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总额和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总额和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总额和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总额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薪酬标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具有公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总额和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13,000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本议案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了公司收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0,545.5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1年4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