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本次预 占同类 至披露日 上年 占同类 金额与上
关联交 关联人 计 业务比 与关联人 实际 业务比 年实际发
易类别 金额 例 累计已发 发生 例 生金额差
(%) 生的交易 金额 (%)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金煤控
办公楼 股集团 550.00 49.68 167.57 416.79 43.41 不适用
租赁 有限公
司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前次)预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办公楼租赁 金煤控股集 400.00 416.79 不适用
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 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煤控股”)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嘉伟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1028弄5号208室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顾问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3,893.36万元,净
要财务数据 资产44,692.26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9.70
万元,净利润334.39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值)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持有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股权,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煤控股100%股权。同时,陈嘉伟担任金煤控股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煤控股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金煤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金煤控股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金煤控股租赁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租赁协议将继续如约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关 联 是 否
关联方 交 易 用途 位置 签署日 合同期限 生效
内容
租赁 办公 上海市古美路 1528 2020/12/7 2021/1/1- 是
金煤控股 号A3幢8楼 2021/12/31
租赁 办公 上海市古美路 1528 2019/10/15 2019/11/1- 是
号A3幢7楼 2021/10/31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力达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宏力达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