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1]16854号
目 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1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1]1685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发行人”、“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就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
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上市委问询问题 黑体(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3.关于发行人向广天科技业务销售情况...........................................................................................3
4.关于发行人售后回租方式融资情况............................................................................................. 10
5.关于发行人废水处理费.................................................................................................................... 15
6.关于在建工程情况............................................................................................................................. 20
3.关于发行人向广天科技业务销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向PCB企业销售的双面板金额分别为71.43万元、87.62万元、113.32万元和314.00万元。2020年1-6月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引入了新客户广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双面板的金额为256.93万元,占公司当期向PCB企业销售双面板金额的81.82%。在问询答复中提到,2020年1-6月广天科技购买产品金额368.8万元,为当期第二大境外客户。
请发行人:(1)说明广天科技主要股东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自主开拓广天科技客户的情况。(2)说明广天科技作为境外PCB生产商,向发行人采购双面板、多层板的主要规格型号、用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发行人向广天科技销售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截至目前与广天科技在手订单情况,收入是否具有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广天科技主要股东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自主开拓广天科技客户的情况
1、广天科技主要股东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广天科技为注册在广州保税区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情况
公司名称 广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灿康
成立时间 2004-10-21
注册资本 1,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1号
经营范围 印制电路板制造;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
设备租赁;代收代缴水电费;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 Skytech Union Inc.(持股100.00%)
主要人员情况 黄灿康(董事长)、黄展鸿(董事)、钱少珍(董事)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Skytech Union Inc.持有广天科技100%股权。SkytechUnion Inc.是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根据广天科技提供的SkytechUnion Inc.相关资料,黄灿康持有Skytech Union Inc.的15,000股,占比100%。黄灿康通过Skytech Union Inc.间接控制广天科技,为广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广天科技董事长。公司与广天科技、Skytech Union Inc.及黄灿康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自主开拓广天科技客户的情况
受自身产线更新改造影响,广天科技自2020年起开始向公司购入PCB产品。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广天科技已完成产线的更新改造,对公司暂无新的外发需求。
广天科技自身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汽车电子、安防、消费电子等,主要客户包括LEAR、Delphi、Honeywell、SONY等国外客户。
公司不存在通过自主开拓等方式与广天科技订单的最终客户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
(二)说明广天科技作为境外PCB生产商,向发行人采购双面板、多层板的主要规格型号、用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广天科技向发行人采购双面板、多层板的主要规格型号、用途
广天科技向公司采购的PCB均为定制化产品,具体产品型号较多,产品类型以大批量双面板为主,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汽车电子。2020年,广天科技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订单类型 产品类型 2020年
销售金额 占比
双面板 0.19 0.04%
样板 多层板 2.71 0.63%
合计 2.91 0.67%
双面板 10.95 2.54%
小批量 多层板 38.43 8.92%
合计 49.38 11.46%
大批量 双面板 307.96 71.46%
多层板 70.73 16.41%
合计 378.70 87.87%
总计 430.98 100.00%
2、为PCB企业提供印制电路板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由于印制电路板行业存在生产工序长、设备投入大和客户订单不均衡等特点,当客户的需求超过生产商产能时,生产商将会把整个产品或某些生产环节委托其
他具有资质的外协厂商加工,并对产品质量和交期严格把控,外协加工作为产能
补充方式是印制电路板行业的普遍模式。
PCB上市公司中,披露与PCB生产商的总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总体交易情况
四会富仕 2017年至2019年,与PCB企业客户交易金额分别为5,682.71万元、8,589.56
万元、10,822.26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19.42%、23.68%、23.07%。
2014年至2017年1-6月,与PCB生产企业客户交易金额分别为6,445.32万
广东骏亚 元、10,116.36万元、7,199.66万元、3,428.39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14.90%、
17.40%、9.12%和7.95%。
注:上述PCB上市公司与其PCB生产商客户交易情况取自其招股说明书,下同。
PCB上市公司中,披露与其他PCB生产商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公司名称 PCB客户名称 具体交易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 2017年1-6月销售金额2,003.77万元,收入占比4.65%;
广东骏亚 限公司 2016年销售金额3,784.70万元,收入占比4.79%。
广大科技(广州) 2015年销售金额2,352.94万元,收入占比4.05%。
有限公司
博敏电子 汕头超声印制板 2014年销售金额3,098.81万元,收入占比3.01%。
公司
深南电路股份有 2017年1-6月销售金额2,471.44万元,收入占比3.23%;
奥士康 限公司 2016年销售金额2,915.77万元,收入占比2.22%;
2015年销售金额1,540.47万元,收入占比1.46%。
深南电路股份有 2014年销售金额4,807.25万元,收入占比4.42%;
胜宏科技 限公司 2013年销售金额2,089.28万元,收入占比2.13%;
2012年销售金额3,028.00万元,收入占比3.17%。
综上所述,公司为广天科技提供PCB符合行业惯例。
(三)说明发行人向广天科技销售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毛利率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截至目前与广天科技在手订单情况,收入是否具有持续性。
1、定价依据
公司对所有客户均采用成本加成一定利润率的定价原则。成本主要考虑材料成本、加工成本等,利润率则根据产品特点、订单面积、交期、特殊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
2、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产品以大批量板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平方米
订单类型 产品类型 2020年
销售金额 销售数量 数量占比
双面板 0.19 6.01 0.08%
样板 多层板 2.71 11.53 0.15%
合计 2.91 17.54 0.23%
双面板 10.95 211.10 2.83%
小批量 多层板 38.43 490.92 6.58%
合计 49.38 702.02 9.40%
双面板 307.96 5,781.09 77.45%
大批量 多层板 70.73 964.12 12.92%
合计 378.70 6,745.21 90.36%
总计 430.98 7,464.77 100.00%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占其总销量的比例为77.45%,向其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占比为12.92%,大批量板合计销量占比为90.36%。公司向其销售的样板和和小批量板较少。
通常情况下,PCB公司的产品价格主要受产品层数、批量大小、特殊工艺要求等因素影响。
(1)大批量板价格对比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板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板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大批量双面板 大批量多层板
向广天科技销售单价 532.71 733.65
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 561.74 910.29
差异率 -5.17% -19.40%
注:差异率=(向广天科技销售单价-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大批量多层板的平均单价分别为532.71元/平方米、733.65元/平方米,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差异率分别为-5.17%、-19.40%。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率较小。考虑到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产品在性能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价格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其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均为价格相对较低的四层板,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中四层板销量占比仅为63.96%。2020年,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四层板平均单价为634.41元/平方米,低于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四层板,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四层板以价格较低的安防领域产品为主。因此,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价格具有公允性。
(2)小批量多层板价格对比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产品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平均单价
向广天科技销售单价 782.75
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 1,191.03
差异率 -34.28%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平均单价为782.75元/平方米,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差异率为-34.28%。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的基材均为普通硬板,表面处理方式以普通防氧化处理为主。因此,受产品基材、特殊工艺要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向其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产品与其他客户同类型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
(3)其他产品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产品还包括少量样板和小批量双面板,合计销售金额为13.86万元,金额较低,对其总体平均价格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3、毛利率
(1)与其他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对比
①大批量板毛利率对比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板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大批量板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大批量双面板 大批量多层板
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7.39% 0.02%
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15.29% 18.31%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毛利率为7.39%,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受产品定制化要求的影响,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双面板的表面处理工艺以成本较高的沉锡为主,导致毛利率较低。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毛利率为0.02%,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型产品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均于2020年2月由信丰迅捷兴生产,受新冠疫情影响,信丰迅捷兴当月总体产量较低,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制造费用相对较高,从而导致公司向其销售的大批量多层板毛利率较低。
②小批量多层板毛利率对比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38.43万元,其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毛利率
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10.80%
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29.15%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毛利率为10.80%。受产品定制化要求差异的影响,公司向其销售的小批量多层板毛利率与其他客户同类型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与其他同类型客户毛利率对比
2020年,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PCB生产商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毛利率
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 6.45%
向其他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 11.40%
的毛利率
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为6.45%,低于向其他PCB生产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的产品以利润率较低的大批量双面板为主,而向其他PCB生产商客户销售的产品以利润率相对较高的大批量多层板为主。
4、在手订单及收入的持续性
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不存在广天科技在手订单。受产线更新改造影响,广天科技在其自身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订单向公司外发。目前,广天科技已完成产线的更新改造,对公司暂无新的外发需求。综上,公司对广天科技的销售收入不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广天科技自2020年建立合作,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430.9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98%,占比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广天科技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函,确认广天科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获取Skytech Union Inc.的出资证明;
3、访谈广天科技,了解公司与广天科技合作的情况,包括采购的产品及其用途、建立业务往来的时间及其方式、定价方式、账期、结算模式等;了解公司是否与广天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广天科技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4、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与广天科技的合作背景,广天科技向公司采购PCB产品的主要产品类型、用途,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等情况;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行业内全制程外协加工的业务模式;
6、将公司向广天科技销售产品的价格、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7、了解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对广天科技的在手订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Skytech Union Inc.持有广天科技100%股权,黄灿康持有Skytech UnionInc.100%股权,公司与广天科技、Skytech Union Inc.及黄灿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自主开拓等方式与广天科技订单的最终客户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
2、广天科技向公司主要采购大批量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终端主要用于汽车电子领域;广天科技作为PCB生产商向公司采购PCB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对广天科技定价依据合理并具有公允性;公司对广天科技销售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产品、客户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2021年2月末,公司对广天科技不存在在手订单,公司对广天科技的销售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
4.关于发行人售后回租方式融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发行人2018年采用售后回租融资4,250.00万元。其中2018年4月22日,发行人与海尔融资租赁公司约定售后回租合同标的金额2,500万元,扣除保证金250万元,实际放款金额2,250.00万元,同时支付咨询服务费47.16万元,2018年5月开始分24期偿还售后回租租金1,122,689.49元;2018年4月13日,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公司约定售后回租合同标的金额2,300万元,扣除保证金300万元,实际放款金额2,000万元,支付咨询服务费82.8万元,自2018年5月开始分36期偿还售后回租租金706,050元。
根据招股书关联担保信息,发行人2018年与招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2018年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00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合同起止日期 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马卓、 深圳迅捷兴、深圳 招商银行股份有 1,800 2018.11.27 至 是
杨春玲 顺兴、信丰迅捷兴 限公司深圳支行 2019.11.26
请发行人:(1)结合执行上述两个售后回租合同的现金流量,进一步分析说明融资项目的内含实际利率与各期资金成本情况。(2)说明发行人执行招商银行深圳支行1,800万元借款合同情况,现金流量表列报是否准确,2018年末债务是否完整列报。(3)结合招商银行合同利率情况,对比售后回租融资成本与银行借款成本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选择售后回租时是对融资成本的评估情况,2018年初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执行上述两个售后回租合同的现金流量,进一步分析说明融资项目的内含实际利率与各期资金成本情况。
1、售后回租合同的现金流量
公司执行上述两个售后回租合同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售后回租本金 - - 4,25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售后回租租金 1,028.78 2,194.49 1,462.9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咨询服务费 - - 132.80
注:上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咨询服务费为含税金额。
公司严格履行售后回租合同,按月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款。2020年度,支付的售后回租租金降低是因为当期海尔融资公司售后回租款已于2020年2月支付完毕,剩余2期款项由2018年4月放款时扣除的保证金抵偿。
2、融资项目的内含实际利率与各期资金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项目内含实际利率与资金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长期应付款算术平均数 70.62 884.09 1,875.76
内含实际利率 11.79% 11.79% 11.79%
借款期间 4.00 12.00 8.00
按内含实际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2.64 98.99 140.01
注:各期长期应付款算术平均数为各月月初长期应付款的算术平均,借款期间为月份数,下表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项目内含实际利率与资金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长期应付款算术平均数 357.12 1,111.67 1,678.98
内含实际利率 12.47% 12.47% 12.47%
借款期间 12.00 12.00 8.00
按内含实际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49.86 138.29 136.44
公司自2018年5月起按月支付各售后回租项目租金,该租金包含售后回租本金,使得长期应付款逐期下降,按内含实际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逐期相应降低。
(二)说明发行人执行招商银行深圳支行1,800万元借款合同情况,现金流量表列报是否准确,2018年末债务是否完整列报。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协议约定由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1,800万元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从2018年11月27日起到2019年11月26日止。
2018年12月,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开具500万元信用证,并于当月到账。
前述信用证到期后,2019年6月,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1个月,转账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
综上,截至2018年末,公司仅向招商银行借款500万元。公司2018年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余额为500万元,现金流量表列报准确,2018年末债务已完整列报。
(三)结合招商银行合同利率情况,对比售后回租融资成本与银行借款成本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选择售后回租时是对融资成本的评估情况,2018年初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1、售后回租融资成本与银行借款成本差异情况
公司售后回租项目与招商银行借款资金成本如下:
项目 海尔租赁 远东租赁
招商银行合同利率(A) 4.79% 4.79%
售后回租内含实际利率(B) 11.79% 12.47%
差异(B-A) 7.00% 7.68%
可见,公司售后回租融资利率显著高于银行合同利率。
2、说明发行人选择售后回租时对融资成本的评估情况
公司售后回租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成本,发行人选择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1)售后回租放款较快,能更快满足公司当时亟需支付设备工程款等大额资金需求。2018年上半年,由于信丰工厂建设与设备持续增加,公司所需支付的设备工程款金额较大。截至2018年4月,公司已使用全部有效的银行信用额度,由于银行审批程序较长,未及时取得新的信用额度。为及时满足公司大额资金需求,公司通过与海尔租赁、远东租赁等知名融资租赁企业接洽并较快地完成售后回租放款。
(2)售后回租取得的资金用途和还款方式更加灵活,不仅可以用于原材料采购、员工薪酬等流动资金用途,也可以用于支付购买生产设备及相关基建工程建设款,此外较长期限内的分月等额还款有助于降低公司短期资金压力并灵活安排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售后回租融入资金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已对融资成本进行合理评估。
3、2018年初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截止2018年初,公司存在对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借款。公司向交通银行的借款由马卓、杨春玲、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提供担保,公司向招商银行的借款由马卓、杨春玲提供担保以及信丰迅捷兴提供的保证担保,均不存在公司主要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形。
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由高新投担保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2016年11月1日,信丰迅捷兴与高新投担保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信丰迅捷兴以其持有的“信国用(2014)第2500219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高新投担保提供反担保。2017年8月,该土地使用权已办理解除抵押。
综上所述,2018年初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公司售后回租利息计算、与银行借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2、访谈了公司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售后回租融资的背景、相关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
3、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查看是否存在担保、抵押、质押等受限资产;
4、结合售后回租合同约定,计算取得各融资项目内含实际利率以及资金成本,分析资金成本变动原因并与银行融资成本进行比较;
5、查看公司银行借款协议、银行流水,检查借款合同执行情况;
6、复核公司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编制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售后回租合同相关现金流量列报准确,已如实列示售后回租融资项目内含实际利率和各期资金成本;
2、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列报准确,2018年末债务已完整列报;
3、公司售后回租内含实际利率显著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公司选择售后回租时已综合评估融资成本等因素,售后回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4、2018年初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5.关于发行人废水处理费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制造费用中废水处理费与产量数据,2019年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较2018年上升了72.69%。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废水处理费(万元) 294.37 549.32 318.38 195.75
产量(万平方米) 15.54 30.92 30.94 22.27
单位成本(万元) 18.94 17.77 10.29 8.79
请发行人:(1)结合废水处理量,分析说明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产量,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废水处理费完整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废水处理量,分析说明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
1、废水处理费的分类
根据公司废水处理方式不同,废水处理费可区分为2类:废水处理设备运营承包费与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废水处理设备运营承包费是指公司聘请具有环保资质的专业公司提供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承包服务,根据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由公司向服务方付费,报告期内均由东江环保为公司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承包服务。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是指公司生产过程中收集的浓度较低、回收价值低的含铜等危险废液,按照环保要求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收集后集中处置而支付的费用。
2、分析说明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废水处理费、废水处理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废水处理费(万元) 658.64 549.32 318.38
其中: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万元) 283.74 267.26 149.67
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万元) 374.90 282.06 168.71
废水处理量(万吨) 24.73 23.42 22.80
报告期,随着公司废水处理量逐年上升,公司废水处理费相应上升。
(1)2018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
2018年,公司废水处理费为318.38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信丰工厂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结算方式改变,导致信丰工厂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由2017年的44.25万元上升至135.36万元。
A、信丰工厂2016年12月开始投产,2017年为投产的第一年,考虑到投产前期产量较少、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良好且废水处理的全部药品由公司自行投入,公司与服务方东江环保约定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按月支付固定的运营承包费,该固定费用金额较低,2017年费用累计为44.25万元。
B、由于信丰工厂产量不断上升,环保管理难度增大,日常运营维护成本升高,且公司为降低自身环保风险,与服务方东江环保重新约定了服务内容,自2018年4月开始,公司不再自行投入废水处理所需的全部药品,而转由服务方代为投入主要药品,且服务费用转为按实际废水处理量乘以约定单价(包含服务方物料投入成本)进行结算。
上述情况导致2018年信丰工厂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增加至135.36万元。
②为降低自身环保风险,并参考信丰工厂成功经验,深圳工厂于2018年11月开始由自行处理废水转为由东江环保承包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双方按实际废水处理量乘以约定单价进行结算,2018年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14.31万元。
③2018年公司产量上升较快,产生的危险废液量增加,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有所增长,但增幅较小,主要原因为受环保供应商处理能力影响,截至2018年底,公司当年产生的部分危险废液未得到环保供应商收集处置而暂时囤放于工厂,减少了2018年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
(2)2019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
2019年,公司废水处理费为549.32万元,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深圳工厂2018年11月引入东江环保进行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承包,2019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为78.25万元,较2018年度大幅增加63.94万元。
②由于信丰工厂自2018年4月开始转变废水承包结算方式,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结算价格大幅上涨,2019年全年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较2018年进一步上升。
③2018年底环保供应商暂未收集处置的危险废液于2019年处理完毕,产生费用80.29万元,使得2019年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大幅增加。
(3)2020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
2020年,随着公司废水处理量上升,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上升。
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上升,主要原因为当期新增向上海衡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101.70万元。上海衡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与公司开展铜回收业务,由上海衡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蚀刻液铜回收。公司支付上海衡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蚀刻液铜回收的费用,并作为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核算。
(二)结合报告期产量,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废水处理费完整性。
1、公司废水处理相关费用的构成与归集
公司废水处理相关费用不仅包括废水处理费,还有公司自行投入的环保物料消耗、环保人员薪酬、水电支出等其他环保费支出。
除环保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公司工厂在生产运营中还需自行投入环保物料、配备环保人员及相应的环保设备等,该类费用在制造费用中物料消耗、职工薪酬
等其他明细项目归集。
报告期,公司废水处理费完整。
2、公司废水处理费与产量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废水处理费、自行投入环保费、产量、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单位产量环保费等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废水处理费(a) 万元 658.64 19.90% 549.32 72.53% 318.38 62.65%
自行投入环保费(b) 万元 177.89 -2.12% 181.75 -30.92% 263.11 10.89%
产量(c) 万平方米 39.12 26.51% 30.92 -0.04% 30.94 38.89%
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 元/平方米 16.84 -5.22% 17.77 72.69% 10.29 17.10%
(a/c)
单 位 产 量 环 保 费 元/平方米 21.38 -9.55% 23.64 25.77% 18.80 -3.32%
(a+b)/c
注:自行投入环保费指公司因废水处理产生的物料消耗、人工支出和水电费,不含采购环保供应商服务支付的废水处理费。
(1)2018年匹配分析
2018年,公司废水处理费增长较快,较上年增长62.65%,同期产量增长38.89%,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较上年上升17.10%,单位产量环保费小幅下降3.32%。
2018年,公司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上升较快,主要是因为信丰工厂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结算方式转变以及深圳工厂于2018年11月开始引入东江环保提供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服务,导致废水处理费大幅增长,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内容“一/(一)/2/(1)2018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虽然公司产量增长较快,但随着服务方投入废水处理主要药品、深圳工厂开始采取承包方式运营废水处理设施,节省了公司自行投入的环保物料和人工支出,导致公司自行投入环保费用仅小幅增长10.89%。
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单位产量环保费小幅下降3.32%。
(2)2019年匹配分析
2019年,公司废水处理费增长较快,较上年增长72.53%,而同期产量略微下降0.04%,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较上年大幅上升72.69%,单位产量环保费上升25.77%。
2019年,公司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上升较快,主要是因为信丰工厂和深圳工厂废水设施承包运营费增加以及2018年暂未收集处置的危险废液于2019年处理完毕产生费用80.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内容“一/(一)/2/(2)2019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2019年公司产量较上年基本一致,但由于公司深圳工厂和信丰工厂废水处理设施全年都采用承包运营模式且由服务方投入废水处理的主要药品,节省了公司自行投入的环保物料和人工支出,公司自行投入环保费用下降30.92%。
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单位产量环保费上升25.77%。
(3)2020年匹配分析
2020年,公司产量较上年增长26.51%,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为16.84元/平方米,单位产量环保费为21.38元/平方米,较上年均小幅下降。
2020年,公司废水处理费上升主要受当期新增向上海衡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危险废液收集处置费101.70万元,该费用产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内容“一/(一)/2/(3)2020年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当期,主要受设备产能利用率上升以及增加外协加工的影响,废水处理量仅小幅上升5.57%,低于产量上升幅度。受废水处理量增幅较小的影响,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承包费和废水处理费相应增幅较小。
2020年,公司废水处理量较上年小幅上升5.57%,而自行投入环保费小幅下降,主要原因为受环保物料氢氧化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采购均价从上年的3,935.58元/吨下降到3,082.43元/吨,当期环保投入的氢氧化钠消耗金额下降9.38万元。
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单位产量废水处理费、单位产量环保费均小幅下降。
综上所述,结合报告期产量,公司废水处理费准确、完整,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废水处理费台账,了解支出内容、数量和金额情况;
2、取得废水处理费明细账,抽取记账凭证、废水处理合同、处理记录表、发票、银行回单,检查记账是否真实、准确;
3、访谈公司环保、财务负责人,了解废水处理费形成和变动的原因;
4、结合废水处理量、产量,分析废水处理费波动的原因,分析发行人废水处理费是否完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废水处理费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波动原因真实、合理;
2、发行人废水处理费完整。
6.关于在建工程情况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丰研发大楼 1,396.51 1,312.34 599.04 -
装修工程 - - 1.60 -
合计 1,396.51 1,312.34 600.64 -
在建工程主要系公司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预计投入1,480万元的研发大楼工程项目仍在施工过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重大合同中发行人与信丰嘉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研发车间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格1,480万元,合同工期为210天,开工日期是2018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原因,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相关责任条款。(2)说明研发车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与理由,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内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原因,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1、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原因
根据施工方信丰嘉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嘉信”)出具的《工程说明》,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原因主要为开工时间遇上信丰雨季影响地面施工、地基建筑中发现地质问题需研究和重定方案、施工期间遇信丰县建筑安全大检查导致停工、2020年1月至3月新年及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开工以及施工方整体施工进度比较缓慢。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积极推动施工进度,2020年7月,公司研发车间工程施工完毕,并已获得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信丰迅捷兴与信丰嘉信于2018年签署《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信丰嘉信承包信丰迅捷兴研发车间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因信丰嘉信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逾期每延误一天,信丰嘉信需按合同总价3‰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给信丰迅捷兴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考虑多个客观原因导致施工进度低于合同进度,经信丰迅捷兴与信丰嘉信友好协商,2020年6月1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延后至2020年9月,信丰嘉信已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工程竣工。
综上所述,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的主要原因真实、合理。信丰迅捷兴与信丰嘉信签署《补充协议》对工期条款进行了修订,施工方已经严格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工程竣工,符合相关协议约定。
(二)说明研发车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与理由,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1、研发车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与理由
截止2020年6月30日,研发车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与理由如下:
(1)研发车间主体建设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均尚未竣工验收。因疫情影响,经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方从2020年4月才开始继续施工,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完成90%的工程进度,2020年7月才对主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研发车间工程未达到公司使用要求。因普通地面承载力在8至10吨/平方米,而单台钻机重量可达13吨,故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与赣州中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增加研发车间大楼一楼金钢砂工程,工程标准为13吨/平方米,于2020年7月完工后经现场地质进行勘查、探测,工程需增至15吨/平方米,工程最终于2020年12月竣工。此外,为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研发车间大楼后续还增加了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等。
(3)尚未经消防、国土、规划等政府部门备案或验收。研发车间大楼需经消防等政府部门验收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2020年8月,该研发车间大楼完成消防备案,2020年12月3日收到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截至2020年末,研发车间大楼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结转为固定资产。
2、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进度为90%,现场建造工作仍在进行,未全部完成;研发车间工程尚未达到公司使用要求,公司增加研发车间大楼一楼金钢砂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等,继续发生在研发车间工程的支出金额较大。因此,研发车间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应结转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在建工程的项目进展、项目延期的原因等情况;
2、取得公司与信丰嘉信签署的相关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核对研发车间大楼工程建设内容、工期等信息;
3、获取在建工程台账,抽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核对工程内容、工程进度及付款进度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研发车间工程建设进度低于合同进度的主要原因真实、合理;信丰迅捷兴与信丰嘉信已签署《补充协议》对《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延后,施工方已按相关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符合相关协议约定;
2、截止2020年6月30日,研发车间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依据与理由合理、充分,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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