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为了尽快推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列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上传披露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与实施程序。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65元/股,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证券部具体办理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关联董事姬阳瑞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