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国家电
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要求,公司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
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母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级
组织实施,并实行全员参与。评价程序及内容严格按照五部
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评价工作坚持风
险导向和重要性原则,并关注了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在母公司、各分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审议。
本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根据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遵循全
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5家分公司和25家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信贷业务、结算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评价指引、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具体包括:设立评价
工作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缺陷、形
成底稿,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访
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
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证据,如实填
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业务范围除清洁能源发电及
热电联产等业务外,还涵盖财务公司、信托、期货、保险经
纪等多项金融业务。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
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
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在错报 1% 额的3% 的3%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总额的0.3%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益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a.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b.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c.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造
成财务报表错报的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时为重大缺陷;
小于5000万元但大于等于500万元时为重要缺陷;
小于500万元时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a.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处罚;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
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流失严重;
信息化系统安全性能不足,遭受网络攻击,造成重要信
息泄露或信息系统瘫痪;
内部控制评价等监督活动发现的重大或多个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国家级或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或督办;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信息化系统性能、功能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等监督活动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小
负面影响的控制缺陷。
(二)内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存在三项一般缺陷:①和顺新能源内控手册中市
场化交易流程不完善; ②先融风管客户资信评价制度设计
存在缺陷;③财务公司部分规章制度修订计划执行不到位。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0年,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机构职能职
责,修订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审计、专项风险评估及内
控评价,进一步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
性。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三项一般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整
改。对于“和顺新能源内控手册中市场化交易流程不完善”
的问题,和顺新能源已将内控手册修订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
划,按要求对市场化交易流程进行完善;对于“先融风管客
户资信评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先融风管已制定改
进方案,对客户资信评估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将客户资信
评估结果落实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对于“财务公司规章制
度修订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财务公司已采取月度督办
方式督促制度修订工作,按时完成了2020年制度修订计划。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现有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能够
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但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
影响等,公司仍存在发生风险与错误的可能性,公司仍将随
着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改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
化。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执行与
监督,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优化,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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