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建国先生,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获得“2013年国家污染物减排先进个人”称号。1982年至1986年在青海建工建材学校任教务处副主任,1986年至2000年在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任副总工程师,2000年至2004年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任副总工程师,2004年至2015年在上海市水务局任副总工程师。2015年至今在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任专业总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於恒强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2009年至今在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任监事,2010年至今在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5年9月至今任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春芳女士,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至1998年在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任出纳,1998年至2003年在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3年至今在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唐建国 4 4 0 0 否 3
於恒强 4 4 0 0 否 3
许春芳 4 4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
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含参股及控股)贷款提供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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