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期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涉及公司与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截至公告日,昆明中院共受理1020起此类纠纷,总涉案金额423,402,128.19元。其中,三起案件涉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涉案金额240,639,061.50元,这些案件经云南省高院终审驳回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裁定由昆明中院审理。另有1017起个人投资者案件,涉案金额182,763,066.69元。公司已处理102起案件,支付5,338,980.60元给投资者;与587名投资者达成和解,支付50,303,170.44元。本次公告中,公司与7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支付2,258,805.00元;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158名投资者9,228,92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3,131.00元。昆明中院的裁定书准许了12名原告撤诉,每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存在交易因果关系,除非被告能证明特定情形下因果关系不存在。法院认定原告损失的60%由系统性风险造成,剩余40%由被告承担。此外,法院认为除杨建兴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预计本次判决不会影响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公司已与663名投资者达成和解,支付54,854,785.81元;根据法院判决,还需向260名投资者支付14,718,838.60元。公司将继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