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视传媒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聘任由志强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结束。由志强先生具备相关任职资格,无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个人简历详细信息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