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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薪酬标准的议案》。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奕扬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6、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7、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深圳环昱<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行使公司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4、检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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