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翁牛特旗支行融资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翁牛特旗支行融资4,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76.92%股权,公司对京蓝沐禾具有控制权。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京蓝沐禾23.08%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京蓝沐禾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沐禾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为公司、京蓝生态提供反担保。
京蓝沐禾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表现欠佳,公司及京蓝生态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我们认为虽存在一定风险,但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京蓝沐禾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长远发展而做出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京蓝生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行为。京蓝生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现欠佳,公司及京蓝沐禾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我们认为虽存在一定风险,但从长远来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陈方清 聂兴凯
朱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