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确保了公司的良好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已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总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拟定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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