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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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本次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闲置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闲置资金项目建设和闲
    
    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单、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
    
    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没有用于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该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声明。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十、《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我们认为:本次减资有利于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资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平 刘志华 赵伟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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