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建设(2条)
投资者问:
11月3日,新开工的6.4米宽的生产线,目前运行如何,有没有达到披露的订单,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11月3日举办高功能电容膜全球首发仪式,正式发布BOPP新能源膜材产品。目前产线运行平稳有序,各工序衔接顺畅,整体生产流程高效推进。公司已向行业主流大客户完成产品送样测试,产品的各项性能、应用适配性等各项核心指标均收到良好反馈,客户认可度持续提升。公司将持续推进客户合作进展,若相关订单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严格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请问公司产品在纳离子电池,光伏等领域是否有应用场景,公司市场占比如何,谢谢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主研发的BOPP新能源膜材已实现批量生产,其可作为高端基膜应用于薄膜电容器,进而应用于光伏逆变器领域。公司产品具备超薄、耐高温、耐电压、低介电损耗等卓越性能,有效填补国内高端基膜产能缺口。 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请问今年公司新能源薄膜的市场拓展情况如何?印尼基地产品销售是否符合预期?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新能源膜材业务推进顺利,BOPP新能源膜材正加快产业链下游头部客户认证及小批量导入,市场拓展有序进行,目前处于放量前期。PHA锂电膜持续深化头部铝塑膜客户合作,市场拓展节奏符合预期。 印尼功能性膜材基地已于2026年1月正式投产,基地同步沿用公司成熟的BOPA生产工艺与质控体系,保障产品性能稳定、品质一致性高,核心技术优势突出。目前印尼产业基地依托当地关税、区位及物流优势,订单落地顺畅,产能爬坡、客户导入均符合规划预期。 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董秘好,董秘好,请问贵公司超薄型 BOPP 膜材、印尼 BOPA 膜材等新建项目受设备安装、工艺调试、客户认证目前是一什么情况,有无来自下游企业的量产订单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新能源膜材项目(一期)主厂房土建工程已完成,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为首条生产线投产做最后准备。预计将于今年四季度投产,用于生产BOPP新能源膜材。 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规划两条BOPA膜材产线,目前按计划稳步推进,设备安装与工艺调试进展顺利,预计首条产线将于今年四季度投产。该项目旨在加强产品供应能力与海外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加强与海外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抢占全球市场份额。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产品市场推广及客户储备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请问今年公司新能源薄膜的市场拓展情况如何?印尼基地产品销售是否符合预期?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新能源膜材业务推进顺利,BOPP新能源膜材正加快产业链下游头部客户认证及小批量导入,市场拓展有序进行,目前处于放量前期。PHA锂电膜持续深化头部铝塑膜客户合作,市场拓展节奏符合预期。 印尼功能性膜材基地已于2026年1月正式投产,基地同步沿用公司成熟的BOPA生产工艺与质控体系,保障产品性能稳定、品质一致性高,核心技术优势突出。目前印尼产业基地依托当地关税、区位及物流优势,订单落地顺畅,产能爬坡、客户导入均符合规划预期。 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请问下半年新投产的生产线会在第三季度,还是第四季度?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第二条产线及BOPP新能源膜材项目第二条产线预计将于2026年下半年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将视设备安装调试进度、项目竣工验收进度而定,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董秘您好。近期印尼对华经贸关系紧张,公司投资的项目是否受到影响?万一以后波及,核心技术是否真正掌握在中方手里?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印尼产业基地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印尼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项目相关核心专利均由国内研发持有。感谢您的关注。
研发管线(1条)
投资者问:
请问贵公司平常和宁德时代有业务往来吗?有没有可能展开合作?请介绍一下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PHA锂电膜作为软包锂电池铝塑膜关键外层材料,凭借优异的冲深性、柔韧性和阻隔性,已通过璞泰来、紫江新材、明冠新材等下游头部铝塑膜厂商切入比亚迪、宁德时代、欣旺达、孚能科技等电池企业供应链。此外,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行业内首创固态电池专用BOPA膜材,并且联合铝塑膜企业、电池企业等产业链伙伴起草、发布实施固态电池用铝塑膜标准。未来,随着固态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加速,公司将紧密跟踪其市场渗透率节奏,同步推动固态电池专用膜材的产销量实现阶梯式、规模化增长。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治理(1条)
投资者问:
贵公司的大股东今年计划减持金额占据流通股份达20%,为何减持这么多?大股东什么意图?贵公司有没有什么问题?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期部分外部股东的减持系其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个体行为,与公司经营无关,公司目前一切运营正常有序。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看好公司长期价值,均未实施任何减持。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
公司在2025年3月,2025年8月15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都发布了重大利好,发布时间线和两大股东珠海厚中,strait,减持时间形成共振联动,股价在此期间横盘震荡为减持托底。请问贵公司,以上每次发布重大利好的时间和减持动作形成精准时间联动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以上减持行为是否符合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中的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中仑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珠海厚中、Strait的减持行为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与安排独立进行的决策,公司已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述股东行为不存在任何协同安排,不存在任何为影响股价而刻意释放利好信号的行为,敬请投资者以法定渠道披露的信息为准。 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