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太药业: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
2月4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亚太药业(002370.SZ)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0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因亚太集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950万股股票及65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416.20万股股票及200.00万股股票。
拍卖、变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