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利益紧密结合,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激励对象为在上海骏梦任职的核心骨干,共计39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外籍员工。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形式,详细规定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调整方法、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但还需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的实施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