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协同效应,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