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就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该调整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未给予关联方优于非关联方的交易条件。此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