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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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4月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出席者须准时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在大会开始前在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场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十四、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参会人员出示电子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监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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