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其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涉及两个主要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前者因已进入试生产阶段但未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试生产期限,决定将项目延期至2025年4月。后者考虑到仅剩B车间处于试生产阶段,为确保项目更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也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6月。所有延期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认为延期决策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