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珏、叶忠明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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