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16.50万份股票期权;二是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即2023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组合条件未达标,导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517.60万份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因此,公司总共拟注销股票期权534.10万份。此注销行为已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6月26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过程进行了法律审核,并认为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