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
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招标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出具反担保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贷款出具反担保承诺,审议及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贷款出具反担保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贷款出具反担保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5,75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2%和13.9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33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3%和6.15%。上述担保事项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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