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尹洪卫先生担任法人、董事长的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睿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融资成本不超过市场平均定价水平,公司将以持有的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公司在履行相关保理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莞睿保理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向莞睿保理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提高资金周转
速度,发展公司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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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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