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与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案件分别编号为(2023)苏1003民初3313号和(2023)苏1003民初412号,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3,381.28万元。其中,3313号案件判决要求春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四个月内为亚星客车更换客车电池,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12号案件判决春兰公司需在十日内赔偿亚星客车损失30,944,216.26元,同时分担部分诉讼费用。目前判决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待定,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亚星客车将持续披露诉讼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