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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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冷军先生、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董事吕军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冷军先生担任。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
    
    成员:独立董事吴巧新女士、董事李小辉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与年审会计事务所的会谈
    
    2020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末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沟通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安排事项。
    
    2020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年审签字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初审工作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情况的汇报,并与签字会计师就初审结果进行了沟通。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4、对《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年审中,能够全面、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并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季
    
    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稳健,符
    
    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就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有较强的专业水准,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实真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条件要求对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考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相关部门就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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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汇报人:楼百均、吴巧新、李小辉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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