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7月))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与通知、召集、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等方面的规定。章程指出,监事会和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若董事会未响应,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提案需在权限范围内,且应提前通知,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前10日提出。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信息,且需在年度会议前20日或临时会议前15日发出。股东大会的召开需确保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且需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此外,章程还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规则。
公司章程还强调,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方式、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股东权利、会议召开流程、表决与决议等细节均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需披露候选人详细信息。股东大会决议需由律师验证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利润、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忠实与勤勉义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