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议案》。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为降低控股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中炜化工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金额为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公司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司的负债。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增资事项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增资的方式、具体金额、确定增资后公司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比例、评估相关事项(如涉及);
(2)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增资的方案做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增资等;
(3)协商、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
(5)其他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项;
(6)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为降低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中炜化工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金额为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公司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司的负债。上述事项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公告》(2021-044)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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