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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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国家电
    
    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要求,公司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
    
    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母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级
    
    组织实施,并实行全员参与。评价程序及内容严格按照五部
    
    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评价工作坚持风
    
    险导向和重要性原则,并关注了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在母公司、各分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审议。
    
    本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根据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遵循全
    
    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5家分公司和25家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信贷业务、结算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评价指引、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具体包括:设立评价
    
    工作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缺陷、形
    
    成底稿,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访
    
    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
    
    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证据,如实填
    
    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业务范围除清洁能源发电及
    
    热电联产等业务外,还涵盖财务公司、信托、期货、保险经
    
    纪等多项金融业务。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
    
    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
    
    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在错报       1%                额的3%                       的3%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总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益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a.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b.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c.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造
    
    成财务报表错报的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时为重大缺陷;
    
    小于5000万元但大于等于500万元时为重要缺陷;
    
    小于500万元时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a.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处罚;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
    
    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流失严重;
    
    信息化系统安全性能不足,遭受网络攻击,造成重要信
    
    息泄露或信息系统瘫痪;
    
    内部控制评价等监督活动发现的重大或多个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国家级或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或督办;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信息化系统性能、功能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等监督活动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小
    
    负面影响的控制缺陷。
    
    (二)内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存在三项一般缺陷:①和顺新能源内控手册中市
    
    场化交易流程不完善; ②先融风管客户资信评价制度设计
    
    存在缺陷;③财务公司部分规章制度修订计划执行不到位。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0年,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机构职能职
    
    责,修订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审计、专项风险评估及内
    
    控评价,进一步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
    
    性。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三项一般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整
    
    改。对于“和顺新能源内控手册中市场化交易流程不完善”
    
    的问题,和顺新能源已将内控手册修订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
    
    划,按要求对市场化交易流程进行完善;对于“先融风管客
    
    户资信评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先融风管已制定改
    
    进方案,对客户资信评估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客户资信
    
    评估结果落实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对于“财务公司规章制
    
    度修订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财务公司已采取月度督办
    
    方式督促制度修订工作,按时完成了2020年制度修订计划。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现有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能够
    
    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
    
    影响等,公司仍存在发生风险与错误的可能性,公司仍将随
    
    着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改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
    
    化。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与
    
    监督,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优化,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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