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雷小雪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2号
雷小雪: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21年3月25日,你持有公司股票38,757,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7%;2021年3月26日,你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数1,4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你的持股比例降至3.407%;2021年3月29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你的持股比例降至2.617%。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直至2021年3月30日才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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