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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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1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会议召开日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相关制度要求及个人工作安排,徐文超女士申请辞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闫丙旗先生为新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徐文超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历军、徐文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历军、徐文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历军、徐文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并在总裁作出前述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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