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7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陈武为公司总经理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刚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胡炳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洪文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梁江湧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莫伟红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3、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4、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5、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6、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7、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佛山福能智造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8、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衷心地表示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丽梅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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