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
章程强调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明确了公司成立依据、注册信息及重组历史。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转让的规则,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通知、表决和决议流程。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能,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章程修改和附则。
章程还特别指出,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发出,公告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需遵循法定程序,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