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 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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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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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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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具体比例将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暂定为137,000.0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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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3月19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定价、股份支付比例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预计不超过80,399,061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和股份支付比例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且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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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以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新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涉及在本次交易前通过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对应承诺的利润预测数或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则交易对方应当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且仅当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90%后,不足部分方可以现金补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由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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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如下:
1、过渡期间资产变化
过渡期内,新奥控股应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其自身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及无形资产或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不自行放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债权,或以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施新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过渡期内,非经甲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新增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新奥控股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新奥控股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资产交割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出现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时,新奥控股应负责解决;如新奥控股未解决的,应在负债、或有负债出现/发生后向上市公司进行等额赔偿,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日后进行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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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价款支付的安排
1、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
根据西藏旅游与新奥控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西藏旅游拟通过现金支付的对价比例为 50%;基于暂定的本次交易金额137,000.00万元,则现金支付的金额为68,500.00万元。双方就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仍在协商沟通中,将于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补充披露。
2、公司是否具有充足的可动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根据西藏旅游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7,155.95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旅游累计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4.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1,242.14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7,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44,242.14万元均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货币资金后,公司可直接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073.36万元。上述自有资金无法覆盖全部现金对价。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若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则拟采取增加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3、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说明后续还款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1)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正积极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步进行沟通,若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则拟通过并购贷款进一步筹措资金。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正在沟通协商中的银行具体情况和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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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融 拟融资金额 利率 期限 目前进展 备注
机构 (人民币)
中国民生银 最高限额为 按中国民生 不超过7 取得《贷款 意向书有效
行拉萨分行 68,500万元 银行拉萨分 年 意向书》 期 至 2021
行定价执行 年9月30日
中国银行拉 承诺函有效
萨市中银广 最高不超过 / / 取得《贷款 期至2021
场支行 68,500万元 承诺函》 年9月30
日
中国工商银 意向函有效
行西藏自治 最高不超过 / / 取得《贷款 期至2021
区分行 70,000万元 意向函》 年12月31
日
中国光大银 68,500万元 / / 取得《贷款 /
行拉萨分行 意向函》
(2)后续还款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2020年现金流量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3.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87.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7.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988.28
根据新绎游船202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现金流量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8.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20.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33.3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借款方案,假设借款金额为68,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7年,借款利率为5%,不同还款方式(均于每年末还款)下上市公司未来的还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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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第1年末 第2年末 第3年末 第4年末 第5年末 第6年末 第7年末
等额本息法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等额本金法 13,210.71 12,721.43 12,232.14 11,742.86 11,253.57 10,764.29 10,275.00
分期付息、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71,925.00
到期还本
上市公司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及新绎游船2020年末可自由动用的货币资金合计为34,456.42万元,新绎游船2021年3月末可自由动用的货币资金为29,868.31万元。假设上市公司及新绎游船2021年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 2020 年一致,则 2021 年预计共可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9,882.3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的支撑下,结合合并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上市公司足以偿还各还款方式的当期还款金额(如上表假设)。
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现金流,提升自身融资能力,保障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银行拉萨柳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林芝支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等4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5.64亿元,实际已使用授信额度3.46亿元,剩余未授信额度2.18亿元。后续上市公司有能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发展,保障现金流安全。
综上所述,考虑到上市公司对新绎游船的并表、未来新绎游船的经营水平提升及上市公司可新增其他银行借款进行补充,前述还款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
4、如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保持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
(1)如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综合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包括公司自有货币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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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假设为完成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上市公司总计需筹措 6.85 亿元借款。截至 2020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4.33%,仅考虑上市公司新增上述借款且不考虑合并新绎游船的情况下,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提升至49.58%,上市公司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将有所增加,
但资产负债率仍维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西藏旅游2020年年报及新绎游船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西藏旅游实现利润总额619.35万元,新绎游船实现利润总额4,630.25万元。上市公司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假设年借款利率为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年将增加财务费用约3,425万元,假设上市公司2021年实现的经营业绩与2020年一致,且新绎游船2021 年实现的经营业绩如前次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时的盈利预测,即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10,917万元。则考虑增加的财务费用后,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可实现利润总额8,111.35万元,仍较上市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有较大增长。
此外,上市公司和新奥控股预计后续将就新绎游船的未来业绩进行承诺和补偿约定,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后续整合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预测净利润的实现将为上市公司后续支付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将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若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2)保持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降本增效,提升财务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抓好各项业务的生产组织,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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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强品牌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作为西藏本土第一家上市公司、唯一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西藏旅游将在自治区旅游资源、市场份额、服务水平等方面继续巩固品牌优势,扩大国内外的游客受众,提升美誉度和忠诚度。在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高端出境游向国内长线游转化的机遇之下,进一步发挥长期积淀的品牌效应和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3)做好与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运营。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人员、业务架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发挥自身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整合和后续管理,确保标的公司以良好的态势经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实现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和和生产经营稳定。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及交资易金产总额额孰高值及交易资金产额净孰额高值营业收入
新绎游船100%股权 186,162.31 137,000.00 37,240.94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136,773.36 103,378.83 12,592.55
财务指标比例 136.11% 132.52% 295.74%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均为新奥控股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对方新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奥控股将直接控股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欧阳旭;2018年7月8日,新奥控股与国风集团、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风文化与西藏纳铭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8年8月完成转让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玉锁。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王玉锁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玉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本次交易拟
项目 及交易金额孰 及交易金额孰 营业收入 发行股份数
高值 高值
新绎游船100%股权 186,162.31 137,000.00 37,240.94 8,039.91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总股本
上市公司 133,649.42 46,044.51 14,163.22 22,696.55
财务指标比例 139.29% 297.54% 262.94% 35.42%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控制权变更为王玉锁前一年度财务数据,即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新绎游船100%股权;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预估基准日,新绎游船100%股权预估值为137,000.00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元;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金额初步确定为137,000.00万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其评估值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绎游船股东审议通过,新奥控股已出具股东决定;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奥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以及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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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康乐旅游目的地运营和传媒文化,其中目前运营的景区主要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和阿里地区。标的公司新绎游船主营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服务,目前运营了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海洋旅游运输服务业务,完善旅游业务的产品体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6,965,517股。根据初步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及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80,399,061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配)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新奥控股 - - 80,399,061 26.16%
国风文化 26,017,748 11.46% 26,017,748 8.46%
西藏纳铭 22,680,753 9.99% 22,680,753 7.38%
乐清意诚 11,234,786 4.95% 11,234,786 3.6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59,933,287 26.41% 140,332,348 45.66%
合计
上市公司其他A股股东 167,032,230 73.59% 167,032,230 54.34%
合计 226,965,517 100.00% 307,364,578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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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提供资料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真实、准确、完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整的承诺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上市公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司及其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董事、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
监事、 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高级管 1、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理人员 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关于合法合规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
事项的承诺 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
4、本公司/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幕交易的承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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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上市公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司除欧 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
阳旭以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
外的董 关于无减持公 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事、监 司股份计划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高 承诺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
级管理 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
人员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完毕期间,除本人控制的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已披露减持计
划外,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其他减持上
上市公 关于无减持公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亦将
司董事 司股份计划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欧阳旭 承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关于合法合规 罚嫌违或法者刑违事规正处罚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行政处
事项的承诺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
上市公 4、本公司/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司控股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股东新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奥控股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其一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致行动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人国风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文化、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纳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铭、乐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清 意 漏。
诚,实 关于提供资料 载4、、本误公导司性/本陈人述如或为者本重次大交遗易漏所,提并供被或司披法露机的关信立息案涉侦嫌查虚或假者记被
际控制 真实、准确、完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人王玉 整的承诺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锁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
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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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关于保持上市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
公司独立性的 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承诺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双重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
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
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亦将促使下属直
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
关于避免同业 争业的存业在务任或何业与务上机市会公,司本主公营司业/务本构人成将或放可弃能或构将成促直使接下或属间直接接竞或
竞争的承诺 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
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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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4、除非本公司/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1、本次重组完成后,除现有交易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与上市公
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基于上市公
司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关于规范关联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
交易的承诺 程人序及及本信公息司披/本露人义控务制;的在其上他市企公业司的股关东联大交会易审事议项涉时及,本严公格司履/行本
回避表决义务;保证不通过该等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而
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 1、在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
的原则性同意 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原则性同意实
意见及无减持 施本次重组。
公司股份计划 2、本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的承诺 间,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幕交易的承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
关于股份锁定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
的承诺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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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关于提供材料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完 4、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整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本次交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易对方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新奥控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股 5、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股份公司,具有签署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并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
格。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
义务并全额支付本公司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
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
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股权可以合
关于拥有标的 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
资产完整权利 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
的承诺 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其转让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
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
重组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
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公司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
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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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关于对价股份 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
质押事宜的承 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如有)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
诺函 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
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
明确约定。
1、本公司及王玉锁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
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2018]21号),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最
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影响本公司/本人诚信的情
况。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主体资格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及合法合规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项的承诺 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 3、本公司符合作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格投资
易对方 者的条件,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
新奥控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不能够参与
股及其 本次交易的情形。
董事、 4、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监事、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
高级管 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理人员 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未满36个月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幕交易的承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关于保持上市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上市公
公司独立性的 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承诺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
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
本次交 情形。
易对方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新奥控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股及其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实际控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制人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
玉锁 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
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定程序。
1、本次重组完成后,除现有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
要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基于上市公
司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关于规范关联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
交易的承诺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
义务;保证不通过该等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重
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
关于避免同业 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竞争的承诺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
股企业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或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
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
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
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4、除非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
由本公司承担。
1、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
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
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
关于股份锁定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承诺 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3、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标的公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司新绎 关于提供材料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游船及 真实、准确、完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其 董 整的承诺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事、监 漏。
事、高 4、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级管理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人员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涉及)。
5、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
事项的承诺 大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承诺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
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
在禁入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行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等相关方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 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幕交易的承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原控股
股东国
风 集 关于合法合规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团、原 事项的承诺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行政处罚
实际控 或者刑事处罚。
制人欧
阳旭
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购买相关股权资产的重大事项,已于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复牌。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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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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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已出具《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在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重组。”
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间接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市公司除欧阳旭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欧阳旭出具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除本人控制的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已披露减持计划外,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其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国风集团出具的告知函,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30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国风集团未实施减持。国风集团终止执行其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6月20日)。
十、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
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新绎游船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等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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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以及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9.23%,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22.38%,超过20%。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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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及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新绎游船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37,000.00万元,较其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27.34%。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外,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各方将在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协商签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若未来标的资产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的支付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资金可能影响资产购买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七)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需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履行完毕核查程
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
深入,发现标的资产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
确定性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旅游行业易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外部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波动。上述事项亦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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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线运行业务,易受台风天气等外部环境的影响。2018-2020 年,台风和热带风暴影响了广西及北部湾海域,因恶劣天气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运行的北涠旅游航线分别停航15天、14天和27天(不含疫情停航)。此外,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涠洲岛景区于2020年1月26日关闭直至2020年3月3日开放主要景区,标的公司运行的北海至涠洲岛航线亦于2020年3月才恢复正常运行。
未来不排除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及其他不可预料情形对我国旅游行业及标的公司运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业务的航线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运营北海-涠洲航线、北海-海口航线和蓬莱-长岛航线三条航线。根据 2018-2020 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北海-涠洲航线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是标的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且自标的公司成立以来一直
是北海-涠洲航线的唯一运营商,其经营业绩高度集中于北海-涠洲航线。若未来
北海-涠洲航线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企业进入该航线开展运
营,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游客出行的高峰运行的旺季一般集中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等)和暑期。此外,北海位于广西的最南端,气候具有典型的亚热带特色,长夏无冬,亦受到游客冬季出行的青睐。标的公司经营航线业务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经营许可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运营的北海至涠洲航线系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港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开展,其中《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7日、《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近二十年来,标的公司及相关航线的运营主体均能够按期取得或延续相关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正常开展航线运营业务,预计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延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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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但若标的公司在许可到期后无法继续获得上述许可或无法按期延续上述许
可,标的公司北海至涠洲航线的相关业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对标
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的不利影响。
此外,标的公司北海至海口航线、长岛至蓬莱航线、客运服务提供等业务开展亦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相关许可若在到期后无法延续亦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定价政策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所运行主要航线的客货运输价格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处进行备案或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定价。若未来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标的公司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或定价政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价格调整范围及调整幅度的影响。
(六)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运营的船只使用燃油作为推进动力。燃油成本是标的公司业务中最主要的成本之一。燃油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生直接影响,燃油价格的提升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虽然标的公司已经通过调配班次、节能减耗等方式予以缓冲,但其运营成本仍然面临股价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七)安全运营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线运营业务,运营安全是标的公司维持生存和长期发展的基础。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建造、航行、维护、保养、游客服务及船员培训等方面严格予以执行,报告期内亦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亦已通过购买保险等手段最大可能地减少由相关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仍不排除由于恶劣天气、台风、潮汐突变、水文变化以及其他地理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其他人员操作不规范等突发事件而引发安全事故,进而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现金收款的内控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个人游客是标的公司的重要客户群体,标的公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司也因此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形。虽然标的公司积极鼓励客户采用线上支付方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和内控要求执行,但是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依然存在因涉及现金交易产生的内部控制不足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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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4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13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14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17
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25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6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27
十、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28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28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28重大风险提示.................................................................................................................................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9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31
三、其他风险.........................................................................................................................34目 录............................................................................................................................................35
一、普通术语.........................................................................................................................38
二、专业术语.........................................................................................................................40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4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41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4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52
四、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54
五、其他事项.........................................................................................................................5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90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西藏旅游基本情况.........................................................................................................90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90
三、公司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95
四、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95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97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98
七、最近三年守法情况.......................................................................................................100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1
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101
二、其他事项说明...............................................................................................................106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08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08
二、股权控制关系...............................................................................................................108
三、下属公司情况...............................................................................................................110
四、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118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162
六、标的公司与新智认知的资金往来及担保解除情况...................................................171
七、标的资产客船的相关情况...........................................................................................173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182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82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4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186第六节 标的资产预估及拟定价情况.......................................................................................187第七节 风险因素.......................................................................................................................18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88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190
三、其他风险.......................................................................................................................193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194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关系的说明...........194
二、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194
三、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195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整合计划...........................................................................................196第九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200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200
二、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等,
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情形...............................................................................202第十节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7
一、独立董事意见...............................................................................................................20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8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10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210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211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12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
本预案、重组预案、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交易预案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预案摘要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组 指 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付现金购买资产 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公司、西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藏旅游
国风集团 指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考拉科技 指 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风文化 指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截至本
预案签署日,持有西藏旅游11.46%股份
西藏纳铭 指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截至本
预案签署日,持有西藏旅游9.99%股份
乐清意诚 指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
签署日,持有西藏旅游4.95%股份
新绎游船、标的公 指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
司、交易标的
新奥控股、交易对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风文化、西藏纳铭和乐清
方 指 意诚控制西藏旅游,为西藏旅游的间接控股股东;同时持有新
绎游船100%股权
新奥有限 指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新奥控股前身
廊坊国富 指 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新奥有限曾用名)
廊坊天然气 指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新奥控股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
新智认知 指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869.SH)
北部湾旅 指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曾用名)
新绎网络 指 广西新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涠洲投资 指 北海市涠洲岛新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绎物流 指 北海新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石头埠港务 指 新奥北海石头埠港务有限公司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新绎商管 指 北海新绎商管物业有限公司
北海国际 指 新奥北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渤海长通 指 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
新奥航务 指 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
乐新海洋 指 广西乐新海洋运动投资有限公司
新涠公交 指 北海市涠洲岛新涠公交有限公司
拉萨啤酒 指 西藏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鑫盛网络 指 四川省鑫盛网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宜兴中广 指 宜兴市中广网络有限公司
锡山物资 指 锡山市中广物资公司
无锡赛诺 指 无锡赛诺资产管理中心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旅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独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财务顾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股份及支付 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于2021年3月1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
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议》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指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
定价基准日 年3月19日
交割日 指 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西藏旅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 指 2020年12月31日
准日/预估基准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指载客12人以上,一般为最大航速达到≥3.7▽^0.1667米/秒(▽是
高速客船 指 指对应的设计水线下的排水体积),或设计静水时速沿海水域≥25
海里,内河通航水域≥35公里的船舶,包括动力支承船舶
客滚船 指 一种用牵引车牵引载有箱货或其他件货的半挂车或轮式托盘直接
进出货舱装卸的运输船舶
OnlineTravelAgency,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
OTA 指 定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即各旅游主
体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营销或产品销售
双体船 指 在两个分离的水下船体上部用加强构架连接成一个整体的船舶
北涠旅游航线 指 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北琼旅游航线 指 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蓬长旅游航线 指 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偏弱,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景区运营和传媒文化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53万元、2,084.24万元和474.3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67万元、611.71万元和-2,505.20万元,盈利能力较弱。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与交易对方新奥控股就置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盈利能力较好的新绎游船达成了初步意见。
2、旅游经济长期向好,旅游消费需求日趋升级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持续增长,国内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的平均增幅均远高于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速,旅游行业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2020 年新冠疫情对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但随着疫情防控经验的丰富和新冠疫苗的成功研制,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从中长期来看,旅游市场持续向好和稳定发展格局没有改变,旅游业依然承担着稳就业和促消费的压舱石和加速器的作用。
在我国旅游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市场日趋成熟,旅游产品逐步丰富,居民的旅游消费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逐渐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景观旅游,对集合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及景观旅游的旅游度假综合体的消费需求日趋强烈。现阶段,旅游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更为丰富的旅游产品和内容,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品质的产品、服务诉求,才能持续提高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进而把握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
3、旅游产业竞争加剧,推动行业内企业优劣分化
随着国内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管理的日趋规范,众多大型文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旅企业正通过无边界产业融合、并购重组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在传统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康养旅游转变的过程中,在文旅融合不断深入、全域旅游遍地开花的形势下,旅游企业的优胜劣汰也必将日益明显。2020 年,景区运营类上市公司普遍面临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局面,旅游企业普遍面临未来流动资金是否充裕、疫情常态化下业务能否突破、传统业务能否成功转型等考验,行业内企业的优劣分化、并购重组或将加剧。传统景区运营类公司亟需多元化盈利渠道,激发业务发展的新动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加快聚焦旅游主业战略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以聚焦旅游主业为发展战略,旨在通过产品创新发掘资源价值、通过营销创新强化市场覆盖、通过运营创新深挖游客价值,产品、营销和运营在智慧旅游载体上协同发力,为更多游客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成为具有独特自然和人文特色的专业旅游运营商。
标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标的公司通过更新船舶、优化运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拥有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在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旅游产品布局。
2、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洋运输服务,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有所下滑外,2018年和2019年均实现了良好的业绩。新绎游船2018-2020年未经审计盈利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7,240.94 67,426.51 63,582.65
净利润 3,767.33 13,544.81 15,576.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086.04 13,620.38 15,342.28
利润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加收入、利润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整合优质旅游资产,打造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上市公司运营景区主要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和阿里地区,且在位于江西鹰潭的龙虎山景区内运营有“道养小镇?古越水街”项目。而新绎游船的旅游航线主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地区和山东省烟台地区。随着本次交易的实施,实际控制人将优质旅游资产整合进入上市公司,随着双方运营能力、品牌优势和渠道资源的整合,两项业务预计将实现有益互补,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具体比例将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暂定为137,000.0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3月19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定价、股份支付比例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预计不超过80,399,061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和股份支付比例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且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以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新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在本次交易前通过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对应承诺的利润预测数或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则交易对方应当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且仅当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90%后,不足部分方可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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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由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六)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如下:
1、过渡期间资产变化
过渡期内,新奥控股应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其自身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及无形资产或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不自行放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债权,或以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施新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过渡期内,非经甲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新增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新奥控股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新奥控股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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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割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出现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时,新奥控股应负责解决;如新奥控股未解决的,应在负债、或有负债出现/发生后向上市公司进行等额赔偿,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日后进行审计确认。
(七)价款支付的安排
1、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
根据西藏旅游与新奥控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西藏旅游拟通过现金支付的对价比例为 50%;基于暂定的本次交易金额137,000.00万元,则现金支付的金额为68,500.00万元。双方就现金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仍在协商沟通中,将于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补充披露。
2、公司是否具有充足的可动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根据西藏旅游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7,155.95万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旅游累计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4.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1,242.14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7,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余额44,242.14万元均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货币资金后,公司可直接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073.36万元。上述自有资金无法覆盖全部现金对价。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若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则拟采取增加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3、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说明后续还款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1)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正积极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步进行沟通,若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则拟通过并购贷款进一步筹措资金。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正在沟通协商中的银行具体情况和进展如下:
拟融资金融 拟融资金额 利率 期限 目前进展 备注
机构 (人民币)
中国民生银 最高限额为 按中国民生 不超过7 取得《贷款 意向书有效
行拉萨分行 68,500万元 银行拉萨分 年 意向书》 期 至 2021
行定价执行 年9月30日
中国银行拉 承诺函有效
萨市中银广 最高不超过 / / 取得《贷款 期至2021
场支行 68,500万元 承诺函》 年9月30
日
中国工商银 意向函有效
行西藏自治 最高不超过 / / 取得《贷款 期至2021
区分行 70,000万元 意向函》 年12月31
日
中国光大银 68,500万元 / / 取得《贷款 /
行拉萨分行 意向函》
(2)后续还款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2020年现金流量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3.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87.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7.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988.28
根据新绎游船202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现金流量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8.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20.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33.3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借款方案,假设借款金额为68,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7年,借款利率为5%,不同还款方式(均于每年末还款)下上市公司未来的还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还款方式 第1年末 第2年末 第3年末 第4年末 第5年末 第6年末 第7年末
等额本息法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11,274.44
等额本金法 13,210.71 12,721.43 12,232.14 11,742.86 11,253.57 10,764.29 10,275.00
分期付息、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3,425.00 71,925.00
到期还本
上市公司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及新绎游船2020年末可自由动用的货币资金合计为34,456.42万元,新绎游船2021年3月末可自由动用的货币资金为29,868.31万元。假设上市公司及新绎游船2021年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 2020 年一致,则 2021 年预计共可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9,882.3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的支撑下,结合合并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上市公司足以偿还各还款方式的当期还款金额(如上表假设)。
此外,上市公司将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现金流,提升自身融资能力,保障本次交易转让价款的支付。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银行拉萨柳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林芝支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等4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5.64亿元,实际已使用授信额度3.46亿元,剩余未授信额度2.18亿元。后续上市公司有能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发展,保障现金流安全。
综上所述,考虑到上市公司对新绎游船的并表、未来新绎游船的经营水平提升及上市公司可新增其他银行借款进行补充,前述还款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
4、如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保持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
(1)如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不会对上市公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综合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包括公司自有货币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假设为完成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上市公司总计需筹措 6.85 亿元借款。截至 2020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4.33%,仅考虑上市公司新增上述借款且不考虑合并新绎游船的情况下,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提升至49.58%,上市公司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将有所增加,
但资产负债率仍维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西藏旅游2020年年报及新绎游船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西藏旅游实现利润总额619.35万元,新绎游船实现利润总额4,630.25万元。上市公司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假设年借款利率为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年将增加财务费用约3,425万元,假设上市公司2021年实现的经营业绩与2020年一致,且新绎游船2021 年实现的经营业绩如前次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时的盈利预测,即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10,917万元。则考虑增加的财务费用后,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2021年可实现利润总额8,111.35万元,仍较上市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有较大增长。
此外,上市公司和新奥控股预计后续将就新绎游船的未来业绩进行承诺和补偿约定,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后续整合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预测净利润的实现将为上市公司后续支付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将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若非公开发行未能募集足额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支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2)保持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降本增效,提升财务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抓好各项业务的生产组织,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2)增强品牌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作为西藏本土第一家上市公司、唯一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西藏旅游将在自治区旅游资源、市场份额、服务水平等方面继续巩固品牌优势,扩大国内外的游客受众,提升美誉度和忠诚度。在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高端出境游向国内长线游转化的机遇之下,进一步发挥长期积淀的品牌效应和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3)做好与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运营。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人员、业务架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发挥自身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整合和后续管理,确保标的公司以良好的态势经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实现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和和生产经营稳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及交资易金产总额额孰高值及交易资金产额净孰额高值营业收入
新绎游船100%股权 186,162.31 137,000.00 37,240.94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136,773.36 103,378.83 12,592.55
财务指标比例 136.11% 132.52% 295.74%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国风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均为新奥控股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对方新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奥控股将直接控股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欧阳旭;2018年7月8日,新奥控股与国风集团、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风文化与西藏纳铭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8年8月完成转让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玉锁。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王玉锁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玉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本次交易拟
项目 及交易金额孰 及交易金额孰 营业收入 发行股份数
高值 高值
新绎游船100%股权 186,162.31 137,000.00 37,240.94 8,039.91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总股本
上市公司 133,649.42 46,044.51 14,163.22 22,696.55
财务指标比例 139.29% 297.54% 262.94% 35.42%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控制权变更为王玉锁前一年度财务数据,即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新绎游船100%股权;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预估基准日,新绎游船100%股权预估值为137,000.00万元;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金额初步确定为137,000.00万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其评估值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正式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标的资产是否来自新智认知,是否为其 IPO时的主要经营资
产,是否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同一经营资产的再次
上市;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首发办法》)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相关规定
1、标的资产是否来自新智认知,是否为其IPO时的主要经营资产,是否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同一经营资产的再次上市
标的资产系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业务包括北海-涠洲岛、蓬莱-长岛、北海-海口三条海洋旅游航线及其他旅游服务等业务,其中北海-涠洲岛航线及北海-海口航线业务系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但标的资产在业务构成、业务发展方向及资产构成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已发生了一定变化;标的资产剥离前原系新智认知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标的资产出售后不会对新智认知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的北海-涠洲岛及北海-海口旅游运输业务等主要资产来源于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资产,本次交易将使该等资产再次进入上市公司,但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范围发生了一定变化。
(1)标的资产系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的资产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根据新绎游船的公司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章程,标的公司系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新智认知的公开披露资料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新绎游船原为新智认知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由新智认知于2020年12月转让给新奥控股。因此,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前期为新智认知的资产。
标的公司主营海洋旅游运输服务,部分资产系由新智认知通过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的方式转移至标的公司,相关主体及资产划转、资产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智认知的资产划转至新绎游船
经核查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适应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新智认知于2018年5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航线业务(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航线)、港口码头服务、船舶修造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人员通过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的方式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新绎游船。经核查交割确认文件、新绎游船公司登记资料、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资质证书等,2018年8月,新绎游船完成上述主要资产的交割,新绎游船承接了新智认知与海洋旅游运输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此外,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股权划转协议,新智认知于2018年5月至2019年 8 月之间,分别将北海国际 97.5%股权、石头埠港务 100%股权、新绎网络100%股权、涠洲投资100%股权、新绎物流100%股权、乐新运动70%股权、渤海长通65%股权、新奥航务49%股权、新涠公交50%股权(合称“子公司股权”)划转至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股权划转已履行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新智认知转让新绎游船100%股权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为紧抓新基建的市场机遇,聚焦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持续推进“数字工程建设者+智能运营服务商”的战略转型,同时也为优化内部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新智认知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康于2020年12月将所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予新奥控股。该次交易以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3216 号”《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估值定价依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据,该次股权作价13.70亿元。
经核查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及新绎游船公司登记资料,新绎游船于 2020年12月29日完成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奥控股已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因此,标的资产为新智认知于2020年12月转让给新奥控股的资产,上述资产转让过程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且新奥控股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资产转让过程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标的公司经营了北海-涠洲岛、蓬莱-长岛、北海-海口三条海洋旅游航线及其他旅游服务等业务,其航线中的北海-涠洲岛旅游运输业务及北海-海口旅游运输业务系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但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已发生一定变化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新智认知于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时的主要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及旅游服务业务,包括北海-涠洲岛旅游运输、北海-海口旅游运输、烟台-长岛以及蓬莱-长岛旅游运输等航线业务及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业务。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亦主要从事海洋旅游运输服务,其中北海-涠洲岛旅游运输业务收入占标的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71.67%,北海-海口旅游运输业务占比为2.85%,前述两条航线业务系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但标的公司的整体业务构成、业务发展方向及资产构成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均已经发生了一定变化,具体体现如下:
1)业务构成及业务发展方向的变化
第一,标的公司现有航线之一“蓬莱-长岛”航线系新智认知 IPO 之后取得。标的公司目前运营了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其中占营业收入较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蓬莱-长岛航线为新智认知上市后通过收购子公司渤海长通控制权的方式取得,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 年度该航线营业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4.10%。
第二,新绎游船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方向较新智认知IPO及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前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新智认知IPO 时以海洋旅游运输及旅行社相关服务为双主营业务。新智认知近年来的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要战略为进一步聚焦城市安全智慧运营商主线,对现有航线业务采取维持稳健经营的计划。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发展战略为立足于现有海洋旅游航线业务,并依托于IPO之后新建的航站楼、海洋旅游基地等基础设施,打造以海洋旅游航线为中心,集购物、运动、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体。因此,新绎游船自身的发展战略更为明确聚焦,业务发展方向更加清晰,较新智认知IPO及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前均发生了一定变化。
第三,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主营业务之一为旅行社相关业务,而标的公司目前未从事旅行社业务。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新智认知IPO时(基于2014年1-9月数据)旅游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4.98%,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绎国旅拥有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会议接待、旅游咨询、旅游策划业务的资质,在杭州、广州、青岛、洛阳、长沙、葫芦岛、滁州、泉州、石家庄、盐城、廊坊等11个城市设立了11家旅行社子公司,并参股桂林大众国旅,涵盖和连通了全国主要的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绎国旅未划转至标的公司名下,新绎国旅的11家旅行社子公司均已注销,新绎国旅正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标的公司未从事旅行社相关业务。
2)资产构成的变化
标的公司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资产构成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例如标的公司在IPO后新建了海洋旅游服务基地,借助智慧运营手段,提升港航一体运营效率,为游客集散、休闲等提供良好体验及安全保障。海洋旅游服务基地为标的公司的重要固定资产,也是未来标的公司发展旅游综合体业务的重要载体;此外,标的公司新增蓬莱-长岛航线3艘客船、7艘客滚船、4艘普通客船;北海-涠洲岛航线的客船构成也有一定变化,北游26、北游25、北游15等主要客船均为IPO之后新购入。
具体而言,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资产构成与标的公司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资产构成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资产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 标的资产与
项目 情况(截至2014.09.30) 况(截至2020.12.31) IPO资产增长
率
流动资产 18,457.03 40,413.20 118.96%
非流动资产 47,948.32 145,749.11 203.97%
其中:固定资产 38,647.31 103,156.45 166.92%
在建工程 2,119.46 15,257.39 619.87%
资产总计 66,405.35 186,162.31 180.34%
其中,主要固定资产的变化及变化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 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 标的公司资产净值 变化原因
产项目 净值(截至2014.09.30) (截至2020.12.31)
(1)新收购蓬莱-长岛航线船舶价
值20,140.25万元,共14艘船舶;
船舶 28,284.57 74,730.49 (2)处置了新智认知IPO时的部分
船舶;
(3)北海-涠洲岛及北海-海口航线
新购入部分船舶。
房屋建
筑物等 10,362.74 28,425.96 新建海洋旅游服务基地等大量旅游
其他固 服务设施
定资产
固定资 38,647.31 103,156.45 -
产小计
注1: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新智认知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为2011年至2014年1-9月,故选取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数据作为新智认知IPO时的比对数据。
根据上述表格,标的公司资产组成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已发生一定变化,标的公司总资产相较IPO时总资产增长180.34%,其中固定资产增长了166.92%,在建工程增长了619.87%,非流动资产增长了203.97%。其中,固定资产变化原
因包括新收购的蓬莱-长岛航线后新增的船舶资产及新建海洋旅游服务基地等大
量旅游服务设施。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经营了北海-涠洲岛、蓬莱-长岛、北海-海口三条海洋旅游航线及其他旅游服务等业务,其航线中的北海-涠洲岛航线及北海-海口航线业务系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但其业务构成、业务发展方向及资产构成等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均已发生了一定变化。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标的资产在从新智认知剥离前系其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但标的资产出售后不会对新智认知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2018 年以来新智认知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及2019 2020年1-9月
年平均
整体营业收入 303,165.32 322,797.36 312,981.34 61,690.67
行业认 收入 221,324.66 252,915.83 237,120.25 30,653.19
知业务 占比 73.00% 78.35% 75.76% 49.69%
航线业 收入 63,582.65 67,426.51 65,504.58 28,533.80
务 占比 20.97% 20.89% 20.93% 46.25%
整体净利润 36,625.65 22,043.98 29,334.82 -15,354.32
行业认 净利润 24,898.04 12,139.18 18,518.61 -15,887.48
知业务 占比 67.98% 55.07% 63.13% —
航线业 净利润 15,576.39 13,544.81 14,560.60 2,055.99
务 占比 42.53% 61.44% 49.64% —
注:1、表格中行业认知业务与航线营业收入、净利润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于新智认知还经营少量其他业务。
2、航线业务2018年至2020年1-9月的数据为新绎游船的财务数据,其中2018年度未经审计。
3、行业认知业务2020年1-9月净利润为负,主要系疫情对行业认知业务冲击较大。
根据上述表格及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新智认知收入、净利润构成的发展情况如下:1)新智认知于2016年9月收购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主营业务变更为包括行业认知解决方案和海洋航线两大业务,并逐步将主要资源集中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行业认知业务为新智认知2018年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2)由于行业认知业务高速扩张型增长带来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经营性现金流动风险,2019 年新智认知主动对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进行改革调整,一是主动提高项目立项标准,控制垫资规模大、回款周期长的业务,逐步聚焦以自有软件产品带动的城市安全智慧运营项目,二是强化项目资金投入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催收;2019 年度尽管新智认知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营业收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入增速略有放缓,净利润规模有所下降,但新智认知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更加合理,经营性现金流也获得极大改善。因此,2019 年认知业务仍为新智认知主要收入来源,但净利润占比略低于航线业务;2018年及2019年平均来看,行业认知业务已成为新智认知最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3)2020年1-9月,行业认知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冲击较大,净利润为负;航线业务虽然也受到疫情影响,但下半年逐渐恢复,整体保持盈利状态。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经营的航线业务在从新智认知剥离前系新智认知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但除2020年1-9月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行业认知业务亏损,以及2019年由于业务调整导致的利润减少外,新智认知收购行业认知业务后,行业认知业务逐渐成为新智认知主营业务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是新智认知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近年来,新智认知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并逐步将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协同性较差的景区、旅行社业务剥离。标的资产经营的航线业务虽然是新智认知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与新智认知战略规划及市场定位需求不完全匹配,新智认知的优势资源亦不会向航线业务集中。此外,新智认知行业认知业务具备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因此,虽然标的资产在从新智认知剥离前系其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但标的资产出售后符合新智认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规划,标的资产出售后不会对新智认知后续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标的公司的北海-涠洲岛及北海-海口旅游运输业务等主要资产来源于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资产,本次交易将使该等资产再次进入上市公司,但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范围发生了一定变化
截至预案签署日,王玉锁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满36个月,且相关指标符合重组上市要求,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相较于新智认知转让其股权时不存在实质性变化。根据新绎游船的公司登记资料及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2月被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新奥控股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下的时间较短,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相较于新智认知转让其股权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资产范围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已发生一定变化,且本次交易不涉及以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建设,未通过本次交易新增上市公司平台,具体分析如下:
1)除2018年有少量投入外,标的资产近三年未使用新智认知募集资金,且不涉及以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建设
根据新智认知披露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标的公司近三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智认知于2018年1月投入37.7万元募集资金(占2015年IPO募集资金总金额的0.15%)用于支付“新建718座豪华客滚船项目”监理费,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最近三年不存在使用新智认知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董事会决议及《重组预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用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或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因此,虽然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但本次交易配套的募集资金系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不存在利用相关经营资产再次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情形。
2)本次交易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旅游产品布局,未新增上市公司平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给新奥控股前为上市公司新智认知间接持股的全资孙公司,并非借助西藏旅游的上市公司资源完成标的资产的上市。西藏旅游因地区、自然环境等因素受限存在业务单一及运营季节不均匀的情况,新绎游船目前运营业务不仅在产品类别上与上市公司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丰富了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其核心运营时段也与西藏地区形成显著的互补;西藏旅游自身的盈利来源较为单一,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通过本次交易,西藏旅游将经营范围延展至海洋旅游航线服务,有助于西藏旅游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西藏旅游及标的公司业务整合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旅游目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地打造,旅游专业人员的整合、智慧化运营手段的共享将实现经营效率的提升,同时借助双方各自在原有品牌、市场、渠道长期积累的优势,通过资源共享,协同作业实现原有市场规模的有效突破,促进营销效率的提升。因此,通过品牌、市场、人员、智慧化等方面的整合,本次交易将实现双方在原有营销、运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与西藏旅游在业务、资产、运营和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性。
此外,本次交易没有新增上市公司平台,交易的核心目的是实现西藏旅游对优质海洋旅游航线资产的整合,交易完成后西藏旅游原有资产也不会剥离至上市公司体外,不属于净壳交易。随着西藏旅游和标的资产运营能力、品牌优势、渠道资源及专业人员的整合及共享,西藏旅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将实现有益互补,有助于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3)标的资产相较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范围已有一定变化
如前所述,标的资产系由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但其业务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资产组成等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均已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新智认知公开信息披露,新智认知在完成对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收购后,主要业务包括行业认知解决方案和海洋航线两大业务,并逐步
将主要资源集中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新智认知前次将标的资产剥离符合
其主营业务转型的战略布局。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范围已发生一定变化,新智认知前次将标的资产剥离是基于其主营业务转型的战略布局,而非以使用原新智认知上市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的资产进行再次上市为目的。
综上,标的公司的北海-涠洲岛及北海-海口旅游运输业务等主要资产来源于新智认知IPO时的主要经营资产,本次交易将使该等资产再次进入上市公司,但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IPO时的资产范围发生了一定变化。
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相关规定
(1)标的公司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
1)标的公司的主体资格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①标的公司系于2010年10月26日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旅游接待服务业务,已持续经营超过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须终止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②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③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洋旅游航线服务及其他旅游业务,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④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的重大交易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工商登记资料等,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系由新智认知于2018年通过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的方式转移至标的公司,当时标的公司为新智认知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前标的公司已经开展经营,且与划转后的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因此,划转前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即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玉锁,未发生变更;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及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新增的董事及管理人员均系股东委派产生,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⑤标的公司的股权清晰,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标的公司的规范运行
①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董事会和监事等机构、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会继续保持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②标的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③根据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首发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B、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④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预计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⑤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北海市市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北海市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北海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标的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A、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依法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标的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主体仍为西藏旅游,标的公司成为西藏旅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旅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且标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⑦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标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①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标的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②审计机构将对标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则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③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未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标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将在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后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则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④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未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⑤标的公司将在西藏旅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组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未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合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第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二十五条的规定。
⑥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的下列规定:
A、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B、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上述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C、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2,10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D、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109,150.00 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E、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⑧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⑩标的公司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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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或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C、标的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标的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E、标的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F、其他可能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预计符合《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
(2)标的资产符合《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经逐项对照,标的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8、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第二款相关规定:
1)标的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资产转让是否存在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系由新智认知于2018年通过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的方式转移至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原为新智认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前述划转及转让的概况如下:
时间 转让方/划 受让方/接收 转让/划转标的 转让/划转方式 定价依据
出方 方
2018.05 新智认知 新绎游船 航线业务相关资 增资划转及承 经审计确
产、负债、人员 债式转让 认
2020.12 西藏博康 新奥控股 新绎游船100% 股权转让 评估作价
股权
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①2018年资产划转
A、交易背景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适应未来业务发展规划,2018年新智认知将航线业务(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航线)、港口码头服务、船舶修造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负债、人员通过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的方式转移至当时的全资子公司新绎游船。
B、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5月3日,新智认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航线及相关业务资产、负债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的预案》,决定以增资划转及承债式转让方式将相关业务转移至新绎游船。
2018年5月5日,新智认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部湾旅关于母公司航线及相关业务资产、负债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等与本次资产划转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5日,新智认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航线及相关业务资产、负债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次日,新智认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8月16日,新绎游船的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由新智认知以实物出资,同时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8月16日,新绎游船完成本次资产划转相关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资产划转在新智认知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部门批准。
C、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智认知及新绎游船不存在因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发生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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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资产划转外,新智认知与标的公司还于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之间进行子公司股权划转,上述子公司股权划转涉及的金额较小,无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新智认知与标的公司未因子公司股权划转事宜发生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②2020年股权转让
A、交易背景
2018 年资产划转完成后,新智认知将其持有的新绎游船 10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西藏博康。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鉴于新绎游船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综合考量上市公司整体业务结构及进一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新智认知于2020年12月决定将西藏博康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
B、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2020年12月1日,新奥控股作出股东大会决定,同意收购西藏博康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同日,西藏博康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
2020年12月2日,新智认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日,新智认知披露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标的公司2019年及2020年1-9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告。
2020年12月9日及2020年12月17日,新智认知分别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年12月18日,新智认知披露《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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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新智认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次日,新智认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29日,新绎游船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次日,新智认知披露《关于股权转让进展暨工商变更完成的公告》。
该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部门批准。
C、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新奥控股出具的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智认知与新奥控股不存在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发生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综上,标的公司取得新智认知资产及新智认知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均已履行完整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各方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及信息披露要求,相关资产划转及转让过程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智认知及其关联方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与新智认知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如存在,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回避表决或采取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有效措施;资产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①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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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新绎游船处任职 是否在/曾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企业任职
(在新绎游船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除外)
曾在秦皇岛新绎旅游有限公司(于2018年6
月不再是新智认知控制企业,现名为秦皇
1 王景启 董事长、总经理 岛新朝旅游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
理,2018年7月起不再任职
2 林洁 董事 否
3 李会玲 董事 否
曾任新智认知法务总监,已于2021.01.01不
4 邹晓俊 监事 再任职;担任北海新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
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监事
5 刘帅 副总经理 否
6 孟祥龙 财务负责人 否
王景启已于2018年7月起不再担任秦皇岛新绎旅游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邹晓俊未在标的公司处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述任职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除以上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在及历史上均未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的公司任职。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是否在/曾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企业任职
(在新绎游船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除外)
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
1 王玉锁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现任新智认知董事
2 杨宇 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 否
董事
3 王冬至 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 否
董事
曾任新智认知董事长(2020.03.16任期届满
4 王子峥 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 不再任职),现任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
董事 司等新智认知子公司董事
5 罗玉涛 新奥控股董事 否
6 金永生 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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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是否在/曾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企业任职
(在新绎游船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除外)
董事
7 王丽妹 新奥控股监事 否
现任新智认知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博康智能
8 张亚东 新奥控股监事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新智认知子公司执行董
事
现任新智认知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重庆
9 王曦 新奥控股监事 数潼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新智认知子公司
董事
10 蒋承宏 新奥控股高级管理人员 否
11 蔡福英 廊坊天然气监事 现任新智认知监事会主席
新奥控股直接持有新智认知股份,且与新智认知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同受王玉锁先生控制,王玉锁先生在新智认知任董事,且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标的公司的法人新奥控股及廊坊天然气之董事或监事在新智认知任职的情形;上述任职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列明的情形外,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在及历史上均未在新智认知及其控制的公司任职。
②决策程序及其回避情况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截至新智认知将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新智认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当时的任职情况 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密切关系
任新奥控股监事,曾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1 张亚东 董事长 (2020.12.29辞任)
任新奥控股、廊坊天然气董事长,为标的公司
2 王玉锁 董事 实际控制人
3 鞠喜林 副董事长 曾任标的公司执行董事(2018.04.12辞任)
4 张瑾 董事 否
5 杨瑞 董事、总裁 否
6 王曦 董事、常务副总裁 任新奥控股监事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姓名 当时的任职情况 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密切关系
7 郑斌 独立董事 否
8 杨丽芳 独立董事 否
9 王树良 独立董事 否
10 蔡福英 监事 任廊坊天然气监事
11 杜启菊 监事 否
12 郜志新 监事 否
13 张炎锋 副总裁、财务总监、 否
董事会秘书
14 郭树青 副总裁 否
15 刘德军 副总裁 曾任标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12.29辞任)
16 祝伟 副总裁 否
17 张晓春 副总裁 否
18 宋开 副总裁 否
19 谢昕 副总裁 否
20 朱素雅 副总裁 否
根据新智认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开披露文件,新智认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将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此外,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2018 年新智认知将航线相关资产转移至当时全资子公司新绎游船时,该次业务转移重组在新智认知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相关人员回避表决事项。
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及相关会议文件,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新智认知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资料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上述转让交易价格按照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3216 号”《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估值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此外,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的信息,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给新智认知带来13.7亿元的资金净流入与29,239.55万元的投资收益,改善了新智认知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新智认知“数字工程建设者+智能运营服务商”战略的落地,进而提升经营业绩。
因此,出售标的资产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新智认知《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不存在损害新智认知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相关资产置入标的公司的时间,在标的公司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作用
根据新绎游船的公司登记资料及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2月被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标的资产系前期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的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新奥控股名下的时间较短,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相较于新智认知转让其股权时不存在实质性变化。
经核查,新绎游船的主要资产来源于2018年8月新智认知以资产划转方式转让的航线业务(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航线)、港口码头服务、船舶修造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负债、人员,并于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之间将部分子公司股权划转至新绎游船。
根据新绎游船与新智认知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标的公司陈述,新绎游船受让的主要资产(以2018年6月30日为财务基准日)占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资产(未经审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受让的资产主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构成 受让的资产在
项目 要构成(截至 (截至2020.12.31) 标的资产中占
2018.06.30) 比情况
流动资产 9,133.50 40,413.20 22.6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标的公司受让的资产主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构成 受让的资产在
项目 要构成(截至 (截至2020.12.31) 标的资产中占
2018.06.30) 比情况
非流动资产 91,505.39 145,749.11 62.78%
其中:固定资产 72,390.82 103,156.45 70.18%
在建工程 11,213.00 15,257.39 73.49%
资产总计 100,638.89 186,162.31 54.06%
注:新智认知于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之间进行子公司股权划转,该等股权亦为标的资产的组成部分,但鉴于股权划转的财务基准日各不相同,此处选取2018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模拟。
根据上述列表,标的公司受让的总资产占标的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的54.06%,其中固定资产占比 70.18%,在建工程占比 73.49%,上述资产变化主要系资产划转后由标的公司经营积累所得。
根据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经营许可证书、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服务,标的公司受让自新智认知划转的资产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作用较大,但根据上述分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相较于新智认知划转的资产已发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2月被新智认知转让给新奥控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新奥控股名下的时间较短,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相较于新智认知转让其股权时不存在实质性变化。
(二)标的资产短期内从新智认知置出,并拟注入同一控制下的西藏
旅游实现重组上市,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是否为一
揽子交易安排,并结合分拆条件等,说明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
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标的资产出售后对新智认知后续持续经营的影
响,相关安排是否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是否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
相关公告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新奥控股持有标的资
产 100%股权期间,与标的资产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
资金往来、提供担保、利润分配等,如有,请详细披露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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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
1、标的资产短期内从新智认知置出,并拟注入同一控制下的西藏旅游实现重组上市,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并结合分拆条件等,说明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
(1)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和筹划过程
1)相关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
①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主要考虑
根据新智认知于2020年12月披露的关于出售新绎游船股权的相关公告,新智认知前次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主要立足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的出发点,综合考量新智认知整体业务结构及进一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且考虑到新绎游船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在业务聚焦、转型攻坚阶段,新智认知将新绎游船进行出售,以获取现金,支持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的发展。
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的交易给新智认知带来 13.7 亿元的资金净流入,并在完成交易当年给新智认知带来29,239.55万元的投资收益,对新智认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资金计划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智认知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新智认知亦将获得较为充足的资金储备,能够更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发展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新智认知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新智认知的长期发展。
②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主要考虑
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 100%股权主要考虑到上市公司盈利来源较为单一,从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考虑,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发挥协同互补效应,以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具体考虑如下:
A、上市公司盈利来源较为单一,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景区运营和传媒文化等,2018年、2019年和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年分别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53万元、2,084.24万元和474.30万元,盈利主要由景区运营业务贡献,盈利来源较为单一。2018年以来,西藏旅游依托自有景区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精细化运营能力培养,对于旅游优质资产的运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但受限于西藏地区旅游产业的季节性限制和新冠疫情冲击,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尚显不足。为了使上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突破西藏旅游产业的季节性限制,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西藏旅游与交易对方新奥控股就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新绎游船达成了一致意见。
B、上市公司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发展前景,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
虽然新冠疫情短期内对旅游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随着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上市公司高度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的发展前景,拟以上市平台为依托,积极谋求新的战略和业务布局。
通过对行业发展的系统认知和消费趋势的深度洞察,上市公司积极推动业务从“单一的目的地打造与运营”向“目的地综合服务提供”升级,打造以景区运营为核心,以智慧为手段,以目的地平台为载体的全方位、高品质、智慧化的旅游体验。
对新绎游船的股权收购,能够更好地丰富上市公司旅游产品,改变目前单一的“山岳型”旅游体验场景,增加优质的“海岛型”旅游体验场景,实现“一域一美”的多场景旅游体验服务。
C、发挥协同互补效应,打造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要景区均集中在西藏自治区,受海拔、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游客主要集中在5-10月,业务运营季节存在不均匀的情况;新绎游船目前运营的航线业务主要位于北部湾及渤海海域,不仅在产品类别上与上市公司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丰富了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其核心运营时段也与西藏地区形成显著的协同互补性。主要协同性体现如下:
战略方面,西藏旅游一直致力于旅游目的地的打造,以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升体验品质,通过植入良好的管理团队,借助信息化工具,强化运营提升,增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强盈利能力;标的公司致力于旅游航线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型,重点打造航线两端的集散中心,突破原有的港口功能,致力于旅游体验的提升,而航线是连接两端场景的运输工具。
品牌与市场方面,整合渠道后,上市公司于标的公司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原有的企业知名度叠加旅游航线的产品认知度,旅游业务的影响力、认知度将进一步提升,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时受益。
组织与人员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经验丰富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在交易完成后将得以进一步整合,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借助信息化的工具,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
季节性方面,补足原有的上市公司运营时间短的短板,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上述战略、品牌、市场、人员、信息化等方面的协同与整合,能够实现双方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收购将有助于西藏旅游丰富旅游业务,完善旅游产品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综上,西藏旅游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主要是从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考虑,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发挥协同互补效应,以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2)相关交易安排的筹划过程
根据新奥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交易各方签署的《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交易安排的筹划过程如下表所示:
交易 日期 事项
2020年10月9 新奥控股就拟购买新智认知旗下的新绎游船100%股权
日 进行了内部沟通
新智认知 2020年11月 1 新智认知就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与新奥控股
出售新绎 日 进行了沟通,双方就交易方案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
游船100% 2020年11月20 新智认知就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与新奥控股
股权 日 进行了沟通,双方就交易方案细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020年11月29 新智认知就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与新奥控股
日 进行了沟通,确定了交易方案,新智认知发出董事会通
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交易 日期 事项
2021年2月18 新奥控股核心管理层就新绎游船后续资本运作思路,进
日 行了内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持有、出售给第三
方、注入西藏旅游等
西藏旅游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与实际控制人
西藏旅游 2021年3月3日 旗下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进行了沟通,交易双方就
购买新绎 交易方案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
游船100% 2021年3月11 西藏旅游就与实际控制人旗下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
股权 日 与各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当
前的核查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021年3月17 西藏旅游就与实际控制人旗下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
日 与各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细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由上表所示,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的决策时间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过程中,未对新绎游船后续资本运作进行筹划,也未对后续将新绎游船相关资产注入西藏旅游进行安排。
综上所述,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主要立足于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主要是从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考虑,两次交易的主要出发点不同。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
股权事项的决策时间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新奥控股取得
新绎游船100%股权后才开始规划新绎游船的后续资本运作方案,两次交易筹划
过程相互独立。
(2)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 100%股权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互相独立,不互为前提,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安排。在交易筹划时间、交易相关方、所需决策及批准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如下:
项目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 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
权
正式开始筹划 2020年10月9日 2021年3月3日
交易时间
买卖双方 买方为新奥控股 买方为西藏旅游
卖方为新智认知子公司西藏博康 卖方为新奥控股
所需决策及审 新奥控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新奥控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批程序 新智认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西藏旅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证监会重组委进行审核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项目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 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
权
是否已经实施 已实施完毕并生效 尚未生效且尚未实施
完毕/生效
交易进程(截至 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新绎游 进行中
本预案签署日) 船100%股权的交割
交易的主要考 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集中优 寻求西藏旅游新的业务增长点、提
虑 势资源全力发展行业认知解决方 升西藏旅游盈利能力,进行业务升
案业务 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等
由上表所示,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时间均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股权事项,两项交易的筹划过程相互独立,两项交易的交易相关方不同,交易出发点不同,分别履行相关程序并对外披露。
根据新奥控股提供的新奥控股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中,不存在对新绎游船后续转让的计划和安排。根据新奥控股出具的说明,新奥控股取得新绎游船 100%股权后才开始规划新绎游船的后续资本运作方向,于2021年2月18日就新绎游船后续资本运作思路进行了内部探讨,并于2021年3月3日开始与西藏旅游正式沟通。
针对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相关交易安排,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旅游”)、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的实际控制人,从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发展其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出发,筹划了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交易。从拓展西藏旅游业务增长点、提升西藏旅游盈利能力出发,筹划了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交易。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事项的决策时间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过程中,未对新绎游船后续资本运作进行筹划,未对后续将新绎游船相关资产注入西藏旅游进行安排,也未将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进行一揽子安排。
在新奥控股取得新绎游船100%股权后,开始规划新绎游船的后续资本运作方向,于2021年2月18日在新奥控股就新绎游船后续资本运作思路进行了内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部探讨,并于2021年3月3日委派代表与西藏旅游正式沟通。”
针对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相关交易安排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的核查方法如下:
1)查看西藏旅游、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
2)取得并核查两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履行的程序;
3)取得并查看交易各方签署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4)取得并查看实际控制人及新奥控股出具的说明
5)对新奥控股、新智认知及西藏旅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
根据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相关协议、说明、备忘录及访谈情况,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的决策时间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新奥控股取得新绎游船100%股权后才开始规划新绎游船的后续资本运作方向,两次交易筹划过程相互独立,不为一揽子交易安排。
(3)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
1)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事项和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股权事项均为独立事项,主要从提高各自上市公司质量出发
新智认知前次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主要立足提升新智认知公司质量的出发点,综合考量新智认知整体业务结构及进一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且考虑到新绎游船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在业务聚焦、转型攻坚阶段,新智认知将新绎游船进行出售,以获取现金,支持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的发展。
西藏旅游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主要是从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考虑,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发挥协同互补效应,以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综上,从两次交易从出发点来看,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事项和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股权事项均主要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出发,符合相关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相关交易安排相互独立、未进行统一筹划,不具有规避分拆上市的交易表现形式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股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时间均早于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股权事项,两项交易的筹划过程相互独立。在新奥控股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存在对新绎游船后续转让的计划和安排。新奥控股亦
在取得新绎游船 100%股权后才开始规划新绎游船的后续资本运作思路,并于
2021年3月3日开始与西藏旅游正式沟通。
因此,相关交易安排相互独立、未进行统一筹划,不具有规避分拆上市的交易表现形式。
3)实际控制人未通过相关交易安排取得新的上市平台,不具有主观规避分拆上市动机及必要性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本次交易方案为西藏旅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绎游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新奥控股,新奥控股为非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分拆并独立上市的情形。
此外,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事项筹划前,王玉锁已于2018年实际控制了西藏旅游。西藏旅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前后,王玉锁均为西藏旅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通过相关交易安排取得新的上市平台,不具有主观规避分拆上市动机与必要性。
综上,相关交易安排主要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出发;相关交易安排相互独立、未进行统一筹划,不具有规避分拆上市的交易表现形式;实际控制人未通过相关交易安排取得新的上市平台,不具有主观规避分拆上市动机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情形。
2、标的资产出售后对新智认知后续持续经营的影响,相关安排是否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新智认知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新绎游船出售后新智认知短期内可能导致盈利能力下降,但新智认知有独立的发展规划,不影响新智认知未来长期持续经营,相关安排不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1)新绎游船出售后不影响新智认知后续持续经营
1)新绎游船所营航线业务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可以进一步充实新智认知的资金实力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使得新智认知进一步专注主营业务发展,符合新智认知聚焦认知行业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规划,是继新智认知前期剥离协同性较差景区、旅行社业务后,再次加快非核心主业剥离的整体改革,符合新智认知战略规划及市场定位需求。
新绎游船所营航线业务与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相对独立,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不会对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独立发展造成影响,反而能够进一步充实新智认知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新智认知持续推进“数字工程建设者+智能运营服务商”的战略,尤其在获取城市中包括但不限于水务、交通、能源等领域的运营资产,进一步促进新智认知集中资源做强优势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出售新绎游船有利于新智认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为智能数字业务开拓奠定资金基础,同时也为新智认知把握市场机遇,推动未来外延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新智认知的行业认知业务技术先进、产品体系全面,具备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
新智认知始终关注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研究,连续多年保持较高规模研发投入。近年来打造出从物联平台,到数智中台、再到业务中台和交互中台的全栈闭合技
术体系,同时依托可视化、组件化、框架化特点的低代码开发模式,大幅提升研
发效率,节约研发投入成本。
新智认知还探索形成了从智能物联、数智中台、智能运营中心及垂直领域应用等一体化产品体系,各子产品功能明确,各有侧重,体系化产品布局也为新智认知后续提供稳定运营开发服务(SaaS)奠定良好基础。随着数字化升级大趋势,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SaaS逐步从通用型向垂直细分领域渗透,运营服务高附加值、强黏性,有利于增强新智认知未来收入的稳定和和可见性,加速新智认知商业形态的再次优化升级。
此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新智认知始终关注技术实力的提升及业务资质的升级。2020 年,一体化指挥调度国家工程实验室成功完成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验收,专项成果深获行业认可。2020 年,新智认知还取得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甲级涉秘资质(安防监控),该资质是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最高级别的安全集成认证,标志着新智认知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及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承建涉密信息系统服务咨询,进一步提升技术壁垒,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综上,新智认知行业认知业务的技术先进、产品体系全面,具备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
(2)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可能导致新智认知短期盈利能力下降,但不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新智认知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的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且此次股权转让后,新绎游船2021年的收入和利润将不再纳入新智认知合并报表。根据前次评估对新绎游船2021年的盈利预测,新绎游船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77亿元、净利润0.89亿元。虽然本次交易改善了新智认知的财务状况,但新智认知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的经营情况仍有改善与提升空间,且面临不确定性。如果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短期内的提升不及预期或者业务发展出现重大风险,则新智认知短期面临一定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交易给新智认知带来13.7亿元的资金净流入与29,239.55万元的投资收益,改善了新智认知的财务状况,新智认知将借此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发展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提升新智认知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新智认知的经营业绩。
新智认知自2019年起,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尤其是降杠杆的宏观政策影响,主动控制垫资规模大、回款周期长的项目规模,以现金流替代毛利率,作为业务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发展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近两年新智认知的利润下滑是主动调整战略所致。经过这两年的调整,新智认知经营质量更加扎实,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向好。2020年度,新智认知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为32.93%,较2019年提高11.23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60,659.97万元,同比增长136.57%;2020年下半年,新智认知实现营业收入80,652.56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增加119.00%;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 152,581.22万元,较同期下降31.00%。
此外,2020 年度,新智认知作为主牵头单位承建一体化指挥调度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已完成专家组验收,专项成果获行业认可,取得了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甲级涉秘资质(安防监控),该资质是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最高级别的安全集成认证,标志着新智认知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及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进一步提升了新智认知核心技术壁垒及综合竞争力。
因此,随着新智认知取得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现金,新智认知的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进一步下降,雄厚的资金实力也有助于新业务的开拓,有助于新智认知“数字工程建设者+智能运营服务商”战略的落地,进而提升长期经营业绩。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不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
(3)新智认知作为新奥集团数字板块的发展核心,将得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
1)新智认知是新奥集团数字板块的发展核心
根据新智认知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从新奥集团整体的战略布局看,新智认知是新奥集团数字板块的发展核心。新智认知将基于其在智能警务领域沉淀的能力,不断向智能公共服务、智能社区等领域延伸,提高新智认知在城市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新智认知将不断完善物联系统和数据底座,通过构建“物联平台+数智中枢平台+智能运营中心+N 智能应用”为核心架构的智能城市运营体系,为智能城市建设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
2)控股股东持续采取协助新智认知业务发展、增持新智认知股份等方式对新智认知进行大力支持
根据新智认知披露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持续支持新智认知业务的发展。新奥集团旗下业务囊括能源、旅游等多元业务场景,覆盖国内27个省(直辖市、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自治区),230多座城市,触达人口1亿余人。依托新奥集团丰富多元的业务,新智认知能够以场景为基础,融合行业专家智慧经验,将人工智能与专家智能双向结合,不断打磨优化细分行业产品性能;同时依靠新奥集团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布局城市运营,推动新业务模式的落地。
根据新智认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 年,新智认知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互联网需求分析及开发服务合计金额为9,651万元;2021年,新智认知预计将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智能产品组件/设备及定制化产品设计开发、技术运维及运营服务合计3.5亿元。控股股东丰富的数字化场景和日益增加的数字化需求极大地便利了新智认知开发其数字化产品。2020年至今,在新奥集团的协助下,新智认知先后在廊坊临空和保定市,与当地政府投资公司合作,探索以“物联平台+数智中枢平台+智能运营中心+N智能应用”为核心架构的智能城市运营体系。
此外,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奥新智”)计划自2021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择机增持新智认知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2021年4月16日,新奥新智累计持有新智认知股份4,198,100 股,总增持金额为3,640.39万元。此次增持计划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新智认知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新智认知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综上,新绎游船出售后不影响新智认知后续持续经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不会导致新智认知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新智认知作为新奥集团数字板块的发展核心,将得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新智认知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相关公告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1)交易安排
根据新智认知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18日,新智认知并不知悉控股股东对该项资产未来的处置计划。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西藏旅游收购新绎游船的交易于2021年3月3日开始筹划,在交易安排方面,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相关公告不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2)新绎游船财务及经营情况
1)2018年度现金流情况
本次交易预案中新绎游船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7,131.02万元,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相关公告显示该数据为34,302.93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亦有差异。差异原因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之“(三)预案中标的资产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开信息不符的具体原因”。
2)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及其他收益
本次交易预案中新绎游船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645.67万元,其他收益为1,235.50万元。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相关公告中,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8,533.80万元,其他收益为347.37万元。
差异原因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之“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预案中将当期减免的增值税888.13万元,从“营业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于新绎游船财务及经营情况的信息披露差异。
(3)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经核查,除新绎游船因办理工商变更导致其基本信息变动外,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相关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综上,除新绎游船2018年现金流情况、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及其他收益外,本次交易与前期新智认知出售资产相关公告不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4、新奥控股持有标的资产 100%股权期间,与标的资产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易、资金往来、提供担保、利润分配等,如有,请详细披露金额及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
新奥控股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工商变更登记为新绎游船股东。2020年12月29日起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与标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时间 具体事项 涉及金额/交易
金额
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就北部湾银行
2021年3月22日 借款的担保解除,新奥控股相应解 10,000.00
解除反担 除反担保
保 新绎游船还清对农业银行的借款,
2021年3月26日 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就农业银行借 18,000.00
款的担保解除,新奥控股相应解除
反担保
反担保持续时间 新奥控股就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就
提供反担 为:2020年12月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借款的担保提供 21,000.00
保 2日至本预案签署 反担保
日
根据新智认知公开披露信息,自标的资产出售交割完成后新绎游船将不再列入新智认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由于新奥控股直接持有新智认知股份,且是新智认知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该次资产出售后,新智认知继续为新绎游船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为保证新绎游船经营的稳定,新智认知按照相关担保合同继续履行担保义务。同时为保护新智认知股东权益,新奥控股就上述担保行为向新智认知提供反担保,直至上述担保期限届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新奥控股一并承诺同意在交割完成后的180日内促使新绎游船偿还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或通过变更担保人的方式解除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的担保责任。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解除协议及还款凭证,2021年3月22日,新智认知对新绎游船就北部湾银行的担保解除,新奥控股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也解除;2021年3月26日,因新绎游船还清农业银行借款,新智认知提供的担保及新奥控股提供的反担保也相应解除。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因此,新奥控股持有标的资产100%股权期间,除上述反担保解除外,新奥控股未与新绎游船进行资产交易、资金往来、提供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反担保解除事项对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不产生直接影响。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西藏旅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西藏旅游
股票代码 600749.SH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6-06-27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1栋
注册资本 22696.551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219670359X
法定代表人 赵金峰
办公地址 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
联系电话 0891-6339150
传真 0891-6339041
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旅游观光、徒步、特种旅
游、探险活动的组织接待(仅限分公司经营);定线旅游(县
内)(仅限分公司经营);酒店投资与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与
经营范围 经营;旅游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景区的管理与经营;旅游信息
咨询;文体票务代理;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组织、策划及信息
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与上市
1、1996年公司设立
公司于1996年9月28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设立,原名“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复(1996)1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170号和171号文批准,由西藏体旅、西藏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西藏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发起,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其中包括公司职工股1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西藏天然矿泉水公司依法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注销,其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股东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四川省西南边贸经济开发总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 1,628.63 32.57%
西藏体旅 1,001.11 20.02%
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 335.68 6.72%
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 254.56 5.09%
西藏信托投资公司 254.56 5.09%
四川省西南边贸经济开发总公司 25.46 0.51%
社会公众股东 1,500.00 3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1996年公司上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1996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749。
(二)公司上市后股权变更情况
1、1998年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
根据公司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以1997年末股份总额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送红股2股,共计增加股份3,00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万股。
2、1999年股权转让
1999年12月,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川执字第16-2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持有公司26,058,135股股份中的22,856,035股过户予拉萨啤酒,3,202,100股过户予鑫盛网络。
3、2000年股权转让
2000 年 4 月 12 日,拉萨啤酒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2,856,035 股股份中的13,289,649股转让给宜兴中广,将其余9,566,386股转让给锡山物资;鑫盛网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202,100股股份转让给锡山物资。
4、2001年股权转让
2001年4月16日,锡山物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2,768,486股全部转让给无锡赛诺。经《财政部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财企[2002]7 号)批准,西藏体旅、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和5,370,974股股份转让给无锡赛诺。
5、2002年控制权变更
2002年8月19日,无锡赛诺、宜兴中广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21,139,460股、1,600,000股股份转让给国风集团;宜兴中广将所持有的公司11,689,649股股份转让给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财政部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60号)批准,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国风集团持有公司 28.4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风集团 2,273.9460 28.42%
西藏体旅 1,301.7606 16.27%
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8.9649 14.61%
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 407.2992 5.09%
西藏信托投资公司 407.2992 5.09%
四川省西南边贸经济开发总公司 40.7301 0.51%
社会公众股东 2,400.0000 30.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6、2003年股权转让
2003年9月9日,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成执字第367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西南边贸经济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公司407,301股股份全部过户给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风集团 2,273.9460 28.42%
西藏体旅 1,301.7606 16.27%
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8.9649 14.61%
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 407.2992 5.09%
西藏信托投资公司 407.2992 5.09%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40.7301 0.51%
社会公众股东 2,400.0000 30.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7、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06年1月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720万股股份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2006年1月18日,该对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国风集团 1,981.5814 24.77%
西藏体旅 1,134.3914 14.18%
北京古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18.6694 12.73%
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 354.9322 4.44%
西藏信托投资公司 354.9322 4.44%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35.4934 0.44%
社会公众股东 3,120.0000 39.00%
合计 8,000.0000 100.00%
8、2007年非公开发行及更名
2007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44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八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万股股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出具君和验字(2007)第3005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经收到上述八名特定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1,000万股。
2007年6月22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9、200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年6月26日,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08年12月26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君和验字(2008)第303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7月16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5,500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500万股。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0、2011年非公开发行
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8号文核准,公司向上海莱乐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王妙玉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137,931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9,137,931股。2011年4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XYZH/2010CDA505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4月25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137,931元已经缴足。本次
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9,137,931股。
11、2018年非公开发行
2018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3号文核准,公司向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7,827,586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6,965,517股。2018年2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8CDA1002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7,827,586元已经缴足。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6,965,517股。
12、2018年控制权变更
2018年7月8日,新奥控股与国风集团、考拉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风文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46%股份)与西藏纳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87%股份)10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奥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玉锁。
2018年9月,西藏纳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2,539,813股西藏旅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
2019年6月27日,新奥控股与郑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郑海持有的乐清意诚100%股权。本次协议收购后,新奥控股通过国风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33,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29,921,325 13.18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 26,592,800 11.72
3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6,017,748 11.46
4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2,680,753 9.99
5 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14,265,871 6.29
6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11,234,786 4.95
7 张杰 8,898,200 3.92
8 田文凯 7,726,348 3.40
9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770,000 2.10
10 钱旭璋 1,898,800 0.84
合计 154,006,631 67.85
三、公司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2018年7月8日,新奥控股与国风集团、考拉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的国风文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46%股份)与西藏纳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87%股份)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8年8月完成转让后,新奥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玉锁。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公司最近三年未实施过《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西藏旅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1,000万股优先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奥控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通过持有国风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41%的股份。
新奥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1-13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721660105E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
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
经营范围 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
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
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
及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王玉锁的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王玉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1310021964********
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玉锁,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2年12月至今任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年12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月至
2016年10月任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奥控股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新奥控股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7月至今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年7月至2014
学历及工作经历介绍 年9月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至2018年8月任新
奥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新能矿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
至今任廊坊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新奥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近三年主要业务包括景区运营和传媒文化等。
1、景区运营
上市公司景区运营业务主要包括自然和文化类旅游景区、康养综合体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景区与周边主要交通节点之间的短途客运业务等。运营的景区主要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和阿里地区,其中林芝地区的景区有雅鲁藏布大峡谷、苯日、巴松措(客运、船游业务)和鲁朗花海牧场景区,阿里地区的景区有神山、圣湖景区,其中雅鲁藏布大峡谷、巴松措景区为国家5A级景区,神山、圣湖景区为国家4A级景区。同时,公司在位于江西鹰潭的龙虎山景区内,运营有“道养小镇?古越水街”项目(2019年开始运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传媒文化
上市公司的传媒文化业务,主要为雪巴拉姆藏戏演出和《西藏人文地理》杂志。
3、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运营有旅行社业务,提供商旅、康养、会展等旅游服务。
2018年至2020年,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主营业务类型 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旅游景区资源开发与运营 14,563.73 81.54%
传媒文化 945.33 5.29%
2018 旅游服务 1,841.98 10.31%
合计 17,351.03 97.15%
景区运营 13,554.99 72.13%
传媒文化 1,901.93 10.12%
2019 旅游服务 1,434.76 7.64%
商街运营 1,900.16 10.11%
合计 18,791.84 100.00%
景区运营 9,618.98 76.39%
商街运营 1,811.38 14.38%
2020 旅游服务 848.10 6.73%
传媒文化 314.08 2.49%
合计 12,592.55 100.00%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XYZH/2019CDA10133 号”《审计报告》、“XYZH/2020CDA10213 号”《审计报告》及“XYZH/2021CDAA10011号”《审计报告》,西藏旅游2018年至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36,773.36 132,051.69 134,827.68
负债总额 33,270.47 26,634.94 29,661.93
所有者权益 103,502.90 105,416.76 105,16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3,378.83 105,515.73 105,530.8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2,592.55 18,791.84 17,859.92
营业利润 708.49 2,145.48 3,574.51
利润总额 619.35 2,180.72 2,181.31
净利润 583.32 2,150.40 2,181.31
归属于母公司所 474.30 2,084.24 2,126.53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3.58 7,980.34 3,816.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87.07 -9,366.26 11,296.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7.64 -10,614.55 684.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988.28 -12,000.47 15,797.8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 4.55 4.65 4.65
资产负债率(%) 24.33% 20.17% 22.00%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9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5 1.95 2.37
注:每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市公司总股本(未考虑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市公司总股本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基本每股收益=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未年化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利润/[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七、最近三年守法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欧阳旭出具的说明,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欧阳旭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新绎游船的股东,即新奥控股。
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办公地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721660105E
成立时间 2000年1月13日
营业期限 2000年1月13日至2030年1月12日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
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
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
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0年1月,廊坊国富(新奥有限前身)注册成立
2000年1月13日,新奥有限前身廊坊国富在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王玉锁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持有公司90%的股权,王宝忠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权。
2、2000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00年1月17日,经廊坊国富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股东王玉锁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由股东王宝忠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2006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0日,经廊坊国富2006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王宝忠将持有的本公司 10%的股权以人民币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宝菊。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廊坊国富的股权结构变更为王玉锁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有90%的股权,赵宝菊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有10%的股权。
2006年3月20日,经廊坊国富2006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5)第656号),廊坊国富名称变更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3、2008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08年3月7日,经新奥有限股东会议通过,引入廊坊天然气作为新股东,廊坊天然气以其对新奥有限的价值人民币 54,000 万元的债权作为出资,增加新奥有限的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完成后,新奥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廊坊天然气出资人民币54,0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90%的股权;王玉锁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9%的股权;赵宝菊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1%的股权。
4、2009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09年12月14日,经新奥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股东廊坊天然气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廊坊天然气出资人民币 84,000 万元,持有新奥有限93.33%的股权;王玉锁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6%的股权;赵宝菊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0.67%的股权。
5、2016年9月,第四次增资
2016年9月21日,经新奥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股东廊坊天然气增资人民币21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00,000万元,该部分出资应于2030年1月12日之前缴足。2016年9月26日,新奥有限收到股东廊坊天然气缴纳的第一期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2017年9月7日,新奥有限收到股东廊坊天然气缴纳的第二期增资人民币110,000万元。此次变更后,新奥有限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廊坊天然气出资人民币294,000万元,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有新奥有限98%的股权;王玉锁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1.8%的股权;赵宝菊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0.2%的股权。
6、2017年9月,第五次增资
2017年9月11日,经新奥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股东廊坊天然气增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800,000万元,该部分出资应于2030年1月12日之前缴足。截至2017年11月14日,新奥有限收到股东廊坊天然气增资人民币440,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88%。此次变更后,廊坊天然气认缴出资人民币794,0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99.25%的股权;王玉锁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0.675%的股权;赵宝菊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有新奥有限0.075%的股权。
7、2020年1月,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经新奥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以新奥有限截至2019年12月12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12日,新奥有限净资产为802,729.15万元;经评估,截至2019年12月12日新奥有限净资产为1,103,151.99万元。新奥有限以2019年12月12日经审计净资产802,729.15万元按1:1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份800,000万股,其中8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2,729.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奥控股公司名称由“新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新奥有限发起人股东王玉锁、赵宝菊及廊坊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了《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日,新奥控股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以新奥有限截至2019年12月12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廊坊市行政审批局颁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001721660105E。新奥控股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794,000 99.25% 净资产折股
王玉锁 5,400 0.675% 净资产折股
赵宝菊 600 0.075% 净资产折股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800,000 100% -
8、2020年12月,发行优先股
2020年9月16日,新奥控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奥控股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0万股优先股。2020年12月3日,工银投资10亿元投资款认缴到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新奥控股股东包括普通股、优先股两种类型,股本不变。新奥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出资方式
一、普通股股东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794,000 99.25% 净资产折股
王玉锁 5,400 0.675% 净资产折股
赵宝菊 600 0.075% 净资产折股
普通股合计 800,000 100% -
二、优先股股东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1,000 100% 现金认购
公司
优先股合计 1,000 100% -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根据新奥控股的章程,新奥控股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800,000万股,其中廊坊天然气持有794,0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99.25%;王玉锁持有5,4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0.675%;赵宝菊持有6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0.075%。新奥控股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1,000万股优先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的普通股股东为廊坊天然气、王玉锁及赵宝菊;优先股股东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奥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廊坊天然气,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
廊坊天然气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注册资本 6,439.8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236075084J
成立时间 1992年12月5日
营业期限 1992年12月5日至2042年12月8日
液化石油气与管输燃气的销售;各类燃气管道与设施的设计与安
装;各类燃气设备的销售与维修;液化气储配站及混气装置的工程
经营范围 安装;汽油、柴油、润滑油、天然气的零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食品、卷烟(零售)、酒、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设
备、日用百货、汽车设备及设施;汽车修理;洗车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玉锁基本情况如下:姓名 王玉锁
性别 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身份证号码 1310021964********
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无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权
学历 博士研究生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奥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五)主要财务情况
新奥控股2018年及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2,464,290.84 13,489,952.84
负债总计 8,357,919.62 8,806,748.72
所有者权益 4,106,371.22 4,683,20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54,269.46 1,789,421.57
营业总收入 8,412,464.31 9,281,436.85
利润总额 720,720.44 970,299.31
净利润 496,686.03 723,66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252.91 134,382.92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通过国风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33,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新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系上市公司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新奥控股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的处罚情况及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新奥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关于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新奥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除上述情形外,新奥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五年内,除上述事项外,新奥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22,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5640063875
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26日
经营期限 2010年10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
运输;港口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船舶设计;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制造;市场营销策划;以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礼仪服务;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金属结构制造;仪器仪表
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
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536000
电话 0779-3037835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1,000万股优先股。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亦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奥控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控股直接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是新绎游船的控股股东。王玉锁直接及通过廊坊天然气间接控制新奥控股,是新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综上,王玉锁为新绎游船的实际控制人。
王玉锁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之“(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三、下属公司情况
(一)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的下属企业共有9家。下属企业概况如下:注:新绎网络、新绎商管正在办理公司注销。
各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元)
北海市涠洲岛新 新绎游船持股 海上体育运动项目投
1 绎旅游投资开发 5,000 100% 2016.11.08 资
有限公司
1-1 广西乐新海洋运 1,000 涠洲投资持股 2016.11.16 海上体育运动项目运
动投资有限公司 100% 营
涠洲投资持股
北海市涠洲岛新 66%
1-2 绎海洋运动有限 1,000 北海市涠洲岛旅 2017.09.08 海上体育运动项目运
公司 游资产经营管理 营
有限公司持股
34%
广西新绎网络科 新绎游船持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 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2017.05.16 业(已停止经营,注
销中)
3 北海新绎物流有 2,000 新绎游船持股 2017.11.02 未实际经营业务
限责任公司 100%
4 新奥北海石头埠 300 新绎游船持股 1986.01.13 港务服务
港务有限公司 100%
5 北海新绎商管物 200 新绎游船持股 2019.12.03 物业管理(已停止经
业有限公司 100% 营,注销中)
新绎游船持股
新奥北海国际船 97.5%
6 舶代理有限公司 200 新奥北海石头埠 1995.09.14 船舶代理
港务有限公司持
股2.5%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 股权结构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元)
新绎游船持股
7 长岛渤海长通旅 3,000 65% 2015.04.15 旅游运输
运有限公司 长岛长通旅运有
限公司持股35%
(二)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有9家。标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涠洲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涠洲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市涠洲岛新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KEKMR69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海市涠洲镇竹蔗寮村委下石螺村14号
成立时间 2016年11月8日
经营期限 2016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旅馆业(通过消防验收后
方可开展经营);餐饮服务;景区管理服务;旅游项目配套服务。
经营范围 海洋旅客运输,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土特产、工艺品(不含文
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涠洲投资主要从事海上体育运动项目投资。
2、新绎网络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网络的基本情况如下: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名称 广西新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L56KJ16
法定代表人 张亚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海市创源路1号科技创业基地401-3室(北海高新区)
成立时间 2017年5月16日
经营期限 2017年5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旅游业务;
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
经营范围 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乐器批发;
乐器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批发;
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
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绎网络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3、新绎物流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物流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新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MW0DR4X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实收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海市新村东(海运公司6号)
成立时间 2017年11月2日
经营期限 2017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以上两项不含
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绎物流未实际经营业务。
4、石头埠港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石头埠港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新奥北海石头埠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199421979R
法定代表人 鞠喜林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街22号
成立时间 1986年1月13日
经营期限 1986年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北海市辖区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
经营范围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车辆滚装服务);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生活垃圾接收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石头埠港务主要从事港务服务业务。
5、新绎商管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商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新绎商管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P7FANX6
法定代表人 刘德军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海市四川路新奥大厦
成立时间 2019年12月3日
经营期限 2019年12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餐饮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保洁
经营范围 服务;家庭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消防设备及器
材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设计、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绎商管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6、北海国际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新奥北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282893491K
法定代表人 鞠喜林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日东综合楼(新奥大厦)六楼二室
成立时间 1995年9月14日
经营期限 1995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 在北海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97.5%,新奥北海石头埠港务有限公司持股2.5%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北海国际主要从事船舶代理业务。
7、渤海长通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渤海长通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3433471269XA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乐园大街129号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15日
经营期限 2015年4月15日至2045年4月14日
海上旅客、货物运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救生消防器材维
修检验;生活污水转运;日用百货、工艺品、文化办公用品、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饮及水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县内
包车客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65%,长岛长通旅运有限公司持股35%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渤海长通主要从事旅游运输业务。
8、乐新海洋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乐新海洋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广西乐新海洋运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KENTR9L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西北海市涠洲镇竹蔗寮村委下石螺口村14号
成立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经营期限 2016年11月16日至2046年11月15日
对体育设施项目的投资,体育设施产品设计、销售,体育文化
信息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体育场馆服务;
旅游产品销售,国内旅游服务,旅游开发,旅游度假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体育赛事策划;演艺活动策划;摩托艇(含游艇)海上钓鱼;
潜水观光;帆船租赁;游艇租赁;旅游观光服务;水上运动策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涠洲投资持股10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乐新海洋主要从事海上体育运动项目运营。
9、新绎海洋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海洋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市涠洲岛新绎海洋运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MRF071D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海市涠洲镇原公山小学2号楼101室
成立时间 2017年9月8日
经营期限 2017年9月8日至2047年9月7日
对水上运动设施项目的投资,水上运动文化信息咨询,水上运
动活动策划,水上运动赛事策划;土特产、工艺品(不含文物)
经营范围 销售;国内旅游服务,旅游开发,旅游度假信息咨询,旅游观
光服务;演艺活动策划;帆船租赁、游艇租赁;餐饮业;旅馆
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涠洲投资持股66%,北海市涠洲岛旅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34%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绎海洋主要从事海上体育运动项目运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三)联营或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联营或参股公司共2家,分别为新奥航务和新涠公交,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新奥航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奥航务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669723753J
法定代表人 张亚东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内
成立时间 2008年1月21日
经营期限 2008年1月21日至2038年1月20日
北海市辖区内从事国内客、货船舶运输代理和国内水路货物、
经营范围 旅客运输代理,对港口公用码头设施建设的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新绎游船持股49%,北海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持股51%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奥航务主要从事码头经营业务,拥有涠洲岛唯一的客运及普通货物运输码头的经营权。
2、新涠公交
(1)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涠公交的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北海市涠洲岛新涠公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KX25F47
法定代表人 王景启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海市涠洲镇竹蔗寮村委下石螺村1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经营期限 2016年12月30日至2046年12月29日
旅游开发、服务,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包车、汽车修理、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销售,珍珠饰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涠洲投资持股50%,北海市涠洲岛旅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0%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新涠公交主要从事环涠洲岛公交运输业务。
四、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新绎游船主营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服务,目前主要运营了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绎游船所处行业为“N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及时新增更新船舶、合理调配航班、内部挖潜增效、外部整合资源等一系列举措,提高海洋旅游运输服务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游船运营的各航线所使用的客船类型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艘
序号 航线 高速客船 普通客船 客滚船
1 北海-涠洲岛航线 5 2 -
2 北海-海口航线 - - 1
3 蓬莱-长岛航线 2 3 7
合计 7 5 8
除海洋旅游运输服务外,标的公司还从事了船舶修造业务、能源运输业务和旅游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上述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1、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1)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介绍
北涠旅游航线是北海市至涠洲岛旅游区的唯一旅游航线,航程24海里,乘坐高速客船80分钟即可到达,非常便捷。游客在沿途可以欣赏北海市、北部湾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海域绮丽的风光,海洋风情浓郁。近年来,标的公司一直是该航线唯一运营商。
涠洲岛是中国最大、最年轻的火山岛,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东南面北部湾海域中,从资源区位来看,南望海南岛,北靠北海市,东邻雷州半岛,西近越南。涠洲岛气候宜人,资源丰富,气候温暖湿润,富含负氧离子的空气清新宜人,3S(海水Sea、阳光Sun、沙滩Sand)度假资源较为突出。涠洲岛面积约25平方公里,在我国沿海岛屿中规模体量适中,适合发展海岛旅游。涠洲岛拥有海洋生态系统、原生态环境、火山遗址及特有的海岛风光,还有鳄鱼山火山口、三婆古庙、石螺口海滩、滴水丹屏、芝麻滩、天主教堂、嘉庆古炮台、海洋灯塔等景点,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2010年,涠洲岛鳄鱼山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11年天主教堂被评为广西AAA级乡村旅游景区;2013年涠洲岛荣膺中国旅游电视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复同意建立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是全国10个获批建设的国家级海洋公园之一,获得“2013‘美丽中国’十佳海洋旅游目的地”殊誉;2014年10月,涠洲岛上榜第一届最美中国符号,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誉的景区;2016年12月,涠洲岛被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海岛特殊旅游目的地,并排在首位;2018年9月,涠洲岛入选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国内十佳旅游目的地” ;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涠洲岛鳄鱼山景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涠洲岛旅游传统的旅游旺季为春节黄金周、4月(农历三月三、清明节)、5月(五一节)、7月、8月(学生暑假)、10月(国庆黄金周)和11月(老人团体及会展旅游)。涠洲岛旅游客源地主要为广西、广东、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随着北海旅游业的发展和涠洲岛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来自河北、湖北、浙江、北京、东北、山东等地的客源亦有所增长。
(2)航线运营船舶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陆续购买了“北游25号”、“北游26号”等客船投入北涠旅游航线运营,与标的公司原有船舶相比,上述船舶船龄小、船况优良,投入运营后增加了北涠旅游航线运力,优化了运力结构,提高了标的公司船舶资产质量。报告期内,北涠旅游航线运营船舶类型为高速客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船、普通客船,其中高速客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船舶名 图例 投入运 造船 船舶 客位 航速 抗风
称 营时间 地 结构 数 等 级
1 北游 2020.7 广东 双体 1200 32.5 7级
26 中山 座 节
2 北游 2013.1 新加 双体 1146 35节 7级
16 坡 座
3 北游 2012.9 新加 双体 1146 35节 7级
12 坡 座
4 北游 2011.1 新加 双体 372座 29节 6级
18 0 坡
5 北游 2011.1 新加 双体 372座 29节 6级
28 0 坡
2010.1
2(2018
飞逸1 年5月
6 号 停止运 挪威 双体 303座 36节 7级
营并处
置 销
售)
2015.7
( 2019
北游 年4月 澳大
7 19 停止运 利亚 双体 439座 28节 7级
营并处
置 销
售)
其中普通客船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船舶 图例 投入运 造船 船舶 客位数 航速 抗风等
名称 营时间 地 结构 级
1 北游 2018.12 江苏 单体 850座 17.5节 8级
25 泰州
2 北游 2015.9 广西 单体 636座 17.4节 8级
15 北海
(3)航班安排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各个季节、各个时段客流的实际特点和具体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调度船舶航班。
①航班安排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标的公司与多家旅行社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旅行社及游客均可提前一周至一个月购订票,标的公司根据船票预售定及售票网点销售情况灵活安排航班。正常情况下采用“定点发班”的模式,北海至涠洲岛方向开航分 8:30、10:00、12:30、15:20四班,涠洲岛至北海方向返航分10:15、12:30、14:30、17:20四班;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高速客船根据飞机及动车到达北海的时间,合理加开班次,并从北琼旅游航线临时调用“北部湾”系列客滚船投入运营。
②航次安排
报告期内,赴涠洲岛旅游的游客大多为二日游,早上8:30起航和下午14:30返航的航班船票需求量较大,公司根据涠洲岛旅游的特点和游客实际需要,灵活安排航次,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加开航班。
2、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1)北海-海口旅游航线介绍
北琼旅游航线跨越北部湾,全程119海里,是一条连接我国大西南地区和海南省的重要海上旅游航线。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同为我国著名的旅游省(区),一区一省均力图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
三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北琼旅游航线穿行于风景优美的北部湾
海域且具有夕发朝至的特点,较为适合游客在两地之间的往来游览。
海南省地处亚热带,气候宜人,雨水充沛,物产丰富。全省可利用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共250多处,是我国七大重点旅游区之一。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意见提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环境、设施的不断完善,旅游业将成为海南省的重要产业。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把海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
2020年1月,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 年)》,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2020年8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发布,方案以引领海南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主要方向,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有序自由流通,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海南完成国家战略使命和目标。
(2)航线运营船舶情况
北琼旅游航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与海南省之间海洋旅游运输的唯一通道,同时也是两省(区)间物资交流的重要渠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运营北琼航线的的船舶类型全部为客滚船,各船舶情况如下表所示:
载车
量
造 载货 客 (以 装载高 抗
序号 船舶名 图例 投入运营 船 船舶 载重 位 10 度限制 风
称 时间 地 结构 吨 数 米长 (米) 等
的车 级
型
计)
广
1 北部湾 1999.2 西 单体 450 367 40 3.9 7
3号 北 吨 座 车位 级
海
2017.9
(2019 年
8月,由于
靠泊港口 江
2 北部湾 受限,暂 苏 单体 485 700 75 4.1 8
66 时退出北 泰 吨 座 车位 级
琼航线运 州
营,现已
对 外 出
租)
1994.11 湖
北部湾 (2020 年 北 683.5 364 40 7
3 2号 5 月停止 武 单体 吨 座 车位 3.9 级
运营并处 汉
置销售)
注:北部湾3号额定载客人数为367人,经改装后售票客位为343人。
(3)航班安排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各个季节、各个时段客流的实际特点和具体天气情况,合理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排调度船舶航班。
北琼旅游航线日常经营方式为标的公司与海峡股份两家的船舶同时对开,除因天气和船舶维修原因停航外,基本每日双方各安排一个北海至海口航班及一个海口至北海航班,旺季各增加一班单程航线,双方从北海开航的时间为18:00,从海口的开航时间均为19:00(根据实际潮汐情况可能略有变动),抵达海口、北海的时间约为次日早晨。
3、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1)蓬莱-长岛旅游航线介绍
标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渤海长通经营蓬莱-长岛航线,蓬莱-长岛航线是沟通蓬莱市和长岛旅游区的重要海上通道,承担了岛陆间人员和货物的运输任务。蓬莱-长岛航线全程约7海里,乘坐客船约需40分钟到达。
长岛为渤海门户,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境内,面积7.87平方公里,主要旅游景点有九丈崖、半月湾国家地质公园、庙岛古庙群、仙境源民俗风情公园、林海烽山国家森林公园、庙岛妈祖文化公园、北庄遗址等。2018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2020年6月,国务院批复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行政区域。2020年9月,蓬莱区正式挂牌,长岛按照省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功能区体制独立运转。
(2)航线运营船舶情况
除旅游观光外,蓬长航线还承担了岛陆间人员和货物的运输任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运营蓬长航线的船舶类型为高速客船、客滚船和普通客船,其中,高速客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船舶名 投入 造船 船舶 客位 抗风
号 称 图例 运营 地 结构 数 航速 等 级
时间
1 寻仙71 2017.5 广东 单体 360座 15节 7级
中山
2 寻仙70 2017.5 广东 单体 360座 15节 7级
中山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船舶名 投入 造船 船舶 客位 抗风
号 称 图例 运营 地 结构 数 航速 等 级
时间
2015.4
( 于
2020
3 海马5 年5月 广东 单体 99座 14节 7级
开 始 珠海
对 外
出租)
注:渤海长通拥有的高速客船“海马5”于2020年5月开始对外出租,被用于海上旅游项目。
客滚船情况如下表所示:
载车
量 装载
投入 造船 船舶 载货 客位 (以 高度 抗风
序号 船舶名称 图例 运营 地 结构 载重 数 10 米 限制 等
时间 吨 长的 (米 级
车型 )
计)
1 长岛明珠 2015. 浙江 单体 647 499 27车 4.4 8级
4 台州 吨 座 位
2 长岛银珠 2017. 山东 单体 397 430 24车 4.4 8级
9 烟台 吨 座 位
3 长岛金珠 2017. 山东 单体 395 430 24车 4.4 8级
9 烟台 吨 座 位
4 长岛丹珠 2015. 山东 单体 101.8 260 5车 4.4 7级
4 烟台 吨 座 位
5 长通16 2015. 湖北 单体 291 414 12车 4.4 7级
4 鄂州 吨 座 位
6 新长通1 2015. 江苏 单体 380 470 21车 4.4 8级
4 镇江 吨 座 位
7 长通3 2015. 山东 单体 140 376 14车 4.4 7级
4 威海 吨 座 位
普通客船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船舶名称 图例 投入运 造船 船舶 客位 航速 抗风
营时间 地 结构 数 等 级
1 寻仙80 2017.5 广西 双体 360座 14节 7级
北海
2 寻仙81 2017.5 广西 双体 360座 14节 7级
北海
3 寻仙12 2017.9 浙江 单体 400座 18节 8级
台州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船舶名称 图例 投入运 造船 船舶 客位 航速 抗风
营时间 地 结构 数 等 级
2019.5
( 于
4 寻仙16 2020 年 湖北 双体 360座 12节 7级
5月开始 黄冈
对 外 出
租)
注:渤海长通拥有的普通客船“寻仙16”于2020年5月开始对外出租,被用于海上旅游项目。
报告期内,渤海长通于2018年5月处置了三艘已于2017年9月停运的客船,分别为“海马6”高速客船、“长通5” 客滚船、“长通7”客滚船。
(3)航班安排情况
蓬莱-长岛航线旅客较多时实行滚动发船,满员即发,约20分钟一班船,航班正常时,蓬莱港始发航班早班船06:00-06:30,末班船17:00-18:30,长岛港始发航班早班船05:30-6:10,末班船17:00-18:30。
(二)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类别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服务,属于旅游业中的海洋旅游运输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的公司所从事的海洋旅游运输服务业务的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代码为N78。
2、所处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旅游业中的海洋旅游运输服务。因此,标的公司在主要遵循常规旅游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还要遵循海洋运输设备的管理体制。
我国旅游业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下设省、地(州、市)、县三级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目前,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文化和旅游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北海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北海市海事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海事局、长岛综合试验区宣传和旅游部、烟台长岛海事处、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等。
序号 主管部门 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
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
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
1 文化和旅游部 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
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
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等
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
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
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
2 区文化和旅游 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
厅 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
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
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
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
护市场秩序等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
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
视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
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文
3 北海市旅游文 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电
体局 视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
重大旅游、文化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和广播
电视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
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
进旅游、文化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主管部门 职责
游、文化和体育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
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北海市涠洲
岛旅游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涠洲岛旅游区规划建设和经
北海市涠洲岛 济社会发展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行政管理
4 旅游区管理委 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行政管理工
员会 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发项目
的招商及代办服务等工作;负责投资企业进入的资格审查和服
务、贸易业务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起草有关港口、航道、
水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北部湾港口规划和港口
章程,拟定全区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布局、水路运输规划及其它
相关规划;承担北部湾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广西壮族自治 作;负责北部湾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引航业
5 区港航发展中 务、内河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港口设施使用岸线审核工
心 作;承担北部湾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水路运
输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承担自治区授权管辖
的内河通航河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船舶检
验有关政策和检验技术规定;实施全区船舶、船用产品、海上设
施、船运货物集装箱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的渔业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船检验
业务等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订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对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
舶和水运服务企业筹建开业、变更、停业进行审批、管理,并监
6 北海市水路发 督其经营行为;内河航道管理;协调水路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
展服务中心 问题,维护水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报告水运行业和航道
管理的有关情况;监督检查指令性计划及重点、抢险救灾物资水
路运输的执行;培训航运管理人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
关工作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
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授
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
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
7 北海市海事局 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
上级海事机构;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
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
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组织辖区船
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
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工作
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文化、旅游政策措施;统筹
山东省文化和 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
8 旅游厅 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
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主管部门 职责
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
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
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职能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
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
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
监督执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
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
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
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
9 山东海事局 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
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
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
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
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
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宣传
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出版管理、印刷发行、反非法反违禁
长岛综合试验 (“扫黄打非”工作)、电影、广播电视、版权管理、全民阅读推
10 区宣传和旅游 广活动、文化事业等有关工作;负责博物馆、纪念馆发展、文物
部 的管理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
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大遗址保护等工作;负责旅游
产业发展、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
负责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主管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11 烟台长岛海事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
处 律法规、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统一监督烟台市沿海水域的水
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船舶及海上设施监督检查、航
海保障等职能
长岛综合试验 长岛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交通港航、渔船监
12 区交通和住房 督、住房建设、市政市容、人民防空等管理职责,直接覆盖群众
建设管理局 出行、人居环境、渔业生产等民生领域
3、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序 文件名称 颁布单 颁布 相关内容
号 位 时间
文化和 到2022年,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
《关于深化 旅游 村镇和城市,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
“互联网+旅 部、国 2020 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到2025年,国家4A
1 游”推动旅游 家发展 年11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
业高质量发 改革委 月 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
展的意见》 等十部 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
委 响力明显增强。结合新时期“互联网+旅游”发展
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出加快建设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文件名称 颁布单 颁布 相关内容
号 位 时间
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创新旅
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加强
旅游监管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扶持旅游创
新创业、保障旅游数据安全等八项重点任务。
《广西文化 广西壮 加强和规范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工
旅游产业重 族自治 2020 作,推进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
2 大项目管理 区文化 年5 动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结合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
工作暂行办 和旅游 月 大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 厅
《国家全域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
旅游示范区 2020 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3 验收、认定 文化和 年4 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
和管理实施 旅游部 月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
办法(试 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
行)》 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
《关于进一 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二是提高消费便捷程
步激发文化 2019 度;三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四是推进消费试点
4 和旅游消费 国务院 年8 示范;五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六是推动景区提
潜力的意 月 质扩容;七是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八是促进产
见》 业融合发展;九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文化和旅 到2020年,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政策合力
游部关于实 国家文 2019 进一步增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的舒适
5 施旅游服务 化和旅 年1 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
质量提升计 游部 月 改善,旅游服务成为中国服务的重要代表,为质
划的指导意 量强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
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于提升 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大众旅
假日及高峰 国家文 2018 游消费特征,面向全域旅游发展需求,大力推进
6 期旅游供给 化和旅 年11 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准确把握假日及高峰期
品质的指导 游部 月 旅游集中消费规律,有效加强调控引导,推进优
意见》 质供给、弹性供给、有效供给,切实提升旅游资
源开发、产品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我
国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
北海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涠洲岛五个重点片
《北海市涠 涠洲岛 2017 区,包括南湾片区、石螺湾片区、中心片区、西
7 洲岛旅游区 旅游区 年12 角片区和东岸片区,总用地面积1466.18公顷,
发展规划》 管理委 月 涠洲岛旅游形成“一湾、两翼、三区、一海、一
员会 岛”的总体格局。
创建工作要实现“五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
《全域旅游 2017 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二是实现
8 示范区创建 国家旅 年6 旅游发展全域化;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四
工作导则》 游局 月 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
化,成为旅游业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
调、扩开放的典范。并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文件名称 颁布单 颁布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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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大方针,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十三五” 2016 提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旅游经
9 旅游业发展 国务院 年12 济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岀游人数年均增长10%左
规划》 月 右,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旅游直接投
资年均增长14%以上。
《关于进一 提岀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
步促进旅游 2015 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
10 投资和消费 国务院 年8 资源、要素和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
的若干意 月 “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
见》
提出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
《关于促进 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
旅游业改革 2014 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
11 发展的若干 国务院 年8 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 月 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
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
服务的有机统一。
4、主要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分为旅游行业及水路运输行业两大类,具体见下表:
(1)旅游业主要法律法规序号 类别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综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
2 服务管理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
(2)水上运输业主要法律法规序号 类别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综合管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
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
2 水上运输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
3 船舶管理 则》《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
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
4 船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
5 港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
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
6 环保管理 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
定》等
(三)主营业务服务流程
标的公司海洋旅游运输业务主要包括购票、检票、安检、候船、登船、航行、下船等步骤。标的公司在各大在线平台、代理销售商、自营窗口、自助购票机以及自营官网及小程序等多样渠道销售船票;候船厅提供专人引导、专区候船、线上查座、航班实时动态查询等服务;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实现人票证合一比对实名购票、检票;航行实现全程网络覆盖,提升游客满意度等。其运营的主要航线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物资分类管理
标的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依据计划性、公开透明、适度紧缩、就近采购和合格供应商优先的原则建立了集中管理、集中采购的管理体系。标的公司根据物资使用的重要性及采购金额占总物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划分为 A(70%)、B(20%)、C(10%)三大类,其中:
价值高、品种少的A类物资严格重点管理控制、按计划性原则执行;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价值不高、品种较少的B类物资仍为重点管理控制目标,以物资部门采购为主,依据需求的紧迫性可由需求部门自主采购;
价值较低、品种多的C类物资执行常规管理控制,主要为日常零星物资,部分可由需求单位自行采购。
所有需求部门自采的物资在采购前需向采购部进行报备。各类物资的具体分类如下表所示:
物资类别 主 要 内 容
A类 包括航线运营相关的燃油、润滑油、油漆、钢材、船舶修造及维护保养专
项物资、其他大型成套(件)设备等
B类 包括航行材料,包括安全、救生设备、材料、缆绳等;船舶自用氧气、乙
炔等临时补充性物资;临时修理配件等
C类 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客轮床上用品、厨具、生产劳保等
(2)供应商管理
标的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年度供应额不低于30万的供应商在每年年初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总评审,常用物资要求供应商作出《报价单》,经沟通评审,确认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此外,标的公司每年中期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测评,并且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并对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
(3)燃料物资管理
标的公司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燃油、润滑油和船舶备件等。其中燃油为标的公司最主要的运营能源,燃油消耗是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本之一。为规范燃油采购,标的公司制订了《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燃油采购管理办法》,与燃油供应商中石化北海分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每年年初与其签订年度供油协议,约定中石化北海分公司以集团级客户价格为公司提供船用柴油,且不高于当地国有成品油供应商价格。此外,标的公司还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等公司签定了油品采购协议,拓展了标的公司油品采购渠道,确保燃料供应安全及时性。
2、服务模式
(1)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北涠航线的旅游运输船舶采用“定点发船”和“加开航班”相结合的模式经营,正常情况下每天分8:30、10:00、12:30、15:20四班从北海国际客运港起航,10:15、12:30、14:30、17:20从涠洲岛返航,平均约8-12个航次;在周末、暑期、黄金周和其他节假日等旺季增加开航船舶和班次,每天可达15-25个航次。
(2)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北琼旅游航线采用“定点发船”的模式,每天晚上18:00从北海启航,次日早晨到达海口秀英港,晚间19:00从海口返航。
(3)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蓬莱-长岛航线旅客较多时实行滚动发船,满员即发,约20分钟一班船,航班正常时,蓬莱港始发航班早班船06:00-06:30,末班船17:00-18:30,长岛港始发航班早班船05:30-6:10,末班船17:00-18:30。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船票销售模式包括自主售票、网络代理售票和码头代理售票。目前标的公司主要航线所涉及的销售模式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自主售票 网络代理售票 码头代理售票
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 √ -
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 √ √
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 - √
(1)自主售票模式
标的公司船票销售主要通过自营线上“来游吧官网”(含微信公众号)、“心仪涠洲小程序”、自助售票机销售北海至涠洲岛、北琼旅游(北海至海口方向)航线船票;北海国际客运港码头、涠洲岛西角码头设置了独立的售票窗口,配置了售票设备和派驻售票人员,推进扫码及银行卡支付。线上销售满足了游客便捷购票需求,线上自主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线下现金收款的相关风险有所降低。
(2)网络代理售票模式
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平台和旅行社与标的公司签订《代理协议》,销售北涠旅游航线旅客船票及北琼旅游航线(北海至海口方向)旅客、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车辆船票,OTA平台主要为携程旅行,旅行社客户主要有北海泛北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青年国际旅行社等。客户通过代理平台购买船票,OTA平台、旅行社使用在“来游吧”的积分账户购票,标的公司与多数代理商按月结算船票销售额。
(3)码头代理售票模式
1)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标的公司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口港务分公司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由其在海口秀英港码头代理销售公司北琼旅游航线(海口至北海方向)船票。代理售票的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①标的公司委托海口秀英港代理售票,秀英港码头所提供的各项收费项目及其费率均实行政府定价,有关价格的变动遵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港口收费规则》的相关规定,个别项目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还必须经过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实施,港口方统一收取船舶代理费和客运代理费(有时也称票务代理费、车(货)运票代理费、客运票代理费、车客代理费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2日颁布的《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堆存保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②秀英港以统一的收费标准为公司停靠的客滚船舶代理售票,乘客自行选择乘坐的船舶,购票登船;
③标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票根作为确认收入的凭据,客运代理费按7%、普通车货代理费按2.5%结算,按月与港口进行结算。
2)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①渤海长通与烟台蓬长客港有限公司蓬莱港务公司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由其在蓬莱港为渤海长通的船舶提供港口靠泊和旅客运输、行李托运并办理旅客、零担行李售票等服务。
②渤海长通与长岛港港务有限公司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由其在长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岛港为渤海长通的船舶提供港口靠泊和旅客运输、行李托运并办理旅客、零担行李售票等服务。
4、定价机制
(1)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标的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船舶状况、靠泊条件及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和调整票价,定价或调价方案报备至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
(2)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由于北琼航线为跨省航线,北琼航线运价变化需分别上报广西、海南两省(区)水运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蓬莱至长岛及长岛县域内各航线轮渡票价为政府定价,根据航运企业经营和成本情况,结合长岛县政府和港航局意见,烟台市物价局对蓬长轮渡票价予以确定。
(五)核心竞争力
1、海洋旅游运输运营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标的公司通过更新船舶、优化运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拥有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同时,标的公司具有丰富的海上旅游运输运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通过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和合理调度,标的公司逐步提高船舶利用率、满载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2、自有港口码头优势
标的公司自有的北海国际客运港位于北海市银滩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北海国际客运港拥有北海到涠洲岛、海口的航线,是从北海到涠洲岛的唯一官方上岛渠道。标的公司的参股公司北海新奥航务自有的涠洲岛西角码头是目前涠洲岛唯一的客货运输码头,为公司旅游航线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行业进入壁垒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海洋旅游运输行业通常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制度,较其他旅游行业准入要求更严格。同时,进入海洋旅游运输行业要面临经营资质、旅游资源、船舶及港口投资资金、专业人才等壁垒,进入门槛较高。因此,标的企业所处经营环境较为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六)涠洲岛码头经营权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相关航线的经营是否
对该码头经营权构成重大依赖,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等相关规定
1、涠洲岛码头经营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北海市涠洲岛客运码头及其经营权归属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航务”)所有,新奥航务具备经营涠洲岛码头所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拥有港口码头用地及相关海域。
(1)新奥航务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情况
根据《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桂北)港经证(0039)号),新奥航务的业务范围为“在港区内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港口旅客运输(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服务;货物卸载(车辆滚装)服务”,有效期至2023年7月13日。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的续期要求和相关条件如下表所示:
续期要求 续期具体条件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 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港口经营许可证》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
有效期届满之日30 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日以前,向《港口经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
营许可证》发证机关 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
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新奥航务所经营的涠洲岛客运码头拥有配套的设施、人员,且已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续期预计不存在障碍。
(2)新奥航务拥有的港口码头用地及相关海域情况
新奥航务所拥有的港口码头用地已取得北海市人民政府和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编号为“北国用(2011)第B34333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年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27日;所拥有的海域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颁发的编号为“45000020120010( BG) ”和“45000020120011(BG)”的海域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54年9月23日。
2、标的资产相关航线的经营是否对该码头经营权构成重大依赖
(1)新绎游船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营商,港口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须应运输企业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标的公司自有的北海国际客运港系北海到涠洲岛的唯一官方上岛渠道,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是北海至涠洲岛旅游航线独家运营商,具备北涠旅游航线运营的核心竞争力,新奥航务同样有赖于北涠旅游航线及新绎游船业务的良好发展。
此外,港口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有义务应运输企业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涠洲岛唯一的客运码头必须向北涠航线运营企业提供服务,即新奥航务必须与新绎游船进行合作。
(2)新奥航务为新绎游船具备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新绎游船与新奥航务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
新绎游船持有新奥航务 49%股权,对其可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自涠洲岛客运码头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新绎游船、北部湾旅等新奥方一直是北涠航线独家运营商,与新奥航务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双方的合作协议一般以2-3年的周期进行滚动续签。
综上所述,新绎游船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营商,港口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须应运输企业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此外,新奥航务为新绎游船具备重大影响的联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营企业,新绎游船与新奥航务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新绎游船可稳定延续对涠洲岛客货码头的使用,新绎游船所经营的北海-涠洲岛航线对涠洲岛客货码头的经营权不构成重大依赖。
3、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等相关规定
(1)新绎游船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营商,具备北涠旅游航线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自有的北海国际客运港系北海到涠洲岛的唯一官方上岛渠道,并通过参股公司新奥航务控制涠洲岛目前唯一使用的客运码头涠洲岛西角码头,实现北涠航线两端码头的控制,且目前是北海至涠洲岛旅游航线独家运营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新绎游船在运力规模、专业人才、服务质量、船舶保障等各方面的优势更加巩固,即使有新的企业进入北涠旅游航线运营,也难以与新绎游船竞争。新奥航务同样有赖于北涠旅游航线及新绎游船业务的良好发展。
(2)新绎游船对于新奥航务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新奥航务《公司章程》,董事会共设七名董事,其中新绎游船委派三名董事,且副董事长由新绎游船委派;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由新绎游船推荐。目前新绎游船持有新奥航务49%股权,对于新奥航务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3)新绎游船及北涠航线前期运营主体深度参与涠洲岛客运码头建设,合作关系稳定
2007年8月,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与北海市航务管理处签署了《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持有新奥航务49%股权,并积极参与和配合涠洲岛客运码头的工程建设及经营许可获取等事宜;2011年12月,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新奥航务49%股权转让予北部湾旅(新智认知前身)。自涠洲岛客运码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新绎游船、北部湾旅等新奥方一直是北涠航线独家运营商。近年来,双方的合作协议一般以2-3年的周期进行滚动续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新奥航务均签署港口作业服务合同,且均正常履行。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与新奥航务之间的协议正在履行中,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4)港口收费存在国家统一规定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3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等进行了要求。2018年以来,新奥航务对新绎游船的收费需报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方可依法依规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尽管新绎游船未能控制新奥航务,但新奥航务对新绎游船的收费亦需遵守《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要求,新绎游船未来对新奥航务支付的港口费用金额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新绎游船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营商,具备北涠旅游航线运营的核心竞争力;且新绎游船对新奥航务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稳定。此外,港口收费存在国家统一规定,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未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重要资产的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七)标的资产现金交易情况、关于现金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执行情况;结合针对现金收款的核查方法,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现
金舞弊风险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1、按销售模式列示近三年具体销售额、应收账款情况
标的公司船票销售模式包括自主售票、网络代理售票和码头代理售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航线所涉及的销售模式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自主售票 网络代理售票 码头代理售票
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 √ -
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 √ √
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 - √
报告期各期,新绎游船未经审计的各销售模式下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北涠航线 26,689.54 211.20 50,177.85 76.53 45,543.08 153.05
其中:自主售票 9,317.61 80.96 20,434.06 72.44 19,262.47 153.05
网络代理售票 17,371.92 130.24 29,743.79 4.09 26,280.61
北琼航线 1,061.35 92.74 3,124.87 204.26 4,047.47 324.95
其中:自主售票 590.73 40.87 1,637.73 55.16 1,776.86 80.62
网络代理售票 151.76 292.87 621.75
码头代理售票 318.86 51.86 1,194.27 149.10 1,648.86 244.34
蓬长航线 5,250.14 477.99 8,886.10 600.45 9,770.16 6,623.12
其中:码头代理售票 5,250.14 477.99 8,886.10 600.45 9,770.16 6,623.12
合计 33,001.03 781.93 62,188.82 881.24 59,360.71 7,101.12
注:网络代理售票为线上渠道代理销售、OTA(同程、携程等)平台代理销售;自主售票含
企业官网平台(来游吧)直联客户销售。
2、近三年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占标的资产销售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各期,新绎游船未经审计的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现金收款金额 864.65 2,494.59 5,793.47
现金收款占收款的比重 2.25% 3.27% 9.43%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2.32% 3.70% 9.11%
非现金收款金额 37,512.84 73,708.99 55,641.51
非现金收款占收款的比重 97.75% 96.73% 90.57%
非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100.73% 109.32% 87.5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合计 38,377.49 76,203.57 61,434.98
营业收入 37,240.94 67,426.51 63,582.65
3、标的资产关于现金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码头窗口销售船票所取得,对此,标的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和《票务现金收款管理办法》。其中,《资金管理规定》对现金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收支业务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或财务部门特别指定的收款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确定现金收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收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现金收入业务具体如下:
1.个人购买企业物品或接受劳务;
2.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小额收入和其他必须收取现金事宜。
(二)现金支出范围具体如下:
1.退还给个人的小额押金;
2.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必须通过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现金收付程序
(一)现金收付须有原始凭证等书面证明。
(二)收取现金须以相关收款凭证为依据,在收取款项后,出纳人员在收据和收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资金收入必须转入公司收入账户,严禁收款不入账;各公司业务人员均不得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等代收公司收入。
(四)支付现金须按有关规定报责任人签字后,根据相关会计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为依据付出,同时要求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出纳在凭证上签章并加盖“现金付讫”章。
第十六条 现金核对:每笔现金收付业务发生后,应及时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天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和库存数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账账相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符。如发现账实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不准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等。
第十七条 现金保管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一般限额为20,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每日下班前将现金核对正确后,放入设有密码的保险柜保证现金的安全。
(二)存放现金保险柜的存放地点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放置到摄像头范围之内;保险柜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损坏失效。
(三)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密码应进行定期更换,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五)出纳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六)出纳人员变更,财务负责人必须监督新的出纳员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特别是发生代班,换岗前后由财务负责人监督移交钥匙并立即更换密码。
(七)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禁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负责人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每月月末组织对出纳人员进行现金实地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票务现金收款管理办法》对票务现金收款的规定如下:
“1、销售人员当班结束后,售票系统打印海运缴款单(当班售出的各船票类型的张数、金额),海运缴款单后附微信支付订单,将海运缴款放在票务办公室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铁皮柜上面,当班收取的现金填写中国银行单位存款凭条一式两份,将现金用信封装好,并用订书机封口放在收款室的收款箱中。
2、现金收款每天一缴。当班班长按规定时间在收款室监控系统下清点收款包数,核对是否与缴款登记一致,确认无误后在缴款登记簿上签字,收款箱上锁并插上签好名字的封签。
3、当班班长与银行押钞人员在收款室监控系统下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款箱交接簿上签字确认,银行押钞人员方可押运款箱。”
综上,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现金收支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现金收支均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八)结合历史定价和目前定价政策,补充披露定价政策的调整是否
可能会对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务收入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是否符
合《首发办法》等相关规定
1、标的资产主要航线的历史定价和目前定价政策
(1)北涠航线和北琼航线的定价政策和历史定价
1)北涠航线和北琼航线的定价政策
根据原国家计委和交通部《关于全面开放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放开水上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除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水运的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自《通知》颁布以来至今,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和北海-海口旅游航线均采用上述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政策,未发生定价政策的调整。具体而言,标的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船舶状况、靠泊条件及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和调整各航线相应船舶的票价,定价或调价方案报备至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此外,由于北琼航线为跨省航线,北琼航线运价变化需分别上报广西、海南两省(区)水运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北涠旅游航线的定价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用于北涠旅游航线运营的船舶共9艘,各船舶投入运营至今的运输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
序号 船舶 时间 特等 A座 B座 C座 D座
座
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7月1 240 180 120 - -
1 北游12 日
2013年8月1日至今 240 180 150 - -
2013年2月13日至2013年7月 240 180 120 - -
2 北游16 31日
2013年8月1日至今 240 180 150 - -
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8月 - - 120 - -
3 北游18 19日 注
2014年7月4日至今 - 180 120 - -
4 北游28 2011年11月1日至今 - - 120 - -
5 飞逸1号 2010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 - 180 120 - -
20日
6 北游19 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12月 - - 120 - -
15日
7 北游25 2018年12月27日至今 240 210 180 150 -
8 北游15 2015年9月17日至今 240 180 150 - -
注:北游18于2012年8月19日至2014年7月4日对外出租。
单位:元/人
序号 船舶 时间 VIP包 贵宾 商务 经济
间 舱 舱 舱
1 北游26 2020年8月1日至今 240 210 180 150
3)北琼旅游航线的定价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用于北琼旅游航线运营的船舶共3艘,各船舶的2011年至今或投入运营至今的运输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船舶 时间 特等 A座 B座 C座 D座
座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 - 280 190 160 120
日
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 360 280 200 180 160
31日
1 北部湾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
号 500 400 240 180 16025日
2015年11月26日至2019年4月 500 400 180 160 140
11日
2019年4月12日至今 500 200 180 160 140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 - 280 190 160 120
日
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 - 280 200 180 160
2 北部湾2 31日
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 - 400 240 180 160
25日
2015年11月26日至2020年5月 400 180 160 140
15日(注销时间)
单位:元/人
序号 船舶 时间 A B2 B1 C3 C2 C1
2017年9月29日至今 1600 700 520 420 360 280
1 北部湾 (备案价)
66 2017年9月29日至今 2088 480 360 290 250 126
(执行价) (元/间)
(2)蓬长旅游航线的定价政策和历史定价
1)蓬长旅游航线的定价政策
新智认知于2016年4月完成对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长通”)65%股权的收购,并于2019年8月以渤海长通65%股权对新绎游船进行增资,从而新绎游船的航线业务增加蓬莱-长岛旅游航线。2016年以来,蓬长旅游航线均采用政府定价的机制,未发生变化。
具体而言,蓬莱至长岛及长岛县域内各航线轮渡票价为政府定价,根据航运企业经营和成本情况,结合长岛县政府和港航局意见,烟台市物价局对蓬长轮渡票价予以确定。
2)蓬长旅游航线的历史定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新智认知于2016年4月完成对渤海长通控制权收购后,于2016年度将渤海长通纳入合并范围。标的公司蓬长旅游航线相关客船2016年以来的旅客运输运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
序号 船舶 时间 A座 B座 C座 D座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1 寻仙71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 45
2019年6月5日至今 100 80 80 60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2 寻仙70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4日 45
2019年6月5日至今 100 80 80 60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3 海马5
2019年9月1日至今 45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4 长岛明珠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5 长岛银珠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6 长岛金珠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7 长岛丹珠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8 长通16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9 新长通1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10 长通3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11 寻仙80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0
12 寻仙81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13 寻仙12 2017年9月1日至今 45
2、定价政策的调整是否可能会对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务收入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等相关规定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在新绎游船各航线目前的价格形成机制下,定价政策调整对其业务的影响较小
在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政策下,标的公司已根据北涠旅游航线及北琼旅游航线的经营成本、船舶状况、靠泊条件及市场供需情况制定和调整票价,定价或调价方案报备至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此外,由于由于北琼航线为跨省航线,北琼航线运价变化需分别上报广西、海南两省(区)水运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价格的形成机制已较为市场化,综合考虑了新绎游船运营航线的各主要因素。
目前蓬长旅游航线采用政府定价,根据航运企业经营和成本情况,结合长岛县政府和港航局意见,烟台市物价局对蓬长航线轮渡票价予以确定。蓬长旅游航线目前共有 3 家公司运营,报告期内渤海长通以营收规模统计的市场占有率均接近 50%。倘若未来采用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政策,渤海长通将继续发挥自身船舶运力及客舱服务优势,维持生产运营的稳定,预计政策调整对其业务的影响较小。
(2)价格调整对新绎游船经营的影响较小
北涠旅游航线各船舶历史客运票价调整对相应船舶收入的影响如下:
涉及调 调价前12 调价后12个
序号 价的船 调价时间 调价前12个月 个月客运 调价后12个 月客运收入 变动幅
舶 收入 月 (万元) 度
(万元)
1 北游12 2013年7 2012年9月- 4,683.49 2013年7月- 7,471.97 59.54%
月1日 2013年6月 2014年6月
2 北游16 2013年7 2012年7月- 530.32 2013年7月- 2,863.17 439.90%
月1日 2013年6月 2014年6月
北琼旅游航线各船舶历史客运票价调整对相应航线收入的影响如下:
涉及调 调价前12 调价前12个 调价后12个 调价后12个 变动幅
序号 价的船 调价时间 个月 月客运收入 月 月客运收入 度
舶 (万元) (万元)
北部湾 2012年2 2011年3月 2012年3月-
1 3号 月29日 -2012年2 811.41 2013年2月 953.52 17.51%
月
北部湾 2014年12 2014年1月 2015年1月-
2 3号 月31日 -2014年12 1,432.45 2015年12 603.87 -57.84%
月 月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涉及调 调价前12 调价前12个 调价后12个 调价后12个 变动幅
序号 价的船 调价时间 个月 月客运收入 月 月客运收入 度
舶 (万元) (万元)
北部湾 2015年11 2014年12 2015年12
3 3号 月25日 月-2015年 1,272.91 月-2016年 1,435.22 12.75%
11月 11月
北部湾 2019年4 2018年4月 2019年4月-
4 3号 月11日 -2019年3 299.73 2020年3月 708.85 136.50%
月
北部湾 2012年2 2011年3月 2012年3月-
5 2号 月29日 -2012年2 956.18 2013年2月 1,355.83 41.80%
月
北部湾 2014年12 2014年1月 2015年1月-
6 2号 月31日 -2014年12 1,388.41 2015年12 918.19 -33.87%
月 月
北部湾 2015年11 2014年12 2015年12
7 2号 月25日 月-2015年 906.95 月-2016年 1,016.63 12.09%
11月 11月
自2016年以来,蓬长旅游航线客运票价调整对相应航线收入的影响如下:
涉及调 调价前12个 调价前12个 调价后12个 调价后12个 变动幅
序号 价的船 调价时间 月 月客运收入 月 月客运收入 度
舶 (万元) (万元)
2017年9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1 寻仙70 月1日 -2017年8 187.52 2018年8月 410.14 118.72%
月
2019年6 2018年6月 2019年6月-
2 寻仙70 月5日 -2019年5 463.04 2020年5月 413.51 -10.70%
月
2017年9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3 寻仙71 月1日 -2017年8 180.34 2018年8月 410.72 127.74%
月
2019年6 2018年6月 2019年6月-
4 寻仙71 月5日 -2019年5 466.08 2020年5月 409.65 -12.11%
月
长岛明 2017年9 2016年9月 2017年9月-
5 珠 月1日 -2017年8 755.53 2018年8月 697.02 -7.74%
月
长岛丹 2017年9 2017年3月 2017年9月-
6 珠 月1日 -2017年8 210.93 2018年8月 348.20 65.08%
月
7 长岛金 2017年9 2017年9月 / 2017年9月- 555.75 /
珠 月1日 上线 2018年8月
8 长岛银 2017年9 2017年9月 / 2017年9月- 553.18 /
珠 月1日 上线 2018年8月
新长通 2017年9 2016年9月 2017年9月-
9 1 月1日 -2017年8 621.60 2018年8月 650.22 4.60%
月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涉及调 调价前12个 调价前12个 调价后12个 调价后12个 变动幅
序号 价的船 调价时间 月 月客运收入 月 月客运收入 度
舶 (万元) (万元)
2017年9 2016年9月 2017年9月-
10 长通3 月1日 -2017年8 473.10 2018年8月 577.96 22.17%
月
2017年9 2016年9月 2017年9月-
11 长通16 月1日 -2017年8 428.17 2018年8月 562.81 31.45%
月
2017年9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12 寻仙80 月1日 -2017年8 180.67 2018年8月 397.24 119.87%
月
2017年9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13 寻仙81 月1日 -2017年8 179.67 2018年8月 416.05 131.56%
月
14 寻仙12 2017年9 2017年9月 / 2017年9月- 864.80 /
月1日 上线 2018年8月
2017年9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15 海马5 月1日 -2017年8 30.15 2018年8月 25.87 -14.18%
月
经比较历史期各船舶调价前后12个月客运收入的变动幅度,大部分船舶调价后实现了收入增长,仅少数船舶调价后收入出现下滑,其中,北部湾3号和北部湾2号调价后的收入下滑主要系航线需求下降、船舶航次下降所致,寻仙70、寻仙71调价后的收入下滑主要系2020年的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长岛明珠、海马5调价后的收入下滑主要系2017年度蓬长航线寻仙70、寻仙71、长岛金珠等客船集中投入运营,导致长岛明珠、海马5两艘客船航次安排下降。总体来看,各航线票价调整对于航线收入的负面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所主要经营三条航线的运营模式和定价政策整体保持稳定,不属于其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标的公司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营商,不属于其行业地位或所处海洋旅游运输服务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在新绎游船各航线目前的价格形成机制下,定价政策调整对其业务的影响较小。从各航线客运票价历史调整情况来看,票价调整对于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上述事项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务收入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不属于标的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或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九)标的资产分业务财务数据;具体说明上述业务的独立性,业务
开展中是否存在对控股股东的严重依赖;具体列示公司旅游运输项目
的客单价、分季度乘客人次、客船载客率等经营数据,说明标的资产
可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采购模式下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关联交易比
例,并具体说明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存在新增关联交易
1、分业务列示近三年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母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各业务类型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北涠航线 26,689.54 50,177.85 45,543.08
——北琼航线 1,061.35 3,124.87 4,047.47
——蓬长航线 5,250.14 8,886.10 9,770.16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33,001.03 62,188.82 59,360.71
其他业务收入
——船舶修造 1,335.52 1,709.43 964.12
——能源运输 1,053.77 1,063.38 1,045.76
——其他旅游服务 1,850.62 2,464.88 2,212.06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4,239.91 5,237.69 4,221.94
营业收入合计 37,240.94 67,426.51 63,582.65
(2)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业务类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北涠航线 12,987.15 16,287.86 15,111.13
——北琼航线 2,447.11 4,117.04 4,949.12
——蓬长航线 5,395.46 7,154.85 7,652.13
主营业务成本小计 20,829.73 27,559.75 27,712.38
其他业务成本
——船舶修造 1,396.17 2,026.98 1,083.98
——能源运输 683.38 746.52 792.71
——其他旅游服务 2,381.52 2,668.48 1,936.44
其他业务成本小计 4,461.07 5,441.97 3,813.12
营业成本合计 25,290.80 33,001.71 31,525.50
因主营业务中的北涠航线、北琼航线及船舶修造、能源运输均由新绎游船作为主体开展经营,故归母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无法按业务类型进行拆分。
2、具体说明上述业务的独立性,业务开展中是否存在对控股股东的严重依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独立从事其主营业务,在市场经营能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对控股股东的严重依赖。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第一,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票务销售系统。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第二,标的公司具有完整的与业务相关资产。标的公司具备与其主营业务经营有关的主要船舶、海域、房屋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第三,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人员。标的公司具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其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人员方面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第四,标的公司财务独立。标的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标的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经核查,因新智认知将新绎游船100%股权转让给新奥控股,新智认知对标的公司的担保成为关联担保,为保护新智认知的股东权益,新奥控股就上述担保行为向新智认知提供反担保,因此存在控股股东为标的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但上述担保系基于特定的背景产生,且标的公司系银行借款的正常风控要求,未因此形成标的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财务依赖,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第五,标的公司机构独立。标的公司独立行使业务相关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六,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标的公司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标的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部分业务相关关联交易,但系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且业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标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的情形。
3、具体列示公司旅游运输项目的客单价、分季度乘客人次、客船载客率等经营数据,说明标的资产可持续经营能力
(1)标的公司旅游运输项目的客单价、分季度乘客人次、客船载客率等经营数据
1)标的公司旅游运输客单价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旅游运输客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次
航线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北涠航线 128.63 132.11 134.77
北琼航线 161.89 180.65 209.53
蓬长航线 36.75 39.26 37.51
注:客单价=航线客运收入(不含税)/航线客流量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报告期各期,北涠航线客单价逐年下降,2019 年,标的公司开展了一定的促销优惠政策,导致当期客单价小幅下降;2020年,因疫情原因,标的公司进一步给予游客一定出行优惠政策,导致平均票价有所下降,但从整体上看公司核心业务北涠航线客单价较为平稳。
报告期各期,北部湾66号于2019年8月,因港口原因停运,该船舶船票售价较高,因此,2019年度及2020年度航线平均客单价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蓬长航线客运价格先增后降,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船舶高档仓位价格上升,拉动2019年客单价小幅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享受优惠政策的岛民乘客占比提升,进而导致2020年平均票价进一步下降。
2)标的公司旅游运输分季度乘客人次、客船载客率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各季度乘客人次、客船载客率如下表所示:
①2018年度
航线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8年度
合计/平均
乘客人次(万 70.38 79.92 117.26 70.39 337.94
北涠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72% 76% 79% 74% 76%
乘客人次(万 5.05 2.57 1.03 5.79 14.43
北琼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58% 39% 22% 69% 51%
乘客人次(万 10.08 35.62 114.82 27.23 187.74
蓬长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17% 41% 71% 31% 47%
注:客船载客率=载客量/客船满载人次。
②2019年度
航线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9年度
合计/平均
乘客人次(万 89.38 88.93 124.76 76.76 379.83
北涠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79% 76% 80% 76% 78%
乘客人次(万 6.54 2.03 1.26 2.61 12.44
北琼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76% 45% 36% 67% 61%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航线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19年度
合计/平均
乘客人次(万 10.14 36.24 104.67 23.26 174.31
蓬长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18% 40% 73% 31% 48%
注:客船载客率=载客量/客船满载人次。
③2020年度
航线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2020年度
合计/平均
乘客人次(万 25.78 34.92 88.71 58.10 207.49
北涠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58% 42% 72% 69% 62%
乘客人次(万 1.30 0.57 0.70 0.94 3.51
北琼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56% 18% 28% 58% 37%
乘客人次(万 5.06 14.04 50.20 22.25 91.55
蓬长航线 人次)
客船载客率 17% 25% 52% 29% 35%
注:客船载客率=载客量/客船满载人次。
(2)具体说明标的资产可持续经营能力
1)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复苏,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有所改善
2020 年下半年,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标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较上半年已有明显改善。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20 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全国共接待中国国内游客6.37亿人次,按可比口径同比恢复79%;实现中国国内旅游收入4,665.6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恢复70%。受益于整体经营环境的改善和旅游行业的复苏,标的公司2020年下半年运营及销售情况良好。2020年第3季度,标的公司三条航线实现总收入约1.5亿元,同比恢复70%;北涠航线的客船载客率为72%,同比恢复90%,较上半年已大幅收窄,整体业务已有明显恢复趋势。
2)标的公司在北涠航线拥有独家运营优势,在北琼航线和蓬长航线的市场份额占优
在旅游市场持续复苏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将利用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标的公司作为北涠旅游航线的独家运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营商,拥有该航线100%的市场份额。此前,标的公司抓住北部湾经济区快速发展和海洋旅游、海岛旅游兴起的大好时机,通过增加运输船舶、灵活安排航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拓展营销渠道等多种途径,已将该航线打造成了北部湾区域的“黄金旅游航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陆续购买了“北游25号”、“北游26号”等客船投入北涠旅游航线运营,与标的公司原有船舶相比,上述船舶船龄小、船况优良,投入运营后增加了北涠旅游航线运力,优化了运力结构,提高了标的公司船舶资产质量。
标的公司作为北琼旅游航线的两家运营商之一,报告期内在广西区与海南省之间海洋旅游运输的唯一通道中拥有超过 50%的市场份额,运力情况占优。蓬莱-长岛航线是沟通蓬莱市和长岛旅游区的重要海上通道,承担了岛陆间人员和货物的运输任务。目前,有三家公司从事蓬长航线运营,标的公司的运力占比最高。
3)航班安排灵活,具有控本增效优势
标的公司采取灵活排班制度,可根据淡旺季客流量有效调整航班次数,保证每趟航班的上座率维持在理想区间内,从而最大化利用已有运力、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疫情等不利外部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
4)现代化企业管理,核心员工稳定性较高
核心人才的稳定性是企业运作与持续发展的关键。标的公司采取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对核心人才实施合理的激励和科学的培训制度,同时培养其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感,有效地保持了核心员工的稳定性,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离职率较低。其中,标的公司北涠及北琼航线的高级船员 2019 年度离职率为1.1%。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标的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改进内部沟通协作机制,使得上述航线高级船员的员工流失率仍维持在3.3%的低位水平,避免了疫情期间企业人才流失的危机,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2020年度的营运数据虽然出现一定幅度下滑,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并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标的公司凭借着丰富的海洋旅游运输经验、对客源市场的高度熟悉、自有码头资源、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高质量的服务品质、覆盖面广的市场网络、核心员工稳定性较高等优势占据竞争的先机,在各航线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4、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采购模式下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关联交易比例,并具体说明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存在新增关联交易
(1)标的资产采购模式下的前五大供应商
1)长期资产类供应商
采购金 占该类 是否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额(万 采购金 关联
元) 额比例 方
1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187.29 17.45% 否
2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2,597.00 14.22% 否
2020 3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53.34 7.96% 否
年度 4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1,193.96 6.54% 否
5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55.00 3.59% 否
合计 9,086.59 49.74%
1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6,367.26 26.76% 否
2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5,794.00 24.35% 否
2019 3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348.18 14.07% 否
年度 4 长岛长通旅运有限公司 2,185.00 9.18% 是
5 宁波市逸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802.96 3.37% 否
合计 18,497.40 77.74%
1 烟台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12,600.00 40.55% 是
2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5,184.92 16.68% 否
2018 3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2,897.00 9.32% 否
年度 4 上海兆祥邮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2.45 3.45% 否
5 宁波市逸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662.97 2.13% 否
合计 22,417.34 72.14%
2)油料及耗材类供应商
采购金额 占该类采 是否关联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购金额比 方
例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645.27 45.44% 否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27.99 17.66% 否
2020 3 烟台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1,039.96 17.86% 否
年度
4 佛山市顺德区传钢贸易有限公司 314.21 5.40% 否
5 无锡法尔胜悦能动力有限公司 203.24 3.49% 否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采购金额 占该类采 是否关联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购金额比 方
例
合计 5,230.67 89.85%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098.31 42.11% 否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935.37 19.89% 否
2019 3 烟台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610.19 6.27% 否
年度 4 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 560.83 5.76% 否
5 广西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455.51 4.68% 否
合计 7,660.21 78.71%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361.19 39.16% 否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629.43 14.63% 否
2018 3 烟台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1,039.96 9.34% 否
年度 4 中国供销石油烟台有限公司 527.24 4.73% 否
5 舟山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45.58 4.00% 是
合计 8,003.40 71.87%
(2)标的资产采购关联交易比例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关联方采购金额 14,957.80 7,078.32 2,660.88
标的资产采购总额 48,557.01 41,801.26 32,191.40
占比 30.80% 16.93% 8.27%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占比逐年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原与新奥航务及新智认知等自有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将构成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对于该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并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奥控股均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除现有交易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基于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保证不通过该等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分线路具体说明不同业务所需业务许可证的到期时间、证件有
效期限、后续许可证延续审批所需经营业绩、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绎游船及子公司拥有的各线路业务资质如下:
序 公司 航线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许可内容 颁发单位 有效期
号 名称
《国内水路运 旅客运输(北海至涠洲普通
新绎 桂北SN 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运 北海市行 2018.09.03-
1 游船 北海-涠洲岛 输经营许可 (2018)01 输);货物运输(北海至涠洲 政审批局 2023.06.07
证》 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
新绎 《国内水路运 交桂 旅客运输(广西北海至海南 交通运输 2018.09.30-
2 游船 北海-海口 输经营许可 XK00001 海口航线客滚船运输) 部 2023.06.30
证》
新绎 北海-涠洲岛/ 《港口经营许 (桂北)港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 广西壮族 2020.09.22-
3 游船 海口 可证》 经证 旅客运输服务(为旅客提供 自治区北 2023.01.18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公司 航线名称 资质证书 编号 许可内容 颁发单位 有效期
号 名称
(0007)号 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货物 部湾港口
装卸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 管理局
物装卸、车辆滚装服务);港
口危险货物作业服务(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核定的范围内作业)
作业区域范围:北部湾港北
(桂北)港 海港域侨港客运港区滚装码 广西壮族
新绎 北海-涠洲岛/ 《港口危险货 经证 头 1#泊位(2,000吨级);作 自治区北 2020.01.18-
4 游船 海口 物作业附证》 (0007)号- 业方式:槽罐车一船,船一 部湾港口 2023.01.18
M001 槽罐车;作业危险货物品 管理局
名:2.1类液化天然气槽罐车
旅客运输(蓬莱至长岛至北
渤海 《国内水路运 鲁烟 五岛间(西三岛)客船运输 烟台市交 2020.07.08-
5 长通 蓬莱-长岛 输经营许可 XK0037 及蓬莱至长岛县境内海上旅 通运输局 2021.09.28
证》 游运输);货物运输(蓬莱至
长岛货物运输)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相关业务许可证续期具体要求及对应新绎游船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 续期要求 续期具体条件 对应新绎游船具体情况
号 证书
水路运输经 一、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 (1)经核查新绎游船及渤
营者应当在 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 海长通营业执照、公司登
证件有效期 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 记资料,新绎游船及渤海
《国 届满前的30 列条件: 长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内水 日内向原许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经核查新绎游船及渤
路运 可机关提出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 海长通营业执照、现有正
1 输经 换证申请。 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 在有效期内的《国内水路
营许 原许可机关 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 运输经营许可证》,新绎游
可 应当依照本 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 船及渤海长通有明确的经
证》 规定进行审 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 营范围;
查,符合条 划。 (3)新绎游船及渤海长通
件的,予以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 运营船舶运力情况符合
换发。 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相关要求[内河省内普通客船 (2020 修正)》规定的要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资质 续期要求 续期具体条件 对应新绎游船具体情况
号 证书
(客位)最低100,内河省内客 求;
货船/滚装客船最低300总吨及 (4)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50客位]。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清单、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 从业简历、船舶适任证书
务、机务管理人员。 等,新绎游船及渤海长通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
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 及从业资历符合要求;
员。 (5)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高级船员名单、劳动合同,
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 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
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例
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 不低于50%;
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 (6)经核查新绎游船及渤
度。 海长通提供的相关安全管
理制度,新绎游船及渤海
长通已设置安全管理制
度。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
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
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
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 (1)经核查标的公司《国
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 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 及从事运营船舶的证书,
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 标的公司投入运营的船舶
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 包括高速客船、普通客船
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 及客滚船,与水路运输经
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 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 (2)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
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
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 证书等,标的公司相关船
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 舶的证书情况符合《国内
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 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
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 修正)》规定的要求。
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
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
排的要求。
三、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
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海
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务、机务管理人员清单、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 从业简历、船舶适任证书
满足相关要求; 等,新绎游船及渤海长通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
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及从业资历符合要求。
1.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
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资质 续期要求 续期具体条件 对应新绎游船具体情况
号 证书
资历;
2.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
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
资历。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
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
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
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
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
资历。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
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
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
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四、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
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
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高级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船员名单、劳动合同,高
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
(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例不
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低于50%。
(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
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0%。
《港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 (1)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口经 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土地使用权证,新绎游船
2 营许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的港口有固定的经营
可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 场所;
证》 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2)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
港口经营人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 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应当在《港 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 北海国际客运码头总体布
口经营许可 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 置满足客运、货运、危险
证》有效期 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 品滚装等作业要求,符合
届满之日30 要求;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港 日以前,向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 等规范要求;
口危 《港口经营 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 (3)经现场查验,新绎游
险货 许可证》发 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 船已建设航站楼,为旅客
3 物作 证机关申请 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提供了能遮蔽风、雨、雪
业附 办理延续手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证》 续。 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 (4)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
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 的《码头岸线防污、清污
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 服务协议》,新绎游船已与
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具备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 的企业签署协议;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经核查标的公司管理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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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质 续期要求 续期具体条件 对应新绎游船具体情况
号 证书
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 应的资质证书,新绎游船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 已设置相关的技术人员、
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 管理人员;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6)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
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文件汇编、经备案的应
急预案及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名单,新绎游船已建
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由上表所示,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绎游船满足后续许可证延续审批所需经营业绩、人员配备等要求。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合并口径下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20年1-12月 /2019年1-12月 /2018年1-12月
资产总额 186,162.31 158,659.82 125,580.18
资产净额 109,150.00 105,431.65 92,895.05
归属于母公司的 107,583.94 103,544.92 90,531.39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37,240.94 67,426.51 63,582.65
净利润 3,767.33 13,544.81 15,576.39
经营活动产生的 7,788.76 32,935.16 27,131.02
现金流量净额
由上表所示,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波动较大,标的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涠洲岛知名度持续提升,同时标的公司营销推广力度加大、运力不断优化,标的公司收入增加。2020 年营业收入出现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旅游业不景气,标的公司航线的开航次数大幅下降,2020年北涠航线开航次数同比减少约40%。
标的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加大营销推广和技术投入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二)结合标的资产业绩持续下滑的情况,核实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
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等相关规定
1、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
营业总收入 37,240.94 67,426.51 63,582.65
营业总成本 34,285.81 49,731.01 44,261.71
其中:营业成本 25,290.80 33,001.71 31,525.50
税金及附加 241.79 462.43 426.19
销售费用 1,483.70 4,326.19 3,034.37
管理费用 5,961.95 10,089.73 8,770.89
财务费用 1,307.58 1,850.95 504.76
加:其他收益 1,877.59 764.78 983.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22.74 -1,080.03 -14.31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698.82 16,673.08 20,155.06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630.25 16,651.41 19,659.93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67.33 13,544.81 15,576.39
(1)费用增加及资产处置/减值损失导致2019年净利润下降
由上表所示,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上升3,843.86万元、毛利率较2018年度提升0.64%;业绩的下降主要是费用上升及资产处置所致;
相比于2018年,2019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增加1,291.82万元,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当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告宣传费用增加;
2019 年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当期加大技术投入力度,进行系统规划升级,发生技术服务费支出1,507.50万元;
2019年标的公司由于银行借款增加,导致2019年度利息费用增加1,346.19万元;
2019年度资产处置损失增加1,065.72万元,主要系处置酒店业务出售酒店所致。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新冠疫情为导致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2020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40.94万元,较2019年下降44.77%。新冠疫情带来的相关负面影响是导致交易标的2020年业绩出现明显下滑的主要因素。疫情减航停航期间,标的公司仍需对各类船舶及配套设施进行相关的保养维护工作,故营业成本并未同比下降,导致标的公司利润下滑。
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海洋旅游运输业务,其经营业绩受游客数量的影响较为明显。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旅游人数大幅下降。标的公司游客运输量也受到较大影响,标的公司自1月下旬起相关航线运输业务基本暂停,导致本应处于业务旺季的春节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3月起虽逐步复航,但到5月初,区内旅游才逐渐恢复,但仍受跨省旅游限制,未能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直至2020年7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包括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在内部分省份才有条件的逐步恢复了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2、标的资产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情形
(1)标的公司船况较好,拥有丰富游船运营经验
标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拥有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新购置“北游25号”、“北游26号”等载客量较高、舒适性较好的船舶投入航线运营,有效提升了航线服务品质。
标的公司具有丰富的海上旅游运输运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通过科学管理及合理调度,标的公司合理分配运力,保障了航班上座率和航行的经济性。
(2)标的公司自营核心航线码头,核心航线经营有较大优势
报告期各期,北涠航线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 70%以上。标的公司自有的北海国际客运港始发标的公司由北海到涠洲岛及海口的航线。其中,北海国际客运港为北涠航线北海唯一始发港口。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标的公司与北海市水路发展服务中心合资成立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并参与该公司的实际运营与相关决策,新奥航务自有的涠洲岛西角码头是目前涠洲岛唯一的客货运输码头。标的公司在核心航线运营有较大的优势。
(3)涠洲岛升级5A景区,未来游客流量有望持续增长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涠洲岛南湾鳄鱼山景区已被确定为国家 5A级景区。
北海市政府、涠洲岛旅游管委会等政府机构十分重视涠洲岛的发展工作,提出了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的目标。随着涠洲岛旅游形象及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涠洲岛未来有望得到更多游客的青睐,标的公司客流量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
(4)疫情逐步得到管控,旅游行业复苏有望
2021 年春节后,全国各地疫情逐步得到有效管控,本土疫情数量大幅度减少。疫苗注射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国各地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1亿剂次。
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和人员流动限制的逐步放开,旅游行业复苏前景较好。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线上发布的《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NO.13)》,预计2021年国内旅游人数 41 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 3.3 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42%和48%。
综上,标的公司船舶品质较好,拥有较为丰富的游船运营经验,核心航线经营优势较为明显;且随着涠洲岛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及疫情的逐步控制,标的公司未来运输旅客流量有望持续增长,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情形。
(三)预案中标的资产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开信息不
符的具体原因,全面自查预案中其他信息的准确性并予以更正
经自查及核实,标的公司2018年度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项目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31.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00.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6.96
2018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20
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 100%股权与本次交易预案现金流量表数据具体偏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出售数据 预案数据 差异(预案数据-
出售数据)
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34,302.93 27,131.02 -7,171.91
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 -22,901.29 -18,400.86 4,500.43
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度筹资活动产生 -11,018.44 -8,346.96 2,671.48
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度现金及现金等 383.20 383.20 0.00
价物净增加额
预案中标的资产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时公开信息不符的主要原因为:新智认知出售新绎游船100%股权交易中,对新智认知转移至新绎游船的业务在2018年1-6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模拟合并时,对部分现金流的性质界定与实际业务情况不完全匹配。
2018年5月4日,新智认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航线及相关业务资产、负债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的预案》,2018年6月30日,新智认知母公司将海洋旅游航线业务(北涠、北琼航线)及相关业务的主要资产、负债转移至全资子公司—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称“转移业务”),2018年6月30日为合并日,2018年7月1日新绎游船启动该业务独立核算。此次增资转移的业务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能力,能够独立区分其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形成业务合并。新绎游船系新智认知全资子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
2018 年度新绎游船合并报表按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编制,并将转移业务前1至6月的利润表、原新智认知母公司与转移业务相关的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由于转移业务在新智认知母公司会计报表上不是单独的会计主体,未独立核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算,因此在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财务报表时,从出售方(新智认知母公司)和收购方(新绎游船)角度编制出现不同的结果。差异主要反映在新智认知母公司与其他分子公司(不含新绎游船合并范围内分子公司)往来交易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认定上,主要是收购方(新绎游船)认为这些现金流量与转移业务无直接关系,不应界定为2018年1-6月新绎游船的现金流量,应予剔除,故预案作了调整。
1、现金流量表差异具体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现金流差异
1)新智认知母公司2018年1-6月向全资子公司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注册资本金2,900.00万元,新智认知出售时列入“投资支付的现金”,此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现金流,预案时进行调整,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2)新智认知母公司 2018 年 1-6 月支付北海新奥航务公司借款发生净额1,480.00万元,新智认知出售时列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此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现金流,预案时进行调整,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新智认知母公司2018年1-6月支付下属子公司旅游服务业务往来交易资金合计120.43万元,出售时列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此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现金流,预案时进行调整,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三项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内的现金流,共计发生金额4,500.43 万元,预案时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进行了调减,使预案与出售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差异4,500.43万元。
(2)筹资活动现金流差异
1)因转移的业务不涉及银行借款,因此,从收购方(新绎游船)角度,进行模拟合并时不需考虑新智认知的融资贷款利息,2018年1-6月期间支付银行利息2,169.84万元,不应纳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新智认知出售时该笔利息已列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中,预案时调减了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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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6月新智认知母公司收到新绎游船子公司(渤海长通)分红款323.85万元,出售时,新智认知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列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子公司在现金流量表已列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导致合并层面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未能抵销并多计323.85万元;预案时进行调整,合并层面现金流量表进行抵消,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3)出售时2018年1-6月现金流量表含新智认知母公司非转移业务支出合计177.79万元,在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列示,该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内现金流,预案进行调整,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三项业务,不属于转移业务合并范围内现金流,共计发生金额2,671.48万元。预案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进行调减,使预案与出售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差异2,671.48万元。
(3)经营活动现金流差异
由于新智认知转移业务时并未转移相应现金,特别是转移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未随业务转移一并转移至新绎游船,为避免现金流量表整体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等价物变动出现不一致,且为减少误导收购方(新绎游船)财务信息使用者,对2018年合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进行了模拟调减,调减金额为2018年1-6月转移业务现金流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以便与2018年1至6月转移业务按照零现金转移至新绎游船主体的事实保持一致。
由于预案阶段对于转移业务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两项合计调增7,171.91万元,2018年1-6月转移业务现金流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应调增7,171.91万元。按照前述调整原则,对2018年合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调减7,171.91万元,以便与2018年1至6月转移业务按照零现金转移至新绎游船主体的事实保持一致,并使2018年现金流量表整体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等价物变动一致。
2、预案中其他信息的准确性
经自查,预案中披露的新绎游船其他财务信息准确。(四)分月列示2020年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并结合疫情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发展趋势以及客流量、客单价等经营数据,详细说明各月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0年度,标的公司各月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客流量、平均客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月份 营业收入(万 其中:主营业务 净利润(万 客流量(万 平均客单价
元) 收入(万元) 元) 人次) (元/人)
1月 3,735.20 3,363.46 698.54 26.37 127.55
2月 305.78 101.70 -1,239.98 1.51 67.17
3月 688.04 451.60 -1,352.98 4.25 106.19
4月 1,381.72 1,073.40 -910.44 8.90 120.66
5月 2,533.48 2,243.51 -100.92 19.24 116.59
6月 2,852.65 2,500.06 469.94 21.39 116.89
7月 4,515.90 3,918.00 1,357.32 35.21 111.26
8月 7,647.07 7,165.91 3,407.30 69.95 102.45
9月 3,985.83 3,761.00 -272.79 34.45 109.18
10月 3,951.62 3,540.60 998.67 37.32 94.87
11月 3,255.71 3,049.57 2,056.48 25.60 119.14
12月 2,387.93 1,832.21 -1,343.81 18.36 99.77
合计 37,240.94 33,001.03 3,767.33 302.55 109.07
注:平均客单价=主营业务收入/客流量。
2020年度,北涠航线、北琼航线、蓬长航线的客单价分别为 129元/人次、162元/人次和37元/人次,除2月受疫情影响客单价大幅下降外,各月基本保持稳定。各月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月下旬开始,受“新冠”疫情影响,游客数量减少,导致收入减低,净利润降低。其中,2月份由于疫情影响,各航线的乘客主要为享受船票优惠政策的当地居民,当月客单价较低。
4月份开始,随着疫情的逐渐好转,游客数量逐渐增长,标的公司收入亦逐渐增长;其中,7月8月为暑期旅游旺季,标的公司当月收入亦达到最高。6月至 8 月,标的公司客单价的降低主要系客单价较低的蓬长航线乘客数量占比提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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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期旺季结束,9月至12月,标的公司收入逐渐下降。其中,9月亏损主要系报废长期资产造成损失862.70万元所致;10月客单价较低主要系蓬长航线乘客数量占比较高所致;12月亏损,主要原因是计提年终奖及年终结算费用,同时游客人数下降等因素共同影响。
(五)详细说明2019年营销推广和技术投入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
及后续取得的效果
1、2019年营销推广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后续取得的效果
2019年度,新绎游船广告宣传费用为 1,248.98万元,相较 2018年度增加983.85万元。2019年度广告宣传的具体项目、金额以及取得的效果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金额 取得的效果
(万元)
完成OTA平台接口,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利用供应
1 OTA平台上宣 350.66 商线上营销资源提升平台运营能力;宣传推广新绎
传服务 游船核心旅游产品,完善线上服务体系,实现销售
规模增长
涠洲岛景区、 借助供应商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大力
2 岛上旅游产品 324.00 推广北海/涠洲岛旅游产品,提高企业在北海区域市
的宣传服务 场影响力与品牌知名度
2019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合肥、长沙、泉州、
春桐文化演出 成都、重庆等城市的13场巡回演艺推介,提高新绎
3 宣传服务 130.00 游船海上旅游业务的知名度,创新推出国内海岛休
闲度假模式相匹配的产品,增强了企业与客户间的
互动与共识度
2019年中主要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短视
4 视频宣传制造 80.00 频平台、产品海报、微视频、H5活动页、问卷调查
等方式,深度推广企业旅游产品及传播企业文化,
扩大涠洲岛旅游的关注度与吸引力
2019年10月至12月,通过北京、石家庄、天津、
雪巴拉姆演出 廊坊的4场巡回推广,将产品与特色文化演艺活动
5 宣传服务 60.00 有效结合,达到较好的市场联动,增进各地渠道商
对多元化旅游项目的认知和认可,为新绎游船旅游
产品在市场落地扩大规模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2019年《西藏人文地理》纸质期刊的广告植入,
6 圣地文化杂志 50.49 以及圣地文化新媒体渠道的宣传推广,提高了新绎
宣传服务 游船海岛度假旅游的知名度和热度,增强企业品牌
影响力
7 百度推广服务 33.21 2019年期间,享受百度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增加
新绎旅游产品线上点击量,达到宣传效果
2019年期间,在北海市内公交车上、候车亭处投放
8 户外广告服务 29.00 企业旅游产品的广告,宣传涠洲岛旅游资源,吸引
游客热点,提高企业产品销售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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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项目金额 取得的效果
(万元)
9 其他零星项目 191.62 合计约60个项目,用于新绎游船旅游产品推广
合计 1,248.98
2、2019年技术投入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后续取得的效果
2019 年度,新绎游船技术服务费为 1,507.50 万元,相较 2018 年度增加1,507.50万元。2019年度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金额以及取得的效果如下:
项目金
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额(万 实施效果
元)
提供新绎游船数字化整体规划及 为新绎游船制定数字化转
落地实施咨询服务。以新绎游船 型建设假设战略目标和数
新绎游船数 旗下航线业务为重点,对技术架 字化建设技术架构,结合
字化转型总 构、基础设施、运营体系、服务 520.00 新兴技术,规划了数据中
体规划及实 体系、赋能体系进行规划,通过 心、机房、WIFI(含探测
施咨询服务 数字化深度示范带动公交及南湾 设备)等基础设施、规划
基地数字化应用,全面提升运营 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
管理和服务能力 和大数据赋能体系
围绕北海新绎旅游航线、海洋体
验项目及民宿开展营销运营服 提供营销运营、分销运
务、分销运营服务、大数据运营 营、大数据决策和线上运
服务、大数据决策分析服务及线 营支撑体系等的专题分析
上运营支撑体系建设及实施等数 报告和提升方案;确保信
数字化运营 字化运营工作,通过数据分析为 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营,提
服务及IT 游客服务、营销推广及运营管理 供基础性保障和维护工
系统运维服 提供专题分析报告及提升方案; 507.50 作;在信息系统运营过程
务 对系统主要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 中,提供了各项应用(硬件
以及其它相关的支持和服务。运 基础平台、系统平台、存
维阶段包括对系统和服务的咨询 储平台、应用系统平台、
评估、例行操作、响应支持和优 安全平台等)、各项业务的
化改善以及性能监视、事件和问 性能、效能的优化、整
题识别和分类,并报告系统和服 合、评估等服务
务的运行情况
涠洲岛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涠 提供涠洲岛客流监管大数
涠洲岛景区 洲岛客流监管大数据服务体系、 据服务、涠洲岛诚信服务
智慧决策系 涠洲岛综合治理大数据服务体系 480.00 和综合治理大数据服务,
统建设 及部分智慧景区系统,并提供大 对客流进行预测预警,提
数据运营服务 升了景区管理和开发水平
合计 1,507.50
六、标的公司与新智认知的资金往来及担保解除情况
(一)上述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以及具体偿还安排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司)应付新绎游船(含下设分子公司)资金往来款15,676.63万元,上述往来主要由双方日常交易、资金拆借等事项产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司)与新绎游船(含下设分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已完成清偿,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海新绎游船(含下
时间 资金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净额 设分子公司)应收新
智认知(含下设分子
公司)的月末余额
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
2020年10月 司)偿还新绎游船(含下设 1,643.51 14,033.13
分子公司)
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
2020年11月 司)新欠新绎游船(含下设 504.93 14,538.06
分子公司)
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
2020年12月 司)偿还新绎游船(含下设 14,538.06 0.00
分子公司)
(二)新智认知对标的资产担保解除的进展,交易完成后是否由西藏
旅游来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新智认知对标的资产担保解除的进展如下表所示: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贷款余额 担保是 担保解除情况/后续解除安排
(万元) (万元) 否解除
2021年1月2日,新绎游船
完成贷款偿还,2021年3月
北部湾银行 2020.01.02- 22日,新智认知与北部湾银
北海分行 10,000 2023.01.02 - 是 行北海分行签订《解除担保
协议》,解除新智认知对新
绎游船就北部湾银行北海分
行借款的担保
新绎游船正积极筹措资金,
偿还借款,预计于2021年4
建设银行北 21,000 2019.04.23- 17,000 否 月30日之前完成贷款偿
海分行 2022.04.23 还,并相应协调新智认知与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签订《解
除担保协议》
农业银行廊 2020.03.27- 2021年3月26日,新绎游
坊分行 18,000 2021.03.26 - 是 船完成贷款偿还,担保期限
到期解除
合计 49,000 17,00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由上表所示,预计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新智认知对标的资产的担保将全部解除,交易完成后无需由西藏旅游承担担保责任。
(三)标的资产与新智认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担保等可能对标
的资产产生潜在不利因素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司)与北海新绎游船(含下设分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余额,新智认知(含下设分子公司)存在对北海新绎游船(含下设分子公司)借款的担保,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贷款余额
(万元) (万元)
北部湾银行 10,000 2020.01.02- 10,000
北海分行 2023.01.02
新智认知 新绎游船 建设银行北 21,000 2019.04.23- 10,000
海分行 2022.04.23
农业银行廊 18,000 2020.03.27- 15,000
坊分行 2021.03.26
合计 49,000 35,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新绎游船已完成对上述担保事项所对应借款的部分偿还,预计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新智认知对标的资产的担保将全部解除,标的
资产与新智认知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担保等可能对标的资产产生潜在不利因
素的事项。
七、标的资产客船的相关情况
(一)分旅游航线具体列示每艘客船的权属情况、船龄、油耗等基本
船舶属性,同比行业内情况说明相关船舶营运的核心竞争力
1、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北海-涠洲岛旅游航线共拥有7艘高速客船(其中2艘于报告期内停止运营并处置),2艘普通客船。各船舶的权属情况、截至2020年末的船龄、油耗等基本船舶属性如下表所示:
(1)高速客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人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间 (月) 油耗(吨/ 吨)
航次)
1 北游26 新绎游船 2020.7 2020/7/8 5 1.40 2,620
2 北游16 新绎游船 2013.1 2008/7/26 149 1.52 2,440
3 北游12 新绎游船 2012.9 2008/11/4 145 1.47 2,440
4 北游18 新绎游船 2011.10 2002/7/23 221 0.70 460
5 北游28 新绎游船 2011.10 2002/7/23 221 0.71 460
2010.12(2018
6 飞逸1号 新绎游船 年5月停止运 1993/6/21 330 0.59 488
营并处置销
售)
2015.7(2019
7 北游19 新绎游船 年4月停止运 1994/3/31 321 0.66 505
营并处置销
售)
(2)普通客船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人 间 (月) 油耗(吨/航 吨)
次)
1 北游25 新绎游船 2018.12 2018/11/16 25 1.66 3,938
2 北游15 新绎游船 2015.9 2015/7/28 65 1.31 2,521
2、北海-海口旅游航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北海-海口旅游航线共拥有3艘客滚船(其中2艘于报告期内停止运营并处置或于报告期后出租)。各船舶的权属情况、截至2020年末的船龄、油耗等基本船舶属性如下表所示:
序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船龄 2020年报告 吨位(总
号 船舶名称 人 间 建造时间 (月) 期内平均油 吨)
耗(吨/航次)
1 北部湾3 新绎游船 1999.2 1999/1/9 263.00 1.56 2,572
号
2017.9
(2019年8
北部湾 月,由于靠
2 66 新绎游船 泊 港 口 受 2017/8/9 40.00 7.34 12,336
限,暂时退
出北琼航线
运营,现已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船龄 2020年报告 吨位(总
号 船舶名称 人 间 建造时间 (月) 期内平均油 吨)
耗(吨/航次)
对外出租)
1994.11
北部湾2 (2020年5
3 号 新绎游船 月停止运营 1994/9/6 315.00 1.21 2,622
并处 置 销
售)
3、蓬莱-长岛旅游航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蓬莱-长岛旅游航线共拥有3艘高速客船(其中1艘于报告期内停止运营并出租)、7艘客滚船、4艘普通客船(其中1艘于报告期内对外出租)。各船舶的权属情况、截至2020年末的船龄、油耗等基本船舶属性如下表所示:
(1)高速客船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人 间 (月) 油耗(吨/ 吨)
航次)
1 寻仙71 渤海长通 2017.5 2015/5/18 67 0.15 694
2 寻仙70 渤海长通 2017.5 2014/6/23 78 0.14 694
2015.4 ( 于
3 海马5 渤海长通 2020 年 5 月 2014/9/23 75 0.10 82
开始对外出
租)
(2)客滚船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人 间 (月) 油耗(吨/ 吨)
航次)
1 长岛明珠 渤海长通 2015.4 2015/2/2 70 0.24 3,737
2 长岛银珠 渤海长通 2017.9 2017/8/18 40 0.26 2,981
3 长岛金珠 渤海长通 2017.9 2017/8/10 40 0.27 2,981
4 长岛丹珠 渤海长通 2015.4 2011/7/21 113 0.12 635
5 长通16 渤海长通 2015.4 2012/9/29 99 0.27 1,802
6 新长通1 渤海长通 2015.4 2008/1/26 155 0.23 1,942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人 间 (月) 油耗(吨/ 吨)
航次)
7 长通3 渤海长通 2015.4 2004/8/3 196 0.10 955
(3)普通客船
报告期内
序号 船舶名称 权属所有 投入运营时 建造时间 船龄 运行平均 吨位(总
人 间 (月) 油耗(吨/ 吨)
航次)
1 寻仙80 渤海长通 2017.5 2016/5/9 55 0.16 1,196
2 寻仙81 渤海长通 2017.5 2016/6/3 54 0.16 1,196
3 寻仙12 渤海长通 2017.9 2017/8/11 40 0.52 782
2019.5 (于
4 寻仙16 渤海长通 2019年 5月 2018/8/9 28 0.33 496
直接开始对
外出租)
4、标的公司船舶营运的核心竞争力
(1)船舶成新率高、船况优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陆续购买了“北游25号”、“北游26号”等客船投入北涠旅游航线及蓬长旅游航线运营。上述船舶船龄小、船况优良,投入运营后增加了北涠旅游航线和蓬长航线的运力,优化了运力结构,提高了标的公司整体船舶资产质量。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末,标的公司的船舶成新率为73.3%,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根据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船舶成新率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船舶类资产原值 船舶类资产净值(万 船舶类资产成新率
(万元) 元)
1 秦淮风光 2,564.65 1,601.62 62.5%
2 海峡股份 182,873.94 106,772.59 58.4%
3 招商轮船 6,045,286.60 3,838,673.34 63.5%
4 中远海控 8,537,123.31 6,139,782.58 71.9%
5 宁波海运 496,344.61 251,542.26 50.7%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船舶类资产原值 船舶类资产净值(万 船舶类资产成新率
(万元) 元)
平均 3,052,838.62 2,067,674.48 61.4%
新绎游船 101,914.86 74,730.49 73.3%
注1:资产成新率=船舶类资产净值/船舶类资产原值;
注 2:秦淮风光数据为《2019 年南纺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海峡股份数据为《2020年年度报告》、招商轮船数据为《2020年年度报告》、中远海控数据为《2020年年度报告》、宁波海运数据为《2020年年度报告》、新绎游船的船舶数据来源于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由上表所示,截至2020年末,标的公司的船舶成新率为73.3%,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随着北部湾滨海旅游需求不断增长,标的公司将会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船舶资产质量和客运接待能力,为游客提供更加高品质的服务。
(2)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标的公司具有丰富的客轮运输、码头经营及管理经验,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适合客运业务和港口服务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和多年的航运经验使得公司在淡旺季能灵活调整航次、降本增效,并随时应对突发情形,以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
2019年7月28日,标的公司接到台风“韦帕”预警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撤离。为完成游客疏运任务,标的公司加大航班密度,两日内共计安排航班34个,疏散工作平稳高效、秩序井然。北海和涠洲码头同时增派人员进行游客秩序维护和分流,多方协同作战,确保了从疏运到复航的所有环节高质量完成任务。上述事件体现了标的公司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船舶运营、港口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协同能力。标的公司在组织管理方面的优势为其旅游运输业务的运营提供了保障。
(3)船舶采取先进工艺,服务设施齐全
标的公司更新投入的船舶采用了多项先进技术,在航速、客位、设计理念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20年7月,“北游26号”投入运营。作为国内首艘70米级1200客位豪华铝合金双体高速客船,“北游26号”创下了目前国内建造单艘全铝合金高速客船主尺寸最大、载客量最多、单船造价最高三项纪录;其沿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Austal全球领先的工艺和技术,设计满足在8级风和3米浪高海况下正常航行,耐波性和抗风性的特殊设计会减少风浪天气状况下的颠簸,提高乘船舒适度。
在服务设施方面,“北游26号”配备了高端按摩座椅、宠物间、母婴室等多元化船舶服务设备;“北游25号”共设三层客舱,配备大型音乐舞台、露天观光台、儿童游乐场和休闲水吧区等娱乐场所。船上多区域、多样化的内容能够满足不同旅客度假和商务旅行的个性化需求,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显著提升。(二)上述客船前期是否涉及相关诉讼、抵质押、劳务纠纷等经营风险,如有,请公司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船舶的所有权证书、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示系统、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2021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所属船舶不涉及相关诉讼、抵质押及劳务纠纷。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船员及船舶管理团队人员的交接或遣散,请
说明相关措施的具体协议安排和费用支出
根据西藏旅游与新奥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因而不涉及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上述员工的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因此,本次交易也不涉及船员及船舶管理团队人员的交接或遣散。(四)结合同行业可比情况,具体评估客船的资产质量,是否涉及资产减值情况,如有,具体说明减值计算过程
1、标的公司客船的资产质量较好
(1)高速客船覆盖率高、客船成新率高
标的公司目前运营的高速客船占所有旅游航线所使用的客船比约为 35%,高速客船占比较高。目前从事航运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以货运为主要业务,客运占比较少,如同行业上市公司招商轮船、中海远能和宁波海运并没有涉及客运业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务,海峡股份的载客船舶为客滚船,无高速客船或者普通客船,因此在同海洋运输行业中,高速客船数量较少。标的公司北海-涠洲旅游航线的运行船舶都为高速客船或者普通客船,不存在客滚船的情形,客户体验评价客船质量很好。
此外,标的公司的船舶成新率平均达73.3%,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
(2)客船运载量大
标的公司的客船可运载人数较多,在行业有竞争力。标的公司2020年北海-涠洲岛航线的运载人数207余万人次,拥有高速客船和普通客船7艘,年平均运输旅客30余万人次/艘。2020年期间,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峡股份船舶运输车辆92.81万辆次,运输旅客290万人次,拥有18艘客滚船,折合平均运输旅客16万人次/艘。
2、标的公司客船的资产减值情况
(1)船舶资产减值计提政策
标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船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存在减值迹象的客船
报告期内,除“北游18”、“北游28”和“北部湾66”存在减值迹象外,标的公司其他客船不存在减值迹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标的公司客船情况
值》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 报告期内,客船市场价格未见大幅下跌的
1 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情形。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 报告期内,我国经济稳定,GDP稳定增
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长,技术法律环境稳定。随着疫情影响逐
2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 步减小,旅游行业逐步恢复到2019年的
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水平并呈持续发展态势,未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
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 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标的公司客船情况
值》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
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
降低。
报告期内,结合各期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 “北游18”、“北游28”使用期限较长,成
其实体已经损坏。 新率较低,除此之外,公司其余客船使用
状况良好。
2019年8月,由于靠泊港口受限,“北部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湾66”暂时退出北琼航线运营。报告期
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内,除“北部湾66”外,标的公司基本不存
在闲置船舶,设备均正常使用。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 受疫情影响,2020年视为异常年份。预计
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未来疫情影响将逐渐被控制,报告期内,
6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 不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
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 于预期的情形。
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3)客船的减值测试情况
1)北游18
由于北游18使用年限较长,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计算过程为:
①营业收入:第1年(2021年)为恢复期,收入按2019年收入的85%预测,第3年按恢复到2019年的收入水平预测,后续年度收入增幅为3%;
②北游18按尚可使用6.5年预测,使用到期后按预计残值153.8万处置计入收入;
③根据市场贷款利率和新绎游船的资本结构测算税前折现率为15.46%;
④销售及管理费用等按2019年北游18占新绎游船总收入比重预计未来期间的费用。
经测算,北游18未来可回收金额为4,115.18 万元,高于2020年12月末账面净值1,647.32万元,不需计提减值。
2)北游28
由于北游28使用年限较长,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计算过程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①营业收入:第1年(2021年)为恢复期,收入按2019年收入的85%预测,第3年按恢复到2019年的收入水平预测,后续年度收入增幅为3%;
②北游28按尚可使用6.5年预测,使用到期后按预计残值163.63万处置计入收入;
②根据市场贷款利率和新绎游船的资本结构测算税前折现率为14.67%;
④销售及管理费用等按2019年北游28占新绎游船总收入比重预计未来期间的费用。
经测算,北游28未来可回收金额为2,290.87万元,高于2020年12月末账面净值1,498.04万元,不需计提减值。
3)北部湾66
由于靠泊港口受限,北部湾66于2019年8月暂时退出北琼航线运营,现已对外出租,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计算过程为:
①营业收入:按扣除增值税后的租金作为收入,第2、3、4年按5%的租金增幅,后续年度租金增幅为3%;
②北部湾66号船舶已使用3.17年,按尚可使用26年预测,使用到期后按预计残值692.48万处置计入收入;
③根据市场贷款利率和新绎游船的资本结构,并考虑到船舶出租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测算得出税前折现率为12.20%。
经测算,北部湾66未来可回收金额为11,964.43万元,高于2020年12月末账面净值11,493.24,不需计提减值。
综上,标的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客船预计未来可回收金额现值均大于账面价值,不需计提减值。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新奥控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3月1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90%
1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10.08 9.07
2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 9.46 8.52
3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9.69 8.7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52元/股且股份支付比例为50%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80,399,061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股)
1 新奥控股 80,399,061
合计 80,399,061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新奥控股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新奥控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上市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新奥控股本次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新奥控股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上述新奥控股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新奥控股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 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26,965,517股。根据初步的交易金额及股份支付比例,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80,399,061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具体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配)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新奥控股 - - 80,399,061 26.16%
国风文化 26,017,748 11.46% 26,017,748 8.46%
西藏纳铭 22,680,753 9.99% 22,680,753 7.38%
乐清意诚 11,234,786 4.95% 11,234,786 3.6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59,933,287 26.41% 140,332,348 45.66%
合计
上市公司其他A股股东 167,032,230 73.59% 167,032,230 54.34%
合计 226,965,517 100.00% 307,364,57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未发生变化。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六节 标的资产预估及拟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绎游船100%股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方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初步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预评估基准日,新绎游船100%股权预估值为137,000.00万元;预估值较其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27.34%。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金额初步确定为137,000.00万元。
鉴于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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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以及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9.23%,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22.38%,超过20%。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及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新绎游船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37,000.00万元,较其2020年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27.34%。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金额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外,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各方将在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协商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若未来标的资产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新绎游船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的支付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资金可能影响资产购买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七)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需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履行完毕核查程
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
深入,发现标的资产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
确定性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旅游行业易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外部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波动。上述事项亦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直接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线运行业务,易受台风天气等外部环境的影响。2018-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 年,台风和热带风暴影响了广西及北部湾海域,因恶劣天气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要运行的北涠旅游航线分别停航15天、14天和27天(不含疫情停航)。此外,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涠洲岛景区于2020年1月26日关闭直至2020年3月3日开放主要景区,标的公司运行的北海至涠洲岛航线亦于2020年3月才恢复正常运行。
未来不排除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及其他不可预料情形对我国旅游行业及标的公司运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业务的航线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运营北海-涠洲航线、北海-海口航线和蓬莱-长岛航线三条航线。根据 2018-2020 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北海-涠洲航线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是标的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且自标的公司成立以来一直
是北海-涠洲航线的唯一运营商,其经营业绩高度集中于北海-涠洲航线。若未来
北海-涠洲航线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企业进入该航线开展运
营,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游客出行的高峰运行的旺季一般集中在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等)和暑期。此外,北海位于广西的最南端,气候具有典型的亚热带特色,长夏无冬,亦受到游客冬季出行的青睐。标的公司经营航线业务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经营许可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运营的北海至涠洲航线系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港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开展,其中《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7日、《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近二十年来,标的公司及相关航线的运营主体均能够按期取得或延续相关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正常开展航线运营业务,预计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延续不存在
障碍。但若标的公司在许可到期后无法继续获得上述许可或无法按期延续上述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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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标的公司北海至涠洲航线的相关业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对标
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的不利影响。
此外,标的公司北海至海口航线、长岛至蓬莱航线、客运服务提供等业务开展亦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相关许可若在到期后无法延续亦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定价政策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所运行主要航线的客货运输价格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处进行备案或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定价。若未来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标的公司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或定价政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价格调整范围及调整幅度的影响。
(六)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运营的船只使用燃油作为推进动力。燃油成本是标的公司业务中最主要的成本之一。燃油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生直接影响,燃油价格的提升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虽然标的公司已经通过调配班次、节能减耗等方式予以缓冲,但其运营成本仍然面临股价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七)安全运营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航线运营业务,运营安全是标的公司维持生存和长期发展的基础。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建造、航行、维护、保养、游客服务及船员培训等方面严格予以执行,报告期内亦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亦已通过购买保险等手段最大可能地减少由相关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仍不排除由于恶劣天气、台风、潮汐突变、水文变化以及其他地理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其他人员操作不规范等突发事件而引发安全事故,进而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现金收款的内控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个人游客是标的公司的重要客户群体,标的公司也因此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形。虽然标的公司积极鼓励客户采用线上支付方式、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和内控要求执行,但是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依然存在因涉及现金交易产生的内部控制不足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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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以及与本次交易
关系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二、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指数(883181.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21个交易日 公告前1个交易日
项目 (2021年1月29 (2021年3月5 涨跌幅
日) 日)
上市公司(600749.SH)股票收 8.55 10.51 22.92%
盘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483.07 3,501.99 0.54%
证监会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指数 3,415.98 3,883.63 13.69%
(88318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2.38%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9.2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9.23%,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22.38%,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标准。
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参与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签署并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提示风险如下: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以及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整合计划
(一)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景区运营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海洋旅游运输服务,有利于公司在自然资源、管理运营、智慧旅游和品牌建设等优势的基础上,实现现有景区运营业务与海洋旅游运输业务跨地区、跨运营周期的有效协同,加快旅游产业的延伸布局,推进公司聚焦旅游主业,实现产品、营销和运营在智慧旅游载体上协同发发力,进而为股东创造新的可持续盈利的增长点。同时,公司将发挥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标的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市场边界、提高经营业绩。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稳步推进新绎游船各项业务、资产的有序整合,新绎游船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经营。在支持新绎游船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产优势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既有优势资源、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资产市场发展前景及运营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资金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接受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防范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整体管控,优化资金配置和融资机制,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财务效率。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稳步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机整合。上市公司充分尊重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经验,维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的稳定,在逐步统一管理机制的前提下,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相对独立。同时,上市公司将全面支持新绎游船的管理能力优化,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预防优秀人才流失。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拟注入的标的公司新绎游船的控股股东新奥控股亦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将与上市公司实现全面衔接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基于现有内部组织机构,参考行业先进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结合新绎游船本身经营和管理的特点,在与新奥控股保持良好沟通关系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新绎游船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实现新绎游船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主体的良性互补,促进上市公司更为全面、有效的组织整合。未来西藏旅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股东义务并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参与并支持新绎游船的运营管理和决策。
(二)结合整合计划、核心管理团队构成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
能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管控及相关措施
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男,汉族,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万达集团万达文化集团
胡锋 总经理 三亚公司副总经理,恒大旅游集团运营管理集团总经理,新绎控股
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董事、总经理。
罗练鹰 财务总 女,汉族,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新奥海洋
监 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湾旅)财务经理,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具备完整的
IPO项目财务工作经历,同时具备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工作经
历,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丰富。2018年7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财务
总监。
男,汉族,1975年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曾
郝军 董事会 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主任,任
秘书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10月至今,任西藏旅游董事会秘书。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男,汉族,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焦煤集团煤炭运销公
董事长 司办公室副主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共享中心总经理、总
王景启 兼总经 裁助理、集团办公室主任、董事局秘书长、总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秘
理 书长、新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新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 男,汉族,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
刘帅 理 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市场洞察专员,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原北部湾旅)市场洞察经理,新绎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男,汉族,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
设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财务主任,新智认
孟祥龙 财务总 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部湾旅)财务部副召集人,北京亚
监 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财务经理,新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核算管理会
计。
基于上市公司既有旅游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管理团队在公司治理和业务整合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现有各业务主体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共同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并为上市公司与新绎游船的有效整合营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深耕海洋旅游客运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够为上市公司与新绎游船的有效整合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市公司拟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1)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降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提高标的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运营管理。将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之中,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决策权,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的高效协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3)组织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做出明确规划、全面梳理标的公司现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建立良好有效的管理沟通机制,同时向标的公司导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理念,使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形成有机整体。
(4)业务发展。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融资渠道优势以及规范管理经验,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资源整合,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制定清晰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标的公司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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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自查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预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新绎游船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时取得的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在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内出具的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姓名 关系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平均交易价格 买卖数量
(元/股) (股)
西藏旅游财 1 20210106 买入 8.41 1,100
何文凯 务总监罗练 2 20210107 买入 8.43 6,000
鹰之配偶 3 20210113 买入 7.88 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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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凯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在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并未参与西藏旅游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西藏旅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
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3、在本承诺签署日至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西藏旅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西藏旅游股票。”
根据罗练鹰出具的《承诺函》,就其直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2、本人配偶在上述期间内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西藏旅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配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也不存在在交易时段由本人告知其内幕信息的情形。
3、在本承诺签署日至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西藏旅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配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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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具体
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等,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情形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具体参与知悉的相
关人员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于3月3日开始与新奥控股进行沟通,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如下:
交易 日期 事项 与会人员
西藏旅游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 西藏旅游董事长赵金峰、财务
2021年3 中介机构就与实际控制人旗下 总监罗练鹰,新奥控股蒋承
月3日 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进行 宏、史玉江、林锐,各中介机
了沟通,交易双方就交易方案 构负责人
西藏旅 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
游购买 西藏旅游就与实际控制人旗下 西藏旅游董事长赵金峰、财务
新绎游 2021年3 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与各 总监罗练鹰,新奥控股蒋承
船 月11日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各方就 宏、史玉江、林锐,各中介机
100%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当前的核查 构成员
权 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西藏旅游就与实际控制人旗下
2021年3 的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与各 西藏旅游董事长赵金峰、财务
月17日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各方就 总监罗练鹰,新奥控股林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细节进 各中介机构成员
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情形
1、自查人员在自查期买卖股票的时间及买入、卖出股票的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文件的规定,西藏旅游已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情人,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满18 周岁的子女。此外,上市公司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了相关人员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中介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姓名 关系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平均交易价格 买卖数量
(元/股) (股)
西藏旅游财 1 20210106 买入 8.41 1,100
何文凯 务总监罗练 2 20210107 买入 8.43 6,000
鹰之配偶
3 20210113 买入 7.88 7,600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的《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股票情况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中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明细一致。
2、交易进程备忘录情况
根据西藏旅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西藏旅游于2021年3月3日和相关中介机构就新绎游船展开重组事宜进行了沟通,参会机构及人员包括西藏旅游、新奥控股、相关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西藏旅游于 2021年3月11日召开会议,沟通和交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进展情况,参与机构及人员包括西藏旅游、新奥控股、相关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西藏旅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沟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细节,参与机构及人员包括西藏旅游、新奥控股、相关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
前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均未参与上述历次会议,其中,何文凯的配偶罗练鹰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参与了上述历次会议。
3、自查范围中的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相关人员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何文凯出具的《承诺函》,“在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发布筹划公告前,本人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并未参与西藏旅游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工作,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西藏旅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承诺签署日至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西藏旅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西藏旅游股票。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罗练鹰出具的承诺函,“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在上述期间内买卖西藏旅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西藏旅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配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也不存在在交易时段由本人告知其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本承诺签署日至西藏旅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西藏旅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配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上市公司填报的《内幕知情人登记表》情况
前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在上市公司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根据《内幕知情人登记表》,罗练鹰知悉的时间为2021年3月3日,其配偶何文凯不知情。
5、前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未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交易进程备忘录、自查范围中的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罗练鹰之配偶何文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当时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筹划,何文凯在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卖西藏旅游股票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西藏旅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何文凯提供的证券交易记录,其股票投资行为存在时间较长,并非于本次自查期间才开始产生,除西藏旅游外,上述时间段同时还持有/交易多只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前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西藏旅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6、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根据交易双方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严令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组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重组非相关人员泄漏重组信息。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对于与重组相关的会议,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以及会议内容传达的范围。
4、对于因重组事项形成的协议、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重组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5、对于废弃不用的重组文件草稿,必须销毁,避免非相关人员阅读该等文件草稿。
6、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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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切实保障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被泄露。
8、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9、公司在停牌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证券账户等信息,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综上,本公司相关人员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交易双方出具的说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岀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在上述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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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参照《独立董事制度意见》《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方案包括: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具体比例将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5、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各项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6、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拟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8、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26号》《财务顾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新绎游船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所持新绎游船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鉴于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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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名:
赵金峰 胡 锋 马四民
鞠喜林 蒋承宏 欧阳旭
宋衍蘅 高金波 尹幸福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监事签名:
王 曦 邹晓俊 李东曲才让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郝 军 罗练鹰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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