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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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凤朝、王世海和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凤朝任主任委员。
    
    程凤朝,男,1959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总经理、天津办事处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世海,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阿波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菲仕电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慈兴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稳盛金融控股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泽军,男,1966年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到1998年历任长沙电池厂技术科科长;1999年至2000年任湖南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副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
    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报沟通会,
    公司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开始和结
    束时间、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参加审计的人员等;讨论新增投资、
    收购和担保项目的绩效等重点关注事项;公司2019年管理建议书落实情况以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相关负责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针对重点问题重点讨论,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且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关于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备承办此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可以胜任此次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内控工作做了持续关注和指导,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对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及时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程凤朝 王世海 刘泽军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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