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2020年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00%。
二、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己所能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判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事实的。
我们认为:审计师依照审计程序和原则以及职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正常的,符合专业标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通过当面交流、电话联络及公司邮箱收集等多种渠道充分征询了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制订了2020年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对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停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长丝产成品及长丝辅材备件在2020年12月31日的结存库存进行了减值测试。因受下道企业需求不足影响, 2020年末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的短丝产成品及短丝主要原材料浆粕存在减值迹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短丝产成品和浆粕在2020年12月31日的结存库存进行了减值测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可变现净 当期计提跌 期未存货跌价
存货明细项目 期末余额 值 价准备 准备
长丝产成品 2,792.85 1,804.80 794.5 988.05
短丝存货 93.63 83.67 9.96 9.96
长丝辅材备件 122.18 57.57 64.61 64.61
合计 3,008.66 1,946.04 869.07 1,062.62
(2)公司子公司部分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固定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明细项目 本期计提资产减 期末账面价值
值准备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 1750.00 33,664.53
合计 1750.00 33,664.53
(3)董事会同意按上述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为自4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21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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