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不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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