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兴业东江环保在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运营中的资金需求,确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稳定运营,同时公司将实时关注兴业东江环保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提供关联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02.50万元,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全体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观富绅仕皮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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