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京源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京源环保签订承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按有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违法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2020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了解京源环保经营情
况,对京源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0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20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2020年度,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性进行了核查,京源环保的内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2020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2020年度,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报告的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2020年度,京源环保及其控股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0年度,京源环保及其控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京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源环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实不符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2020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相关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情况。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2020年度,京源环保未发生应进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若公司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继续丰富技术储备,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3、公司业务经营中暂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暂无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前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并往化工、金属制品等非电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拓展。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不利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
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351,790,744.89 323,904,684.39 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66,173.21 61,255,613.50 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9,695,855.31 60,195,428.67 -17.4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646,971.72 37,351,170.47 -281.11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末 2019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1,119,004.05 369,881,748.79 97.66
总资产 991,582,202.50 575,067,468.92 72.43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77 -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77 -1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1 0.76 -32.8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8 18.68 减少8.70个百分点
产扣除收益非经率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7.98 18.36 减少10.3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02 4.69 增加0.3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与合理性情况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其次,受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导致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首次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相关资产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本及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与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件美国专利,12件发明专利,45件实用新型专利,46个软件著作权。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
(二)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三)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已延展至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如2016年公司的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西北锆管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项目,2017年公司的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成功应用于农化行业的安徽丰乐农化废水零排放项目,2018年公司的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成功应用于金属制品业的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电镀产业园废水处理厂电镀废水项目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在非电行业的成熟应用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成熟的管理团队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150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21名,本科134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7名。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0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766.16万元,较2019年度研发投入增长16.15%,占营业收入的5.02%,较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0.33个百分点,进一步保持并扩大行业竞争优势。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完善原有产品、研发新产品,形成多项知识产权。新投入的研发已经初见成效,部分产品已经开始进入小批量销售阶段。2020年度,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24件;新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12件,软件著作权8件。
2020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研发方向向水处理跨行业应用、深度化处理、处理过程信息化等方面展开。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342,748,074.72
2.募集项目资金累计投入(-) 222,840,069.51
其中: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209,719,209.50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3,120,860.01
3.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0,000,000.00
4.超募资金使用金额(-) 19,000,0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10,000,000.00
归还银行借款 9,000,000.00
5.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40,908,005.21
6.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56,894.27
7.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495,900.98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6,860,800.4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比例
(股)
1 李武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5,930,000 14.85%
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和丽 实际控制人、董事 11,777,500 10.98%
3 季勐 董事、广州分公司负责人 4,720,000 4.40%
4 季献华 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 4,520,000 4.21%
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5 苏海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655,000 2.47%
6 曾振国 监事会主席、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147,500 0.14%
7 姚志全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970,000 0.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量(股) 比例
1 和丽 实际控制人、董事 570,000 0.53%
董事、副总经理、北
2 季献华 京分公司负责人、核 200,000 0.19%
心技术人员
3 曾振国 监事会主席、运营管 150,000 0.14%
理中心总监 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
4 徐俊秀 职工代表监事、核心 限合伙) 80,000 0.07%
技术人员
5 李国汇 副总经理 400,000 0.37%
6 钱烨 财务负责人 100,000 0.09%
7 李宽 研发技术中心总监、 80,000 0.07%
核心技术人员
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 6,163,504 5.74%
8 王宪 董事 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灿荣投资管理中 56,324 0.05%
心(有限合伙)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