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粒、刘竞文、李仁玉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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