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苏州泰福怀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目标基金拟定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基金已获得认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200万元,其中易明海众认缴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认购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苏州泰福怀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怀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基金管理人: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6、基金规模:拟定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基金已获得认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200万元。
7、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8、投资领域:生物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及相关领域。
9、经营期限:目标基金合伙期限为10年,自首次认缴交割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4年为管理期,管理期届满后的2年为退出期。经顾问委员会同意,退出期可延长一次,每次可延长一年。
10、管理费:在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2%/年;在管理期内,管理费费率为2%/年;在退出期内(含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延长期),管理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管理费计算期间内,每个收费期间应支付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11、管理模式: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选择普通合伙人,即苏州怀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目标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自行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12、收益分配:
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累计可分配现金收入达到或超过认缴出资总额10%的前提下,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后的3个月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后,对可分配现金收入、非现金收入的分配,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划分。在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并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预留足够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和用于循环投资的金额的资金后,合伙企业预计将在每一项目投资变现后的3个月内分配处置被投资载体投资所得的现金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给各合伙人:
(1)根据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有权参与分配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到所有该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对于有限合伙的全部实缴出资额;(2)如有余额,向各普通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该
等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对有限合伙的全部实缴出资额;(3)如有余额,向有权参与分配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直到累计达到所有该等有限合伙人获得的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以下称“门槛收
益”);(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取得的金额
达到门槛收益/80%*20%的金额。(5)如有余额,剩余部分的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则合伙企业可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普通合伙人可以以流通性受限的有价证券、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苏州怀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2J10M9P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栋2-10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苏州怀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9C2C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1号2幢2944室
法定代表人:李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提供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333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泰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EG90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6层16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0244Y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北区云南大学科技园2期A3幢4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春
注册资本:153,743.6984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不含管理商品);生物项目的引进、合作与开发;生物技术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研究与开发;生物制品、生物类药品及相关材料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58779783Q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瀚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经营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乔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乔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HP1E3J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8-5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立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5、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146263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4单元15A
法定代表人:周战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是根据企业投资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生物医药行业企业进行投资,实现公司战略整合、收购以及发展主营业务、拓展客户渠道等战略目的,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投资风险。
本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最终合伙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