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独立董事曾国安先生、董事程润喜先生。其中张龙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审计机构专题汇报,各位委员勤勉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9项,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着手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基于公开承诺事项,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为依据,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运营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制定,客观有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经认真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资格后,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能有效保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和客观性。
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审阅报告》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3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次《审阅报告》主要目的是用于编制公司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委会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内容。
(三)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的议案》,全体委员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审阅报告》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次《审阅报告》主要目的是用于编制公司提交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
(四)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议案》。全体委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以上议案发表了通过意见,为董事会审议工作做好基础。
三、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与公司经营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流程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审计委员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检查公司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对公司2017年-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在充分知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定期财务报告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各期审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三)指导和检查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内部控制流程全面梳理,并按期完成了修订印发工作。主要集中在业务流程管理及财务流程管理,更加贴合公司管理实际。同时,公司扎实开展内控测评,审计委员会以抽查的方式对内控流程设计和测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基本规范健全,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证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合规部门工作计划,在审计委员会的督促下已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及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公司全年审计工作水平有序提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各部门、审计机构联动配合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五)履行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审查工作,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定期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依法治企、合规运作、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扬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程润喜、张龙平、曾国安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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