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 17,122,755.46 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目
2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31,000.12 30,377.00 蒲城海泰
3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7,000.00 16,963.00 瑞联新材
4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 3,721.40 3,115.00 蒲城海泰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瑞联新材
合计 107,721.80 105,152.00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3,7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867.24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联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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