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55 公司简称:华创阳安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金
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兴黔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宝硕建材有
限公司、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节能幕墙科技有限公
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6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9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收入、研发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做市交易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主要业务和流程;建材销售与收款、建材采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资金管理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 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报 资产总额的 0.5%≤报错≤
报错>资产总额的3% 报错<资产总额的0.5%
错金额 资产总额的3%
营业收入潜在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报 报错<营业收入总额的
报错>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金额 错≤营业收入总额的1% 0.5%
利润总额潜在报 利润总额的3%≤报错≤利
报错>利润总额的5% 报错<利润总额的3%
错金额 润总额的5%
说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定义,公司达到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指标中的两个(含两个)以上条件即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
重大缺陷 发现的重大错报而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的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重要缺陷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含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损失金额 万元(含2000万元)。 1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 低于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重大缺陷
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
重要缺陷
频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
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
一般缺陷 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岀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整改落实。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些一般缺陷,内控缺陷经发现后已进行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资产安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2021 年,随着公司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体系与全面风险管理有机融合,使内部控制体系更具系统性和科学性,进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陶永泽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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