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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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1年提供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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