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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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星期日)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考虑本次审议议题的重要性,会议通知于 2021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董事,且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征得各位董事同意后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张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39.7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839.77万股,预留授予300.00万股。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董事金张育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名与会董事,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董事金张育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名与会董事,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金张育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7名与会董事,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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