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重点围绕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环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徐杨先生和董事季献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曾小青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告》议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议案。
5、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季献华回避表决。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
(二)2020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三)2020年8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小青、徐杨、季献华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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