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四、关于确认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是根据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确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是根据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确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购买限于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同时,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价格=P=(P0-V)÷(1+n)=(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7.662-0.250-0.200)÷(1+0.4)=5.15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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