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出具专项说明,内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发生额为0元。3、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30,000,000元。截至2020年
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0元。4、报告期内,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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