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9.90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8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16.375元/股);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31.04元/股(若在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调整回购数量为12.384万股,调整回购价格为25.658元/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渊 黄兴旺 车振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