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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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
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原则,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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