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本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未发现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而制定的,旨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旭东 朱林 胡杰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